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回避

从唐开始有此规定,如在科举中,与主考官故旧关系的考生也要像主考官亲戚一样进行“别头试”。清朝师生故朋回避最严厉,规定科举考试中形成的师生关系,在以后任职中都要回避。

我国古代不但对官吏任用实行回避制度,而且对违背回避制度的官吏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如宋朝政府规定,官员到任 30 日内,要自报有无回避之处, 未上任前自报亦可。如果应回避又不自报而直接去任职的,“杖一百”,还不计算他的做官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