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开展立功运动

立功运动,是全国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在过去创造战斗英雄和模范工作者运动的基础上,对政治工作的一种新的发展。这一运动,是由战斗在苏鲁皖地区的新四军部队首创的。

全国解放战争开始不久,新四军第 1 师第 2 团的多数连队建立了功劳簿, 目的是为选举英雄模范积累材料。

1946 年 8 月,在参加苏中战役李堡战斗中,为了激励士气,该团政治处提出了“在战场上比比看,为人民立功劳”、“把功劳记在功劳簿上”的口号,部队战斗情绪十分高涨,功劳簿很受战士欢迎。

9、10 月间,两淮失守后,我军暂时处于被动状态,打或走任务变换不定,部队政治工作难以提出明确的口号。因此,在任务多变、打或走不定的情况下,急需找到一种能随时应付打和走,平时能巩固部队战斗士气,战时又能顺利投入战斗动员的政治工作方式。

  1. 月 8 日,第 2 团领导研究决定,在“功劳簿”的基础上,开展群众性的功劳运动。

随后,党的总支委员会向党员发出“党员应在功劳运动中首建头功”的号召,团政治处提出了“有功报功,论功行赏,人民功臣,个个尊敬”的口号,并建立了“三证”制度。即个人有一个“功劳证”,规定工作调动时, 功劳跟人走,调到哪里都光荣;连队有一个“功劳簿”,叫作部队光荣,永远光荣;给家里发个“功劳状”,叫作一人立功,全家光荣。这样,全团很快掀起了功劳运动的热潮。

时隔两天,山东军区和地方政府也于 10 月 10 日联合发布命令,公布开展立功运动的暂行办法,号召“每人立一件功”,争取自卫战争的彻底胜利。

  1. 月 11 日,《解放日报》发表“广泛开展立功运动”的短评,介绍在山东和华中正在开展的立功运动的经验,称赞这一运动是人民自卫战争中的一个创举,阐述在全军和各解放区以至敌后游击区推广立功运动的重要意义,要求全军和各解放区普遍开展立功运动,作为夺取全面胜利的有力武器。

全军热烈响应号召,广泛深入地开展这一运动。12 月 21 日,东北民主联军《自卫报》发表“所有连队把功劳簿建立起来”的社论,号召“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功臣”。晋冀鲁豫、晋察冀、陕甘宁和晋绥等战略区,也都作出了开展立功运动的决定和指示。

与此同时,新四军兼山东军区也及时总结两个月来开展立功运动的经验,发布深入开展立功运动的指示,并颁布了《立功运动暂行条例》。不少部队在开展这一活动中,还提出了“有了功劳不骄傲,功劳上面加功劳”的口号,要求指战员开展革命英雄主义竞赛,发扬团结互助友爱、虚心学习的精神,进一步熟练掌握各种武器,提高战术技术水平与工作效率,增强战斗力。

到 1947 年初,立功运动在全军普遍展开,形成为热火朝天、气壮山河的群众运动。

2 月 4 日,《解放日报》发表《再论立功运动》的社论,高度评价这一运动。社论指出,从去年苏鲁皖部队首创立功运动以后,全解放区部队机关已经普遍推行,这一运动显然已经成为人民解放军争取胜利的有效工具和很大的推动力量,运动的方式方法也有了新的发展。社论号召各战略区把这一运动继续深入下去,使这种以表彰先进为主的群众性的革命英雄主义竞赛更加制度化和普遍化,成为提高全体指战员阶级觉悟和增强部队战斗力的重要方法。

立功运动的产生和广泛开展,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战士的革命积极性, 大大激发了部队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有效地提高了部队的战术技术水平, 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开展,保证了战斗的胜利,逐渐形成为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