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教学评估标准教学评估标准

教学评估标准,是对教育活动效果和影响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采用的准则和尺度,是对评估对象在具体的评估指标上的表现进行测量的质和量的统一体。

在我国的教学评估实践中,对教学活动及质量的价值判断,是通过测量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每项指标的目标达成度来实现的,一般是根据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最低层次的设定,用评估标准先对各项末层指标的状况进行测定,再按设计规定的要求和法则逐级综合,最后整理合成评估对象教学活动及质量水平的结果。由此可见,教学评估标准是测量教学评估指标系统中末级指标所反映的评估对象某一方面的教学活动和质量状况的准则和尺度。同时,在教学评估方案中,教学评估标准作为一个集合,是在质和量的统一上评估对象的各项指标进行价值判断的准则和尺度。

  1. 教学评估标准的要素构成

标准作为测量事物属性的尺度和准则,有其本身的要素结构,用途不同构成也不同。如测量事物长度的标准物(公尺)是由一定的物质材料和一定的量度标志构成。教学标准作为对教学水平进行价值判断的标准物,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

  1. 评估的强度和频率。评估的强度,是指达到教学评估指标体系项目要求的程度或达到各种规范化行为的优劣程度,也称“定性标准”。如在教学的等级性评估中,明确规定达到什么样的要求程度为优秀(A 等),或良好(B 等),或合格(C 等)。

评估的频率,是指达到教学评估指标体系项目要求的数量或各种规范化行为的相对次数,也称“定量标准”。如巩固率、优秀率、合格率等等。

评估的强度和频率是具体的教学评估标准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

  1. 评估的标号和标度。评估的标号,是指不同的评估强度和评估频率的标记符号。其通常是用大写英文字母(如 A、B、C、D)和数字(如 1、2、3、4)来表示的,也用有汉字(如甲、乙、丙、丁)来表示。这些标号没有独立意义,只表示一种分类或等级。

评估的标度,是指评估时的测定单位标准,一般反映为等级代号,是教学评估标准的辅助成份。标度既可以出现在评估标准中,也可以出现在评估表格之中。其一般用两种方法表示:一种是定性形式的,如优、良、中、合格;一种是定量形式的,如数字表示。

除评估的强度、频率及标号、标度外,评估标准的对象也是构成评估标准的要素。在教学评估标准中,标准对象是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最低层次的评估指标。

在具体的教学评估方案中,评估标准的强度和频率及标号和标度与教学评估的标准对象之间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形成一个质与量统一的价值判断的准则和尺度。

  1. 教学评估标准的内容
  1. 条件标准。所谓条件标准是指依据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教学条件类指标所确定的评估标准。对教学评估来说,条件评估是一项基础性的前提评

估,是对“教学投入”的评估。在教学评估中,条件评估的核心是教师素质评估,因此,条件标准又称素质标准。对教师素质的评估,在其标准制订上就要体现出教师的品德素质、文化知识素质、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素质等。

  1. 过程标准。所谓过程标准,是指依据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教学过程类指标所确定的评估标准。如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估,在其标准的制订上, 要体现出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答题辅导、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内容。

  2. 效果标准。所谓效果标准,指的是依据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效果类指标所确定的标准。如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在其标准的制订上,就要体现出教书效果、育人效果,以及社会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条件”是基础,“过程”是关键,“效果”是核心,三者有机结合, 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学评估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