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纳西德谟的十个论证

爱纳西德谟把以前哲学家提出的关于怀疑论的论证作了归纳分类,提出了十个论证:

①不同的生物,由于机体结构是不同的,对同一对象产生不同的感觉和表象。例如,对山羊来说,葡萄藤美味可口,对人类来说却苦涩难咽。

②在同一种生物内,人与人之间在体质和心灵方面也存在差异,因而对事物的感觉也会有区别。例如,毒人参是有毒的,然而有些人能够重重地服下一剂毒人参而不受损害。

③同一个人的不同感觉器官在构造上也有差异,它们对同一个对象也会产生不同的印象。例如,同一幅油画,看起来有的地方是凸起的,而用手摸则感到是平的。

④同一个人因身体内部和精神的不同状况和所处的不同环境会对同一事物产生不同的印象。例如,在健康和疾病时,在高兴和悲哀时,在憎恨和喜爱时,对同一事物会作出不同的判断。

⑤同一事物从不同的位置、距离和地点来看,结果是不同的。例如,灯笼里的火在太阳光下很暗,在黑暗中却很亮。一座山峰在远处看云雾缭绕,

平平正正,到近处看却是犬牙交错,层峦叠峰。

③事物之间都是混合的,混合的东西不同,会产生不同感觉。例如,紫色在阳光下、月光下和烛光下呈现出来的色泽是有差别的。

⑦一切事物都随数量和结构的不同而发生差异。羊角是黑的,刮下来的羊角屑却是白的。冰是透明的,压碎后堆在一起则是不透明的。

⑧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如左是相对右而言的,如果其他事物的位置变化了,原来在右方的事物就会不再处于右方。同样,大与小、上与下也是如此。

⑨由于事物的罕见或常见,也会改变对事物的判断如,经常碰到地震的人会觉得地震平淡无奇。

⑩由于习俗、法律、信仰和学说的不同,对同一事物会作出不同的结论。如,一个人跟自己的女儿结婚,波斯人会觉得这是十分自然的事,而希腊人却认为这是极不合法的。

这十个论证可以归纳为三类。第①、③、③、④论证③于第一类,它们分别从生物、人、人的感受和人所处的情况四个层次上阐述,认识主体存在的各种差异会造成认识上的不同。第⑤、⑥、⑦、⑧论证属于第二类,它们从认识对象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个方面的变化所造成的认识上的变化, 说明不可能达到确定的认识。第⑨、⑩论证属于第三类,它们从认识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来阐明认识没有确定性。总起来看,这几个论证基本上都是属于经验的范围,而没有上升到理性的高度。阿格里帕的五个论证弥补了这一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