设计教学评估标准的原则

教学评估标准的设计,必须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教学评估标准的科学性、客观性、有效性和操作性。

  1. 科学性原则

设计教学评估的标准,首先要科学的揭示教学评估指标的内涵和本质, 并紧扣教学评估指标的要求。其次,要体现出教学发展的时代特征,紧扣“素质教育”的质量要求。第三,教学评估标准的内容、评估标准设计的方法和技术,都要以科学性为指导原则。特别是教学评估标准的内容,要积极吸收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有益成果及设计教学评估标准的已有经验,既要尊重教学活动的内在规律,又要体现出时代的风貌。如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不能单纯地考虑评“教”的标准,要把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和能力放在重要位置。创造主体参与的情境,强化主体参与意识,培养主体参与能力, 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应当成为课堂教学评估标准的主要内容。第四,在评估标准的标度上,也要有科学的求实态度,需要相应地考虑指标的权重。

  1. 操作性原则

教学评估的标准,是测量教学工作水平及质的尺子,必须方便实用,便于操作。不管是标准的内容,还是标准的形式,都要尽可能地简洁明确、通俗易懂,尽可能地用行为化、操作化的语言或符号表示,切忌抽象化、概念化,模棱两可。同时,教学评估的标准必须客观、准确、严谨,符合教学实际,从内容、文字技巧到评分比例及相应的标度都要严格推敲,切忌草率行事。教学评估标准的等级划分及量标,也不宜过细、过于琐碎,以免增加教学评估的难度而影响教学评估的操作性。

  1. 协调性原则

教学评估的标准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具备协调性。首先,评估标准必须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相关性。整体性是指评估标准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层次性是指评估标准体系结构合理,有完整的层次,各层次之间不能混乱;相关性是指评估的标准体系各层次有机联系,这种联系是有序的联系,而非互不相关内容的堆砌。整体性、层次性、相关性要求评估标准体系必须具有内在的逻辑上的协调一致性。第二,教学评估标准必须具有内容和形式的协调统一性。内容是指教学工作质量标准内在的要素的总和,

形式是把内容诸要素统一协调起来的内部结构或内容的表现方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形式也具有能动地制约内容的功能,评估标准的内容和形式应该是辩证统一、协调一致的。同时,遵循协调性原则设计教学评估的标准时,要参照国家或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教育教学的标准,要与之保持协调一致;同一教学评估方案中各项指标的评估标准要格调一致, 评估标准的上、下限也要保持一致,尽量避免相互矛盾、彼此脱节;评估标准的等级与等级之间的档次、间隔要协调统一,不重叠或彼此距离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