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图概括的基本方法

地图概括的基本方法为内容的取舍、数量化简、质量化简和形状化简。

一、内容的取舍

内容的取舍是指选取较大的、主要的内容而舍去较小的、次要的或与地图主题无关的内容。

“选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取主要的类别,例如编地势图时主要选取水系、地形,而居民地、交通线、境界等适当选取;二是选取主要类别中的主要事物,例如地势图上的水系,要选取干流及较重要的支流,以表示水系的类型及特征,政区图上的居民地要选取行政中心及人口数量多的。“舍去”也有两个方面:一是舍去次要的类别,例如政区图上舍去地形要素;二是舍去已选取的类别中次要事物,如舍去水系中短小支流或季节性河流,舍去居民地中的自然村等。

这里应当指出,所谓主要与次要是相对的,它随地图的主题、用途、比例尺的不同而异。例如,在地势图中,水系与地形是主要内容,应详细表示; 居民地和交通线是次要内容,可适当表示,或不表示交通线。而在政区图上, 居民地和交通线是主要内容,应详细表示;水系是次要内容,可适当表示; 地形要素可不表示。

(一)选取方法

  1. 资格法以一定的数量或质量指标作为选取的资格。例如规定图上河流长度 1 厘米,湖泊面积 2 平方毫米,居民地人口数量 500 人,为河、湖、居民地的选取资格,达到此数量的则选取,不够的则舍去。这属于以数量指标作为选取资格。若以居民地的行政等级、河流的通航情况作为选取资格,规定乡、镇政府驻地以上的选取,以下的舍去;通航的河流选取,不通航的舍去,这属于以质量指标作为选取资格。资格法标准明确,简单易行。但若以一个指标作为选取条件,有时不能正确反映区域间的差异,或不能保证具有重要意义的小事物被选取。因此可按区域情况规定不同的选取标准。

  2. 定额法规定单位面积内应选取的事物总数量。如规定每平方分米内居民地应选取的个数。它可以保证地图上具有相当丰富的内容,而又不影响地图的易读性。规定选取定额时,要考虑制图对象的意义、区域面积、分布特点、符号大小和注记字体规格等因素的影响。例如规定居民地选取数量时, 要考虑居民地分布的特点,一般都以居民地密度或人口密度的分布状况为基础。对于密度大的地区,单位面积内选取的数量多,密度小的地区,选取的数量少,这才比较合理。定额法的缺点是难以保证选取数量同所需要的质量指标相协调。例如编制省(区)行政区划图时,要求将乡级以上的居民地均表示在图上,但是由于不同地区乡的范围大小不一,数量多少不等,若按定额选取,将会出现有的地区乡级居民地选完后,还要选入很多自然村才能达到定额,而另外的地区乡级居民地却超过定额数,以至无法保证全部选取, 这就形成了各地区质量标准的不统一。为此,常规定选取范围——最高指标与最低指标,以调整不同区城间的选取差别。

  3. 根式定律法又叫开方根定律,它是民主德国地图学家托普费尔在多年制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他认为:资料图上某一要素转到新编图上时,其

数量变化与这两图比例尺分母的平方根有关,这个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NF = N A

式中 NA——资料图上有关要素的数量;NF——新编图上要选取的有关要素的数量;MA——资料图比例尺分母;MF——新编图比例尺分母。

上式适用于同一种符号尺寸(或稍缩小)同一类地图(如大比例尺地形图)。它只能确定选取的限额,而具体选取哪些事物,还要由制图人员根据事物的意义确定。

定额法和根式定律法都只能确定选取数量,在实际工作中,均要与资格法配合使用,才能在图上进行具体的选取。

(二)选取顺序

地图内容的选取,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1. 从整体到局部进行选取时,要首先从整体着眼,然后从局部入手。如河流的选取,总是先从制图区域整体出发进行河网密度分区,规定不同密度区的选取标准,然后按分区从局部入手选取一条条河流,由主流到支流逐级进行,最后再从全局看,各个部分的小河数量是否反映出各区的不同河网密度状况,河网类型表达得是否正确。就是对一条大河的选取也要先整体后局部的进行,首先保留构成该河主流基本骨架的特征,去掉一些小的弯曲,然后按指标和平面结构类型选取支流和其他小河,这样才能使地图上的河网从整体到局部都得到正确的显示。

  2. 从主要到次要地图上所表示的各个要素,根据地图的主题和用途,总有主要与次要之分。例如地形图上的居民地,其方位物和街道干线是主要的, 而街道支线、小街区是次要的;又如在交通运输图上,连接大城市的运输量大的交通干线是主要的,而支线运输量小的则是次要的。选取时要遵循先主要后次要的顺序进行。

  3. 从高级到低级例如在普通地图上,对居民地的选取,应按行政等级次序选取,先选首都(或首府),其次是省级政府所在地,第三为县级政府所在地;又如土壤类型图,先选土类,然后选亚类,再次是土种。这样可以保证较高级的能选上,不致遗漏。

  4. 从大到小如在地图上选取湖泊、水库时,先选取大的,后选取小的。这样可以保证大的事物首先入选。

总之,选取时要从总体出发,首先选取主要的、高级的、大型的事物, 再依次选取次要的、低级的、小型的事物,最后还要从整体上进行分析,观察是否反映了制图区域的总体特征。

按照一定的方法和顺序进行选取,既可以保证地图上具有丰富的内容, 表示出制图对象的主次关系,又能使地图载负量适当,清晰易读。

二、质量特征的化简

地图上各事物的质量差别通常是以分类来体现的。质量特征的化简就是减少一定范畴内事物的质量差别,用概括的分类代替详细的分类,即按事物的性质合并类型或等级相近的事物。例如将针叶林、阔叶林和混交林合并为森林;将甘蔗、棉花、油菜的作物区合并为经济作物区;将喀斯特山地、喀

斯特丘陵、喀斯特台地、喀斯特溶蚀堆积盆地合并为喀斯特地貌;将棉纺织工业、麻纺织工业、丝纺织工业等合并为纺织工业等等。

质量特征的化简还表现在图上不表示质量特征,如不表示居民地的行政意义,以减少事物的类别。

三、数量特征的化简

数量特征的化简就是减少事物的数量差别,增大数量指标内部变化的间距,对于数量指标低于规定等级的事物不予表示。在用等值线表示数量特征的地图上,化简时就要扩大等值线间距值。如地形图上的等高线,其等高距在 1∶5 万图上为 10 米,在 1∶10 万图上为 20 米,在 1∶25 万图上为 50 米, 在 1∶50 万图上为 100 米。在小比例尺普通地图上等高距不是常数。例如在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中各省区所用的高度表,它的等高距由 50 米逐步增大到 1000 米。又如气温图上等温线间隔可由 2°化简为 4°等。在用点值法表示数量特征的地图上,化简时就要扩大点值。如在人口图上将一点代表500 人化简为一点代表1000 人。在用符号尺寸大小(如圆形符号大小、线状符号的粗细)表示数量特征的地图上,化简时可将连续的变为分级的,进而减少分级级数。如按人口数量将某一地区的居民地划分为 7 级;1 万人以下,1 万—5 万人,5 万—10 万人,10 万—30 万人,30 万

—50 万人,50 万—100 万人,100 万人以上,化简时将级数减少为 5 级,1 万人以下,1 万—10 万人,10 万—50 万人,50 万—100 万人,100 万人以上。

进行数量特征化简时,不仅要考虑地图比例尺和用途,而且要特别注意考虑事物数量分布的特点及保持具有质量意义的分级界限。如某制图区域居民地人口数量的统计资料表明,0.8—3.5 万人口之间的居民地占居民地总数的比例很小,而 80%的居民地人口数均在 6—18 万之间,由于人口数量等级的划分应是连续的,且分级界限应是完整的数字,故 5 万和 20 万应做为分级界限,以反映该区居民地人口数量的分布特征。一个居民地,除了人口数量以外,还具有行政、工业、交通、文化等方面的意义,所以按人口数量进行分级时,应尽量把各方面情况相近似的居民地划分到同一等级中去。例如我国规定居民地人口数在 100 万以上者为“大城市”,故 100 万应做为一个分级界限。又如气温图,扩大等温线间距时,必须保留带有特征意义的等温线, 我国划分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和寒温带的指标之一是根据最冷月 16℃、0

℃、-8℃、-28℃等几条等温线,显然这些等温线是具有待征意义的,必须保留。

四、形状化简

形状化简用于呈线状和面状分布的事物,如河流、岸线、居民地平面图形、森林分布范围等。形状化简的目的在于保留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典型的特征。化简的方法有删除、夸大和合并。删除就是去掉那些因比例尺缩小而无法清楚表示的碎部,如河流、等高线、居民地外部轮廓线等的小弯曲。但删除也不是绝对的,有时为了显示和强调事物平面图形的特征,将本来按比例应删除的小弯曲,反而夸大表示出来。如多小弯曲的河流,若将小弯曲全部删除,这样的河流就变为平直的线段,失去了原来多弯曲的特征。为此应

在删除大量小弯曲的同时,适当夸大其中某些小的弯曲(图 4-7),以显示其弯曲的特征。

合并就是将邻近的、间隔小到难以区分的同类事物的图形加以合并,以表示出事物的总体特征。例如化简居民地平面图形,可合并街区;又如两块林地间隔很小,可合并成为一片林地等(图 4-8)。

对某种事物进行形状化简时,要考虑到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使彼此之间能协调一致。例如对湖泊进行形状化简时,要注意与地形、水系的关系。如山谷水库概括时,注意和等高线协调(图 4-9),删除不协调的碎部。对活水湖要注意进水口与出水口有不同的特征,进水口多有冲积三角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