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在“文化大革命”中

一、“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周总理就对这场“革命”很不理解

毛主席 1966 年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对当时党和国家的政治形势

作出的错误估计,集中反映在 1966 年 5 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五·一

六通知》和 8 月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两个文件中。

毛主席的主要论点是:一大批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的司令部,它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过去的各种斗争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实行“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揭发上述的黑暗面,才能把走资派篡夺的权力夺回来。这实质上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以后还要进行多次。

历史已经证明,毛主席对形势的估计是不符合实际的,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错误的。

在“文化大革命”酝酿准备阶段,毛主席找的是林彪、康生、陈伯达、江青、张春桥等人,没有找周总理商议。当时,周总理正在集中精力调查研究冀、鲁、豫、晋、陕、辽、京、蒙北方八省、市、自治区抗旱防涝工作, 并把它作为农业上的主攻方向,长期抓下去,扭转“南粮北调”问题;同时处理河北省邢台大地震所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问题。因此,周总理对“文化大革命”缺乏思想准备,对毛主席发动这场“革命”的深层想法不大清楚。他本着对毛主席的一贯尊重和信任,与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一起,赞同了根据毛主席的指导思想准备的“文化大革命”的两个文件。尽管如此,周总理在八届十一中全会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草稿) 时,与陶铸同志商量删去了原稿中“黑帮”、“黑线”的提法,并增加了不少限制性的政策规定,如:必须严格区别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对干部要区别对待,好的和比较好的是大多数,要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和群众; 要文斗不要武斗;对于有贡献的科学家和科学技术人员应该加以保护等等。这些修改得到毛主席同意。然而,由于周总理对“文化大革命”的想法与毛主席不一致,所以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上必然会出现分歧。例如,1966 年 5 月 25 日,在康生、曹轶欧策划下,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贴出所谓“第一张”大字报,攻击北京大学党委和北京市委搞修正主义。周总理知道后,连夜派华北局、国务院外办、高教部的负责人到北京大学,批评聂元梓等人搞乱了中央的部署,违反了中央“内外有别”的规定。并重申了中央规定,要他们严格遵守。康生得知周总理的批评后,立即要来大字报底稿,背着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刘少奇、邓小平同志,密报给在外地的毛主席。6 月 1 日, 毛主席指示康生、陈伯达:“此文可由新华社全文广播,在全国各报刊发表”。

8 月 23 日,周总理审定李富春与李先念、谭震林、薄一波、余秋里、姚

依林等同志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 16 条)精神拟定的国务院八个口(外交、文教、科学三个口除外)机关“文化大革命” 的十条意见稿。这十条意见的主要精神是要加强对运动的领导,提出要保护国家机密;对一部分干部“烧”到一定程度后要注意保护;既要放手让群众

敢于革命,又要让群众学会善于革命,善于掌握党的政策;等等。周总理在一旁批注:这十条意见同样适用于外事、文教、科学三口。并批告陈伯达: “这件很好,我注了几条意见,如蒙同意,请送主席、林彪同志核阅,并请主席批示,可否印发政治局、书记处、文革小组各同志。”毛主席不同意批发这十条意见。在 8 月 29 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毛主席说:“一

条也不要,何必十条,有 16 条嘛!”

  1. 月 31

    日,周总理审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稿”。这是陶铸同志根据周总理的意见组织人起草的,准备下发到县团级。鉴于红卫兵到处冲击,全国出现混乱局面,“通知稿”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各部门对党和国家要害、机密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进行保护。“通知稿”列出的要害、机密部门和单位有:军队、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外事部门,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新华社、电讯部门和各级党政机关的电台、机要部门,中央和各地档案部门,航空站,铁路枢纽、站段,港务局、码头,水电站、大电厂、变电站,尖端企业和尖端科研部门,科学研究机构和科学技本资料部门,中央和各地的银行、仓库, 外贸机关,城市重要公用事业机关(自来水公司、公共汽车公司等)。周总理审阅时又增加了人民日报社、解放军报社、红旗杂志社,批:提议照发, 请主席、林彪、康生、富春、江青核阅,退汪东兴办。9 月 1 日,毛主席批: 此件不发。

  2. 月 2

    日,周总理起草《有关红卫兵的几点意见》(未定稿),对红卫兵运动提出十条要求。主要内容是:红卫兵要大学解放军,“把红卫兵建设成为一支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和严格组织性、纪律性的战斗队伍”。要“学习和掌握政策”,“分清敌我,团结大多数”。“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在社会主义革命的现阶段中,仍然是需要的、正确的”,“对于在国家和统一战线中具有合法地位的民主人士和对于有贡献的科学家和科学技术人员,只要没有发现现行反革命活动,应当加以保护”。“要文斗,不要武斗,不要动手打人”。红卫兵搜捕人,必须与北京市委、卫戍区和公安部商定。红卫兵串连“要保障党和国家的首脑部门、要害部门和宣传工具”,“使这些部门的工作不受影响,安全不遭危害”;“要保障交通运输机构照常运行,不受阻扰,要保障党和国家的对外关系和活动不受影响”,“革命串连不在这些机关内部进行”;“要保障厂矿的生产和基本建设不受影响,科研机关的科学实验和中间性生产不致中断”等等。3 日凌晨,周总理对《意见》进行了最后修改,嘱秘书通知陶铸、康生、李富春、谢富治、陈毅、杨成武、吴德、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等人上午开会讨论。会上,陶铸、陈毅等同志赞成《意见》,康生等人则持否定态度,结果《意见》没有发出。

周总理的主张连续三次被毛主席否定。9 月 2 日,周总理提出的《有关红卫兵的几点意见》又遭到康生等人的反对。周总理清楚,康生等人的反对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毛主席的主张,因此,《意见》未送毛主席。这表明,周总理与毛主席对国内政治形势的估计和“文化大革命”的作法上存在根本分歧。许多事实说明,周总理在实际上下认为中央有个“刘、邓司令部”,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因此,当红卫兵到处冲击,搞乱全国的时候,他心急如焚,主张立即加以制止,维持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维持经济生活秩序, 维持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毛主席的想法与周总理的想法大相径庭,他要在中

央摧毁所谓“刘、邓司令部”,在全国夺取所谓“刘、邓代理人”篡夺的权力。他的方针是要用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他不顾一切地发动群众,不允许加以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周总理曾考虑自己是不是“思想落后”、“跟不上形势”?并表示要跟上去。但是“左”倾路线的严酷现实,使周总理越来越难以理解。林彪、江青两个集团利用毛主席的错误,把它推向极端,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很快把全国搞乱。周总理对此是绝不能容忍的,与他们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周总理与毛主席在“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作法上的分歧和矛盾逐渐加深。周总理深知,毛主席的“左”倾错误是难以纠正的。如果进行正面对抗,不仅无济于事,还会把党政大权让给林彪、江青一伙,也有可能造成党、军队、国家的分裂,从而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从大量事实可以看出,他权衡利弊,确定采取在总体上支持毛主席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在实际工作上用毛泽东思想纠正“文化大革命”一切过火的、极端的作法, 努力减少“左”倾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等待时机纠正错误。历史已经证明, 这是正确的选择。周总理做出这样的选择,不可避免的要说一些违心的话, 办一些违心的事。这是表面现象,而不是本质。周总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同林彪、江青两个集团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