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说明的类型
语言说明就是教师对教材作通俗的、科学的或带艺术性的讲解叙述。同时也包括教师对学生疑难的解释和启发学生思维时所做的说明。说明的方法是由教学内容的性质所决定的,教材的内容不同,说明的方法也不同。一般来说,有以下五种。
- 叙述性说明
就是有条理地向学生叙述科学事实和原理,这种方法多用在中学阶段的理科课程中。如物理、化学、生物、生理卫生等课程中的自然现象、生产过程、生物的结构及功能,或者解释它们的原理。在不能直接观察和演示实验时,就要科学地系统地进行叙述。在历史、地理课程中有许多对学生来说是陌生的知识,也需要采用叙述性说明。
运用这种说明方法,要求条理清楚,对于过程的顺序、事物之间的关系必须有明确具体的交待;语言节奏宜舒缓;遣词造句要通俗易懂,并且要形象生动,充分发挥语言直观的作用。
- 描绘性说明
是在叙述性说明的基础上增加许多修饰的成分,增强语言的感染力,唤起学生的情感和想象,以使他们更好地感知教材。这就是说,教师对事实、事件、过程的说明要有骨头有肉,既要使学生看到教材的主干,也要使他们看到青枝绿叶,用语言来表达出教材中所蕴藏的思想感情。因此,这种方法
常用在语文课的讲述中,历史、地理课中也可插入描绘性说明,或把叙述性说明和它交替使用。在理科教学中,在课的起始阶段也可采用这种方法,简短而生动地讲述同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科学家或发明家的小故事,以便集中学生的注意,并对课题产生持久的兴趣。
运用这种说明方法,除要求条理清楚外,语言要丰富并带有感情色彩。用生动活泼的语言把所描绘的事实、事件、故事情节等形象地展现在学生的面前。语调、语速随着内容的变化,高低适度,舒缓得当,能扣住学生的心弦,引起学习的兴趣。
- 论证性说明
论证性说明是教师有步骤地向学生解释说明问题,通过实例得出概念或通过现象、事实推导出结论,形成概念、法则和原理。在政治课中讲授基本原理时,主要采用论证性说明。在理科教学中,基本概念、原理、法则的形成都必须在科学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括,在分析、总结、归纳的过程中也要使用论证性说明。尤其在数学定理、公式推导的过程中,步步都离不开论证性说明。因此,教师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应该处处设疑,步步深入,不仅教给学生知识,而且要指示认识事物的途径。这对于培养学生逐渐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大的益处。
运用这种说明的方法,要求教师语言的逻辑性要强,充分说明各种事物、现象和结论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分析问题时要把其主要特征充分显示出来, 把其共性突出出来;在做结论时,语言要简练、准确,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 启发性说明
启发性说明一般用在复习巩固阶段师生相互问答的过程中,通过教师的启发,以引起学生对已有知识或生活经验的回忆,或通过教师提供的启发说明的材料,和问题建立起联系,从而得到较圆满的回答。但更重要的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思维时的启发说明。因为要使学生的感性知识上升到理性知识,需要根据已知的科学材料作出高度的概括,认识其本质的必然联系, 这是个比较艰难的过程,是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对于这些问题,只作一般的解释是不容易使学生深入到事物的本质的,只有运用启发性说明,才能在现象和本质之间架起攻破一道道难关的桥梁,才能从了解一般现象进入到对本质的理解。因此,陈光莲在论述启发式谈话时提出“运用启发式谈话,教师要通过巧妙的提问,促使学生对所研究的对象,在丰富表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比较此事物与他事物的异同点)、分析(把事物分成几个部分,研究并区分其主要特征与次要特征,内部特征与外部特征,或者分析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其它的依存关系)、抽象(把主要的内部的本质特征从所有的特征中抽象出来,突出起来)、综合(把经过分析抽象出来的知识进行归类, 或者在新的意义上和形式上复原其“整体”)、概括(概括出科学结论—— 概念、定理、定律等等)。从逻辑上来说,启发式谈话既运用于归纳法的教学过程中,也运用于演绎法的教学过程中。即是说,它贯穿在分析和综合、比较和对照的抽象思维过程中。”(陈光莲《教学论概说》 P217)
- 解释性说明
解释说明是在师生互问互答的讨论中,教师自问自答的讲解中,教师对研究对象(包括事实、结论、技能的规则等)进行解释和正确说明的方法。例如,在让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时,教师要说明讨论的目的和意义,对于讨论题目进行适当的解释和说明;在放映幻灯、电影、电视录像时,教师对影片
的内容也要进行概括的说明,并且,映后对于学生的一些问题要恰如其分的解释;在实验教学中,对一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操作规则等,也要进行解释说明。
运用这种说明方法,要求语言简练,一针见血地道出问题的实质,并且要有较强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