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异端”与“异端裁判所”

在公元 13 世纪西欧各国反对封建斗争的浪潮中,出现了这样一种审判机关:它不是国家的司法机构,而是隶属于罗马天主教皇;审判官不是封建国家的官员,而是天主教内的修道僧;审判的对象不是刑事罪犯,而是所谓“宗教异端”。这种颇为特别的审判机关,就是西欧中世纪史上臭名昭著的“宗教裁判所”,或叫“异端裁判所”。

在中世纪的西欧,封建割据势力鼎盛,王权软弱,教会乘机攫取了大量土地和财富,以罗马教廷为首的天主教会是当时最大和最富有的封建主。教会占有各国土地的三分之一,剥削着众多的农奴。教会所属庄园不但生产谷物,还经营森林、牧场、磨坊,从事造酒、制盐、海陆运输、抵押、放债等活动,利用大小“什一税”的征收,圣职买卖、赎罪券、诉讼费等各项名目, 巧取豪夺,聚敛钱财。罗马教廷积累了大量财富,单单教皇,每年的经济收入便超出当时西欧各国国王年收入的总和。天主教会是西欧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它实行封建神权统治,用神学为封建制度辩护,宣传人所以分成“主人”和农奴,是上帝的安排。如果农奴反抗,死后便不能升入天堂而要进入地狱。天主教会就这样给封建制度“绕上一圈神圣的灵光”。天主教会还垄断义化教育,实行愚民政策,一切不符合基督教信条的思想、学说,都遭到禁止。教会为使神权超越王权,宣扬“教权至上”,在 12 世纪上半叶,先后附会出“两把刀子”的说教。他们把新约《路加福音》中耶稣叫门徒预备两把刀那段话,说成是神权和王权都属于教会,教会可以把政权这把刀子暂时交给国王,因此,王权来自教权。君主的世俗权力只有在教皇的命令下才能行使,罗马教廷处于万流归宗的至高无上地位。天主教会实际上成了西欧封建制度的总代表。

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和封建剥削、压迫的加强,农民和城市平民、市民的反封建斗争越来越激烈,斗争的锋芒首先指向天主教会,以便从这个封建制度的身上,剥去那一层“神圣的外衣”。

异端运动有深远的历史渊源,早在君士坦丁大帝当政时期就有了。凡拒绝接受正统基督教教义的全部或部分的,就被正统教会判为异端。照中世纪罗马教廷看来,对教廷制定的信条表示怀疑,抗拒教皇,不遵守教仪等都属于异端。西欧自公元 10 世纪下半叶起,在法、意、英、德、瑞士等地,都先后出现较大规模的异端运动。

公元 12 世纪后半期,法国南部以阿尔比城为中心发生了阿尔比派异端运动。阿尔比派又分成两个教派:华尔多派和纯洁派。华尔多派反对教会贪财积产,斥责神职人员的奢侈腐化,主张穷困是灵魂得救的必要条件,提倡平均财富,过简朴生活,人人都有权传道。这一派别得到城市贫民的拥护与参加。纯洁派吸取了摩尼教某些教义,认为世界存在善与恶,上帝与魔鬼两个对立因素,封建秩序和基督教会都是罪恶的化身,教皇是魔鬼的代理人,因而属于邪恶势力。主张教徒要以自身的纯洁同罪恶世界划清界线,号召打倒天主教会。这一派曲折地反映了城市市民的要求。法国南部不少城市的市民、贫民和某些地区的农民,都成了阿尔比派的信徒,声势浩大。

异端运动的发展,引起了教皇、主教与国王、贵族的恐慌,教权与俗权联合起来,一起进行镇压。1179 年,教皇亚历山大三世专门召开第三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动员全部两欧教会的力量来镇压异端,还呼吁各国统治者加强暴力镇压。但是,所有这些措施都无法遏制异端运动的发展。

1198 年,一个更为厉害的角色担任了罗马教皇,称英诺森三世。他一上台,便派出特使到西欧各国,劝说国王加紧镇压异端。1208 年,他命令法国北部封建主组成十字军,开进南部土鲁斯地区,讨代阿尔比派异端。在对异端的屠杀中,连天主教徒也难幸免。当十字军攻陷比塞埃城时,因分辨不清谁是异端,随军的教皇特使锡托修道院院长安诺德竟然指使说:“把他们一律杀死,上帝在来世会认出自己的信徒。”就这样,比塞埃城中的 2 万人不分男女老幼,也不分是异端,还是天主教徒,统统死于刀下。富庶的法国南部城市,经此劫难而成了废墟。另外,在 1206 年由异端变节分子组成的“公教穷人团”,在鼓吹效忠教皇,反对异端的运动中,由于声名狼藉,受到群众唾弃,仅存在二、三年便销声匿迹。英诺森三世于是又扶持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以代替“公教穷人团”。这是两个修道僧团体,前者是意大利修道僧方济各(1182-1226 年)所创立;后者的创立者是西班牙贵族出身的神父多米尼克(1170—1221 年)。这些修道僧与早先的修道僧不同,他们标谤赤贫,身穿粗布衣,系上绳子,赤足深入城市和乡村,以乞食为生,混迹于下层社会,故又被称为“乞食僧团”或“乞食修团”。方济各会以办慈善救济为幌子,用小恩小惠腐蚀拉拢下层民众;多明我会则通过办学校和远出传教, 从思想上麻醉群众。

无论十字军的血腥屠杀,还是乞食僧团的分化瓦解,都无法“铲除异端”, 异端运动继续在蔓延。在法国南部,阿尔比派被镇压后不久,异端运动又复起。在意大利北部和德国,直到 13 世纪,异端运动也没有停息过。英诺森三世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死去。在他之后先后继任的教皇霍诺留三世和格利高里九世,继续加紧镇压异端。正是在他们的手里,正式建立了残酷迫害异端的专门机构——宗教裁判所。

作为迫害异教的宗教法庭,早在 8 世纪查理帝国加洛林王朝时期就已存在。12 世纪后半期,面对日益高涨的异端运动,教皇芦修斯三世在 1184 年发布了《反对异端》的通谕,命令各教区建立宗教裁判所,规定了对异端分子的刑罚。但是,这一时期的裁判所,只能由地方主教兼管,还不是自成系统的专门机构。霍诺留三世继位后,看到地方主教镇压异端不力,遂于 1220 年发布通令,命令各地设立直属教皇的“异端法庭”(又称宗教裁判所、宗教法庭),以镇压异端和异端嫌疑者为名,残酷迫害一切揭露教会黑暗、反对封建制度的人。格利高里九世继任教皇后,又于 1233 年发布通谕,重申霍诺留三世关于建立宗教法庭的措施,并进一步规定裁判所可以要求地方主教全力协助。异端法庭规定,任何人,即使罪犯、恶棍也都可充当控告人、见证人,倘若被告不承认“罪行”,得反复用刑拷问。被告可不经审判即予处死,并没收全部财产。此后,异端法庭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地均先后设置。

宗教裁判所设在每个地区的修道院里,由乞食修道僧主持,设有监狱。乞食修道僧不仅是法官,同时也是密探和“宪兵”。他们到处侦察、搜捕所谓异端。凡是对天主教会和封建制度稍有不满的人,便被扣上异端罪名,抓进宗教裁判所,进行秘密审判,严刑拷打。被判为异端的,轻则处以徒刑、流放,重则处以终生监禁或火刑(活活烧死)。裁判所定罪后,交由世俗政权执行。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为猖狂,从 1483 年至 1498 年仅 15 年间,就有

8200 余人被处以火刑,89000 余人被处以其他刑罚。在宗教裁判所存在的整

个期间,先后被判罪的异端分子多达 38 万人。在天主教会的统治中心罗马,

在 15 世纪以后的 150 年间,被烧死的就有 3 万人。

宗教裁判所扼杀进步思想和学说,残害科学家。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的

《天体运行论》被斥为“完全不合乎圣经的异端邪说”,遭到查禁。宣传和发展哥白尼“日心说”的意大利哲学家布鲁诺被活活烧死于罗马鲜花广场。反对神学世界观的意大利物理学家伽利略遭受长期迫害与折磨。

宗教裁判所在西欧肆虐 500 年,但是,它同历史上任何黑暗势力一样, 只能猖撅于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