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工业取得一定成就

我国的能源工业被列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能源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1992 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达到 10.750 亿吨标煤。其中煤炭 7.987 亿吨标煤,占总量的 74.3%;石油 2.042 亿吨标煤, 占 19%;天然气 0.215 亿吨标煤,占 2%;水电 0.505 亿吨标煤,占 4.7%; 核电发电量达 5 亿多千瓦时,接近 0.05%,煤炭 11.1 亿吨,新井投产 2391

万吨。原油产量 1.42 亿吨,天然气 157 亿立方米。全国发电量达到 7420 亿千瓦时,比上年增加 10%以上。核电实现零的突破,核电年发电量达 5 亿多千瓦时。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一次能源共增加

1.85 亿吨标煤,平均年增长率 4%,相当于每年增加 5000 万吨原煤。这个速度,在世界各国是少见的。

能源的质量、经济效益虽然未达到应有的水平,但有所提高。如煤炭工业的全员工效,1985~1990 年年均提高 5.4%。煤矿事故死亡率在不断降低, 1985 年为百万吨煤 3.84 人,1990 年降至 1.5 人。

能源工业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在电力工业方面,“七五”期间实行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集资办电。实行谁投资、谁用电、谁得利的政策。国务院批准了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行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方针和因地因网制宜的原则。1988 年国务院批准对电力行业实行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制度,即每千瓦时加价 2 分钱,专款用于电力建设。这些改革措施,调动了地方办电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开拓了资金渠道,加快了电力建设步伐。

在煤炭工业方面,能源部先后提出了解决煤炭工业问题的一些具体办法。例如,山西地方煤矿调出省的煤每吨加价 10 元,每吨煤提取 1 元作为综采综掘更新改造费,1 元作为发展基金,1 元作为维简费。

在石油工业方面,实行原油产量 1 亿吨包干,也取得可喜成绩。当然, 这些改革仍需不断深化完善,理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