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影像说

德谟克利特在认识论上继承了阿那萨戈拉的流射说,提出了著名的影像说。

德谟克利特认为,由光滑的圆形的原子构成的灵魂既是身体运动的动 力,又具有认识的功能。他把灵魂的认识功能分为感觉和理智。感觉的功能由遍布全身的灵魂原子来承担;理智则是由灵魂的一个特殊部分“心灵”来完成的。心灵位于“脑中”。

德谟克利特主张,不管是感觉还是理智的认识,都是外界事物的影像造成的。他认为,一切事物都不断地发射出一种波流,这种波流会把认识对象和眼睛之间的空气压紧,在湿润的眼睛中造成影像,然后影像进入脑子和脑膜,形成关于形状和颜色的视觉。他用同样的办法解释了听觉和其他感觉的产生。总之,他认为,感觉和思想生成于从外部世界所进入的影像。如果没有影像撞击,那么,任何人都不可能有感觉和思想。

德谟克利特尽管认为感觉是由事物的影像造成的,但他并不认为所有感觉都是对事物的性质的忠实写照。只有关于形状和大小的感觉是反映事物本身的形状和大小的。因为原子本身有形状和大小,由它们构成物体也有形状和大小。除此之外,关于颜色的视觉,关于甜与苦的味觉,关于冷与热的触觉,反映的不是物体本身固有的性质,它们都是“从俗约定的”。因为原子本身并不存在颜色、滋味和冷热的区别,所以由它们组成的物体本身也没有颜色、滋味和冷热的区别。但是,德谟克利特也没有把颜色、滋味和冷热等感觉完全视为主观自生的。相反地,他认为,它们的产生是有一定的客观基础的,这就是原子的形状和大小。例如粗糙的原子会造成黑色的感觉,光滑的原子会产生白色的感觉;钩状原子产生辛辣的滋味,中等圆形原子产生甜的滋味。这样,德谟克利特在西方哲学史上最先提出两种性质学说。这种学说认为,物体的形状、大小、结构和运动等是第一性质,它们是物体本身固有的,关于它们的感觉是这些性质本身的“肖像”;颜色、气味、滋味等是第二性质,它们不是物体本身固有的,关于它们的感觉不是物体本身性质的“肖像”。这一学说为近代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所主张,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德谟克利特不仅认识到感觉具有主观因素,而且也认识到感觉的局限 性。他指出,在细微的领域中不能再看、再嗅、再尝、再通过触摸感知时, 就需要理智参加进来。他这里说的细微的领域就是指构成的物体的原子和虚空。原子和虚空是用感官无祛把握的,所以只能用理智去认识。因为原子和

虚空是物体的本原,所以他把通过理智得来的关于原子和虚空的知识称为真实的知识,并认为可以作为真理的尺度。相对而言,通过感觉得来的关于物体的知识,他称为虚假的知识,并且认为它没有能力正确地判别真假。但是, 德谟克利特也并不认为两种知识是完全对立和割裂开来的。他曾以感觉与理智对话的方式指出:“可怜的理智,你从我们这里获得信赖,又想抛弃我们吗?我们被抛掉了你也就垮台了。”这表明他已经认识到理智的知识虽然高于感觉的知识,但是理智的知识离不开感觉的知识,它对感觉的知识还是有一定的依存关系的。当然,二者之间的真正的辩证关系,他是没有认识到的。

德谟克利特的影像论,是一种以十分朴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它对近代西方哲学的经验论产生过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