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勒尼学派:善就是快乐
居勒尼学派的创始人是阿里斯底波(约公元前 435 年—前 350 年)。他出生在地中海南岸非洲的居勒尼,所以这个学派就叫居勒尼学派。
阿里斯底波留下了许多有趣的轶事。他是苏格拉底学派中第一个向学生收学费的人。一次,有一个人想把儿子送给他当学生,他向那个人要 50 个德拉克马。那个人嫌贵,说:“我用这些钱可以买一个奴隶了。”阿里斯底波回答说:“你去买奴隶吧,你会得到两个奴隶的。”这表明他好像非常看重钱财,实际上并非如此。在一次旅途中,他的奴隶觉得扛一大笔钱太累了。阿里斯底波说:“把太多的扔掉吧,能拿多少就拿多少。”据说,他能适应各种情况,为了生活快乐,他能不被暂时的快乐所引诱,也不为暂时的不快而伤感。有一次,西西里的暴君狄奥尼修向他吐了一口痰,他耐心地忍受了。别人因此责备他,他则说:“渔夫们为了捕一条可怜的小鱼,不惜让海水溅到身上;我为了捕一条大鲸鱼,实在应该忍受这一点。”
居勒尼学派把苏格拉底的善视为快乐。他们认为,快乐应是理性寻求的人生的唯一目的。他们主张审慎控制欲望,以保持长久的快乐。由于这个学派以快乐为宗旨,所以又称为“快乐学派”。
居勒尼学派的快乐论的基础是感觉主义原则。在他们看来,愉快的感觉就是善,不愉快的感觉就是恶,因此各种感觉就是认识的标准,也是行为的目的。
在我们看来,居勒尼学派虽然也说过理性,强调过审慎,但是他们追求的快乐还是感官上的快乐。他们在把感觉当作认识原则的同时,也当成伦理学的原则了。把感觉当成伦理学的原则是片面的。感官的快乐固然是需要的, 但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追求的主要不应是个人感官的快乐,而应该是由于为他人谋幸福而得到的精神上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