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对象

亚里士多德认为,客观世界中的个体事物是感觉的对象。他说:“那引起感觉的东西是外在的。”“要感觉,就必须有被感觉的东西。”这个思想是应该加以肯定的。因为他在这里明确主张,要感觉就必须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对象。这是明确的唯物主义观点。

具体来讲,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感觉的是可感事物的形式,而不是它的质料。因此,在感觉中人们不同质料发生关系。他说:“这正像一块蜡接纳图章的印迹而撇开它的铁和金子。”为了进一步说明他的这个思想,他还把感觉和饮食相比,饮食不仅接受形式,而且也接受质料本身。蜡块的比喻是典型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观点。它告诉我们,感觉所认识的是个体事物的各种属性。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把质料和形式割裂开来,使人觉得他主张质料是不可知的。其实,只要我们认识了事物的各种属性,我们就不仅认识了他说的形式,同时也认识了他说的质料。

关于理性认识的对象,亚里士多德认为也是形式,和感觉的区别在于感觉是以个别为对象,而理性灵魂是以普遍为对象。

那么,理性灵魂所认识的对象即形式,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呢?亚里士多德说:“灵魂是形式的所在地。”这好像说理性认识的形式本来就存在于人心中。其实不然,他说过:“灵魂中被称为心灵的那个部分,在尚未思维的时候,实际上是没有任何东西的。”这就是说,灵魂作为形式的所在地, 只是在潜在的意义上说的,就是说它能接受一切形式。对这一点,亚里士多德本人说得非常明确。他说:“心灵在一种意义下,潜在地是任何可思维的

东西,虽然实际上在已经思维之前它什么也不是⋯⋯人类所思维的东西,也必须在心灵中,正如文字可以说是在一块还没有写什么东西的蜡板上一样。” 十分明确,作为理性认识对象的形式不是心灵本身固有的,而是来自客观世界的。

所以,关于认识对象,不管是感觉的,还是理性的,亚里士多德认为都是客观的,他的观点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