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美、适度

运用体态语言、动作要做到端正、高雅,符合生活美学的要求。人们听演讲,除了获得信息、受到启迪之外,也需要获得美的享受。演讲者的体态动作,不可能像戏剧舞台动作那样一招一式地要求,那样会过份夸张,喧宾夺主,与演讲的风格很不协调;也不应该畏手畏脚,动作生硬呆板。演讲的体态动作要做到姿态优美,恰如其分,符合人们的审美习惯。

优美自然的体态语言,符合演讲的内容特点和人们的审美习惯,是道理、感情和体态在三者的和谐统一。优美自然的体态语言也必然符合演讲者的性别、年龄、经历、职业及性格等特征。因性别的不同而形成体态语言风格上有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例如,男性演讲,两手后叉腰,双腿分开,昂首挺立, 凝视对方,显得威武雄壮,刚毅有力;如果女同志也摆出这个架势,人们不说她是“母夜叉”才怪哩!女性演讲,步态轻盈,手势轻柔,动作轻巧,两目含情,显得温柔妩媚;如果男性这样,那就成了阴阳怪气的“么姨妈”了。同样,年龄不同,也在体态语言方面得到反映。青年人血气方刚,朝气蓬勃, 情感外露;老年人老成持重,沉着镇静,感情含蓄,不同性格、不同职业的人,言行举止差别很大,表现在体态语言方面,有的灵活轻快,有的庄重稳健,有的缓慢斯文,有的刚毅有力。总之,由于各自的思想修养和个性特征不同,各自的体态语言自然有差异。演讲者在演讲时,一定要使自己的一举一动,一招一式,都与自己演讲内容相符,与自己的性别、年龄、职业以及

个性特征相吻合。当然还要顾及到特定的演讲环境,听众的接受能力和审美情趣。例如,表示自己时,宜用手掌指自己前胸,而不可用拇指或食指指自己的鼻尖,前者显得谦虚端庄,而后者则有点盛气凌人,不太符合我国听众的审美心理。

凡事“过犹不及”,优美的举止总是自然适度的。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发生质变,优美也就变成丑陋了。体态语言一定要恰如其分。所谓适度,即身体姿态、动作幅度、眼神流动、面部表情等等,一般都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辅佐口语达到充分表情达意为度,不宜过分夸大,甚至“放肆”。否则就会当众失态,有伤大雅,有失身份。例如:手势动作,不可过大或过小。过大,显得“张牙舞爪”;过小,又显得“缩手缩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