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节能降耗政策措施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的技术进步

1993 年,全国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形成的节能能力约 400 万吨标准煤,其中电力、冶金、化工和建材四个行业约占三分之二。基建节能约可形成节能能力 235 万吨标准煤;全国技术改造形成的节能能力约 400 万吨

标准煤,其中单项投资规模在 5000 万元以上的 11 个专项约 190 万吨标准煤;

节能技术改造约可形成节能能力 200 万吨标准煤,以上共形成节能能力约

1250 万吨标准煤。

国家选择一批技术先进、节能效果显著的示范项目进行预推广。对于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可行的项目和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的节能降耗小改小革项目,建议地方、部门、企业根据产品供需情况自行推广。

为了使产品不断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必须改造原有工艺和吸收先进技术,妥善安排和落实节能资金。企业应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按照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统一规划,合理部署来确定技术改造工程。一是能源供需紧张地区和耗能大户的企业,应多安排一些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措施,并要建立节能基金;二是国家和各地区都要建立节能基金;三是要在国家、地方和科研经费中,安排节能降耗的科研项目。

在节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上,采取更多的方式。在完善现有投资方式的同时,要对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的投资方式进行试点,要进一步开展节能租赁业务,增加租赁资金和适当扩大租赁设备品种。

加强对节能降耗的宏观调控

根据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节能法”、“资源综合利用法”等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最近两三年内颁布的一些技术经济政策。如《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的暂行规定》、《关于综合利用项目和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关于鼓励发展小型热电联产和严格限制凝汽式小火电建设的若干规定》等,同时积极研究制定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如“关于风机、泵类系统经济运行的若干技术经济政策”等。要认真宣传已有的各项节能降耗的标准和规范。

在国家制定产业政策时,研究制订振兴能源工业专项发展规划中的节能规划。同时认真组织修订《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综合运用一些经济杠杆。在目前已对部分风机、水泵技术改造和租赁项

目实行的以节电效益还贷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减免税问题;在目前能源价格还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对社会效益好而企业经济效益差的部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国家、地方给予贴息或部分贴息。

进一步研究节能降耗发展战略,组织制定 2000 年和 2010 年的节能降耗专题规划。对能源紧张的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江等地区要制定专项节能规划,搞好论证,逐步落实并纳入年度和中长期规划。

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抓好节能几件事

在简化节能降耗计划指标的同时,加强对保留节能降耗指标的管理。特

别是能源、冶金、化工、建材四个重点耗能行业,要根据节能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采取经济、技术等宏观调控措施。

建立和培育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市场。要组织力量抓几个技术先进、节能效果显著、适合我国国情的示范项目,以引导节能技术市场,并通过节能技术市场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和技术可能,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节能示范项目市场,以及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农村能源和新能源、节水技术等市场。拟在全国试点建立几个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市场,以便进一步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不断摸索经验,逐步完善法规, 制定规划。

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信息交流,国家和地方可不定期地组织节能降耗信息发布会。继续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现有报刊以及广播、电视,加强节能降耗宣传,重点是面向企业。完善已有节能降耗资料数据库,并对社会开放。加强对外交流,根据中国国情,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国外节能降耗的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