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1.洛 克
洛克对于整个经验主义思维方式作了系统的表述,因为他曾经对培根的思想加以进一步的发挥。如果说培根指出了感性存在是真理,那么洛克就证明了共相、思想一般地包含在感性存在之内,或者说,他表明了我们是从经验获得共相、真理的。这种看法的意思是指概念对意识说来具有客观实在性。经验诚然是全体中的一个必要的环节。但是这一思想在洛克那里显得只意味着我们从经验、感性存在或知觉里取得真理或者抽出真理,这就是最浅薄、最错误的思想,因为这样就不把经验看成全体中的一个环节,而是把它看成真理的本质了。
当时有一种要求,反对认为理念(der ldee)具有内在直接性的假定,反对用定义和公则来阐述理念的方法,反对绝对的实体,而主张把观念(die Ide ēn)表述为结果,并且维护个体性和自我意识的权利。这些要求或需要在洛克和莱布尼茨哲学里被表达出来了,虽然表达得不很完全。因此,这个原则出现在哲学里同〔斯宾诺莎的实体的〕②那种无差别的同一性正相反对,洛克甚至认为直接的现实是实在和真理,他否定了哲学的兴趣在于认识自在自为的真理,而仅仅从事于描写思想以什么方式接受被给予的材料。
洛克与莱布尼茨两人是彼此独立、互相反对的哲学家。他们两人的共同之点,在于与斯宾诺莎和马勒伯朗士相对立,而认特殊的东西、有限的规定性和个别的东西为原则。在洛克那里,特别着重的是认识共相、普遍观念、一般表象是什么,以及它们的本源是什么。在斯宾诺莎和马勒伯朗士那里, 实体或共相被认作真理、自在自为的、没有本源的、永恒的东西,而把特殊的东西只认作实体的变形。与此相反,洛克认为有限的东西和有限的认识、意识是第一位的东西,而共相乃是从它们那里派生出来的。莱布尼茨同样把单子、个别、个体,即在斯宾诺莎看来只是一种变灭的形式的东西,当作原则;就是从这一点来看,我才把他们两人相提并论。
洛克形成了与斯宾诺莎相对立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后者那里,实体是绝对、唯一真实存在的东西、永恒的东西;任何事物,只有与实体相联系,只有通过实体而得到理解,才是某种东西。洛克形成了斯宾诺莎的对立面,他提出了一个相反的观点。与斯宾诺莎的实体的凝固统一性相反,洛克坚持着意识的差别:一方面,他坚持意识自身,把意识看成本身自由的东西,以与存在——自然、神——相对立,以便把存在规定为意识的对象;另一方面, 从这个对立出发去产生出统一,并把意识提高到这种统一。肯定对立、区别, 并且在对立或区别里和从对立或区别里去认识统一,这是〔当时的〕*普遍的趋势。但是代表这种趋势的人们自己还不很了解这个趋势所取的道路,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个趋势的任务,也还没有意识到实现这个任务和要求的方法。首先,在洛克那里,那另一方面,即有限制的、有限的、感性的、直接存在着的、否定的一面是主要的事情;这就是那外部的和内部的可感知的东西。斯宾诺莎对于否定的一面太忽视了;因此否定的一面没有得到任何内在的规定,一切被规定的东西都趋于毁灭。在洛克那里,有限的东西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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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根本;从有限的东西可以过渡到上帝。洛克完全停留在通常意识的阶段,认为对象是在我们之外,从对象导向主体,并且把知觉中的个别东西提高到共相。这是一种从个别中推演出普遍概念的尝试;他放弃了人们过去所采用的那种从定义开始的道路。在别的场合在洛克那里,普遍概念,自身同一的东西,例如实体,是从对象里主观地产生出来的。有限的东西并没有被理解为带有无限性的绝对否定性;这一点我们在第三节里谈莱布尼茨时就可以看到。莱布尼茨在较高的意义下,把个体、差别设定为独立存在着的、虽说是无对象的,却是真实的存在,——这就是说,他把个体或差别只设定为全体,不是作为有限的东西,而是作为有差别的东西,所以每一事物本身即是一全体。
洛克完全不把自在自为的真理放在眼里。他的兴趣不复在于认识自在自为的真理;反之,其兴趣只是主观的、想要知道在我们的认识过程里知识是如何形成的,我们是如何得到这些表象的,特别要知道如何获得我们的普遍表象或洛克所谓观念。他预先假定了那些规定直接地就是真的;在他那里, 实在具有很坏的意义,被看成某种存在于我们外面的东西。洛克描述了普遍思想如何出现在意识内的道路,——这是一个现象的道路。因此,从现在起, 或者从他这一方面来说,哲学研究的观点整个改变了;兴趣只限于客观过渡到主观的形式,或者感觉过渡到表象的形式。在斯宾诺莎和马勒伯朗士那里, 我们都曾看见,主要的规定是认识思维与广延的联系,这就是说,认识外在思维与广延关系中、处在相对关系中的东西,——他们也提出了这个问题: 思维与广延两者是怎样联系起来的?但是,他们是在这样的意义下理解并答复这个问题的,即只是这种联系本身构成主要的兴趣,并且认为这种联系本身就是同一性、真理、上帝。作为绝对实体(而不是处于联系中的东西),兴趣不是落在相联系的东西上;存在、前提和坚实长存的东西不是相联系的东西,——相联系的东西只是偶然的。在[洛克]这里,相联系的东西——事物和主体是有效准的,是被假定为有效准的。
看来[洛克的]这种兴趣与表现在马勒伯朗士的《真理的探求》中的兴趣正相同。在马勒伯朗士那里,也掺杂有心理学的东西;不过只是较晚期才这样。绝对统一性是主要的兴趣;它被当作基础。马勒伯朗士问:我们的表象是怎样得来的?他的答复是:第一,我们在上帝中看见一切;第二,因此共相、无限者纯全是认识个别事物的第一位的东西和前提。洛克则从个别的知觉开始。我们是怎样得到普遍表象的?——洛克答道,我们是从个别知觉中抽象出它们的,这就是说,个别知觉是第一位的东西,共相是后起的,是我们造成的,只是属于思维的主观的东西。双方都把片面性的东西当成有效准、能长存。真正讲来,这只是一种心理学的兴趣,企图考察个别感觉变成普遍表象的道路。无疑地,感觉是精神的最低级的属于动物性的一种方式;思维着的精神想要按照它自己的方式去改变感觉。康德很正确地斥责了洛克说, 普遍观念的源泉,不是个别的东西,而是知性。但是主要的事情乃是内容本身的性质。不论你说这内容是起源于知性或者是起源于经验,都没有多少帮助;问题在于这个内容本身是不是真实的。在洛克那里,真理的意义只在于我们的观念与事物的一致;这里所谈的只是关系,内容乃是一个客观事物或观念的内容。但对于内容本身加以研究乃是另外一回事。我们用不着对于观念的来源大事争论。在洛克的观点里,对于自在自为的内容的兴趣完全消失了。
从洛克出发,产生一个广泛的文化,这个文化采取了另外一些形式,但就原则来说,完全是一样的。这个文化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观念形态,并且也被当作是哲学,虽说其中并未谈及哲学的对象。
洛克的生活情况真可以说纯是一些私人事情,是为外部情况所决定的; 没有包含什么值得注意的东西。他的生活是博学的、单调的、平常的,是与外部给予的环境相联系的,是不能当作一种特殊的形态来称道的。环境的力量已经成为无限的重大,因为有更合理的客观性和现实性出现了;个人和个人的生活就成为比较无足轻重了。人们说,一个哲学家也应该象哲学家那样生活,亦即独立于世间的外部环境,不要忙于事物、太为世物操心。但是象这样自身封闭,脱离一切需要,特别是脱离文化教养,没有人会获得生活手段,反之,他必须在同他人的联系中寻求生活手段。正因为如此,我生活于其中的外部环境和方式是必要的,但对我也是无足轻重的。我们不应把自己的品格建立在外部环境上面,也不应表示自己是独立于环境之外的形象,而必须为自己在世界中找到一个由自己创造出来的地位。
约翰·洛克 1632 年生于英国的润格屯。他在牛津大学学习时,自学了笛卡尔哲学;他对于当时还在学校讲授的经院哲学不予理会。他专门研究医学, 不过由于健康不佳,实际上从来没有开业行医。1664 年,他随一位英国大使到柏林住了一年。回到英国之后,他认识了当时富于才智的莎甫茨伯利伯爵, 并担任他的医药顾问,他住在伯爵家里,无须开业行医。莎甫茨伯利后来当了英国大法官,洛克从他那里获得一个官职;但是由于政局发生变化,莎甫茨伯利下台,洛克很快也就失掉了职位。由于忧虑自己的肺结核病,他于 1675 年移住蒙特贝里尔,以求恢复健康。当莎甫茨伯利再度任大臣时,虽说他也再度获得了职位,但后来由于这位大臣又倒台,他也重又丢掉了职位,并且被迫逃离英国。他到了荷兰。当时荷兰这个国家,所有因受到压迫,无论政治上的或者宗教上的压迫,而必须逃亡的人都可以得到保护,并且在那里当时许多最著名的、最有自由思想的人都聚集在一起。他是被牛津大学驱逐出去的①。宫廷派迫害了他;根据国王的命令,要把他逮捕起来,押解回英。因此他不得不在朋友家里躲藏起来。后来由于 1688 年革命的胜利,奥林奇的威廉登上王位,他才随着新王又返回到英国。他被任命为商业和殖民事务委员, 发表了他的名著《人类理解论》,最后由于健康不佳,辞去公职,退居英国贵族的乡村别墅;他于 1704 年 10 月 28 日逝世,享年七十三岁②。
洛克的哲学是很受重视的,总的讲来,它现在还是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哲学,并且在一定意义下,也还是德国人的哲学。洛克的哲学思想简单讲来是这样的:
(甲)他认为真理、知识建立在经验上面。一方面,经验和观察,另一方面从其中分析出和绎出普遍规定被预定为寻求知识的进程;这是一种形而
① 《评论季刊》,1817 年 4 月,第 70—71 页:“把洛克从牛津大学驱逐出去的法令”(他在牛津担任什么职务没有说明),“并不是出于牛津大学当局,而是出于詹姆斯二世,由于他的公开的命令和以基督教会监督的身分发出的书面诏令的专断权威,洛克的被驱逐才得到执行。从他的通信中可以表明,大学当局违反自己意志,屈从于这个措施,他不能抗拒命令而不损害到大学成员们的和平和安宁”。——参看:《约翰·洛克著作集》,伦敦,1812 年,第一卷:《著者生平》,第ⅩⅩⅥ—ⅩⅩⅧ页。
② 布勒:《近代哲学史》,第四卷,第一篇,第 238—241 页;《约翰·洛克著作集》,第一卷,《著者的生平》,第ⅩⅨ—ⅩⅩⅩⅨ页。
上学化的经验主义,这也是一般科学所采取的途径。就方法看来,洛克采取的道路与斯宾诺莎正相反对。后者首先提出许多界说;与此相反,洛克竭力指出,普遍的观念出于经验。在斯宾诺莎和笛卡尔的方法里,我们找不到关于观念的起源的陈述,普遍的观念,例如实体、无限等等一开始就被肯定了。不过还需要指出这些观念、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它们的根据是什么,它们的真理性怎样可以得到证实。所以当洛克努力去指出这些普遍观念的起源和根据时,他是在力求满足一种真实的需要。但是,他只是在经验的起源方面去寻找根据,这就是说,只是在我们的意识,于发展其自身时,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方面去寻找根据。每个人都知道,他是从经验、感觉、十分具体的情况开始,而按照时间来说是后来才有普遍观念的;普遍观念与感觉的具体事物是有联系的,普遍观念是包含在感觉的具体事物之中的。譬如说,空间之进入意识是后于空间性的东西,类后于个别事物;并且那只是由于我的意识的活动才把普遍观念从表象、感觉等等特殊东西分离开的。
(乙)所以洛克所采取的进程是完全正确的,但并不是辩证的,而只是从经验的具体事物中分析出普遍来。对于经验的辩证考察是完全被他抛弃了的,一般讲来,这也就抛弃了真理。——另一个问题是:这些普遍的规定本身是不是真的?它们是从哪里来的?它们不只是从我的意志、我的知性中来,而乃是从事物本身来的吗?空间、原因、结果等等都是范畴。这些范畴是怎样进入特殊东西的?普遍的空间是怎样被规定为普遍的?这种观点,对于无限、实体等等规定本身是否真的这一问题,他完全没有看见。柏拉图研究了无限、存在、有限和规定等范畴,认为没有一个方面本身就是真的;只有当两者被设定为同一时才是真理,不论内容的真理性是从哪里来的。但是, 洛克却完全抹煞了自在自为的真理。
(丙)既然思维始终是具体的,思维或共相与广延或有形体的东西是同一的,那么提出思维与广延二者的关系问题就是没有意义、不可理解的,因为这两者都是思维设定的并由思维分开的。思维怎样去克服它自己所引起来的困难呢?在洛克这里,什么困难也没有产生和引起。在统一或和解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前,必须激动起分裂(Entzweiung)的痛苦。
说到洛克进一步的思想,那是非常简单的。洛克考察了知性怎样仅仅是意识,并仅仅就知性是某种在意识内的东西这一点来考察知性,同时他也就自在之物在意识内这一点来认识自在之物。
(甲)洛克的哲学特别是针锋相对地反对笛卡尔;后者提出了天赋观念的说法。因此,洛克驳斥了所谓天赋观念,驳斥了理论方面的和实践方面的天赋观念;这就是说,一种普遍的、自在自为的观念,这些观念被认作以天然的方式属于心灵本身。洛克理解到所谓天赋观念并不是人的本质规定,而乃是出现并存在于我们心内的概念,——就象我们身体上有手和脚,饮食的本能人人都有那样,——同样,意识就具有观念,而这就是说,观念是在意识本身之内。因此,在洛克那里,心灵被看成一块没有内容的白版(tabularasa),这个白版以后逐渐为我们所叫做的经验所填满①。“天赋原则” 这一名词在当时是很流行的;不过关于天赋原则有时人们未免说得太粗笨了。天赋原则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们是潜在的,是思维本性的本质环节、是还没有取得存在的幼芽的各种特质。从这方面看来,洛克的说法是包含着重要
① 《人类理解论》,第一篇,第三章,第二十二节,第 51 页。
意义的;作为不同的、本质的、特定的概念,这些天赋原则的合法性只在于被揭示出来,它们是包含在思维的本质中。但是,象那些当作公理而有效准的命题和在界说内直接受的特定的概念,它们无疑地具有当前的、天赋的观念的形式。这样看来,它们应该自在自为地有效准;不过这只是一种单纯的断言。从另一方面看来,它们从哪里来的这一问题是毫无意义的。无疑地, 心灵是本身具有规定的,因为它就是自身存在着的概念;心灵的发展即是进入意识的过程。心灵从它自身发挥出来的各种规定,是不能叫做天赋观念的。这种发展是由一个外部的东西所引起的,心灵的活动首先是一种反作用;只有这样,心灵才会意识到它自己的本质。
洛克对于天赋观念的驳斥是从经验出发的。他的理由可列举如下:“人们依据道德情感和逻辑命题方面的普遍一致,认为除了说它们是天赋的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解释。但是事实上并找不到这种一致性。例如这个命题:凡是存在的,就是存在的,同一事物不可同时既存在又不存在,——这些命题人们现在还可以当作是天赋的”。但是,这个问题对概念说来是没有效准的,因为不论在天上或地上,没有一件东西不是包含着存在和非存在的。洛克说:“有许多人,如儿童和白痴,对于这些命题就没有任何知识。人们不能断言,有某种东西印在灵魂深处,从而使得灵魂具有知识”①。洛克继续说:“于是人们通常答复道,当人们开始运用理性时,他们就知道并一致同意这些原则。⋯⋯但既然由于运用理性的帮助才发现这些原则,这正足以证明它们不是天赋的。理性据说是由已知的原则去推出未知的真理的活动,那么为了发现那些假想的天赋原则,又有什么必要去运用理性呢”②?这条反对的理由是很薄弱的;因为它假定,人们所理解的天赋观念,是人在意识中立刻完全现成地具有的。但是,观念在意识中的发展是不同于潜在于意识中的理性规定的;所以天赋观念这一名词无疑是不恰当的。“在儿童和没有受过教育的人那里,因为他们很少受到外来意见的影响,即使最清楚明晰的观念, 大部分还必须予以指明”。他还提出很多类似的理由,特别是关于实践方面的理由:如道德判断的多种多样,恶人、残忍的人没有良心等等。洛克还讨论了“赫伯特勋爵在《论真理》(De veritate)一书所提出的天赋印象(notionescommunes in foro interiori descriptae)”——他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认为普遍的概念是后起的(反之,在马勒伯朗士那里则认它们是先在的),是先由特殊的东西形成的。在《人类理解论》的第一篇里,他接触到这点。他认为,我们先达到我们所叫做观念的东西。
(乙)于是,洛克进一步在第二篇里过渡到观念的起源问题,并且力求指出观念是由经验形成的。他反对从内心出发来推出观念,他的这个积极观点, 也同样是错误的,因为他从外面接受观念,只是坚持为他物的存在,完全忽视了自在的存在。他说:“既然每个人都自己意识到他在思维,并且在思维时,他的心灵所运用的是观念;毫无疑问,人们在他们的心灵中具有各式各样的观念,有如这些名词所表达的:白色、坚硬、柔软、思维、运动、人、大象、军队、沉醉以及其它观念”。这里所谓观念即是表象;我们所了解的观念[即理念],意义与此不同。“于是我们首先必须探讨:人是怎样获得这些观念的?天赋观念业已被驳斥了。让我们假定心灵为一张白纸,空无一切
① 《人类理解论》,第一篇,第二章,第二至五节,第 13—16 页。
② 同上,第六至九节,第 16—17 页。
特性、没有任何观念,那么,它的内容是从哪里来的?对于这个问题我只消用一个名词来答复:即从经验来的。我们一切知识都建筑在经验上面”①。不错,人之获得思想,是从经验开始。一切都必须通过经验,不仅是感性的东西,而且举凡决定和激动我的心灵的东西也必须通过经验。这就是说,[我、我的意识无疑地必须从经验中、在经验内获得一切观念。因此经验意味着直接知识、知觉。]②我自己必定有某种东西,必定是某种东西,而对于我所有和所是的东西的意识,就是经验。如果说,我知道某物,而这物又不在经验中,这是荒谬的。例如,根据经验,无疑地我知道人,我无需看见所有的人。因为我是人,关于我的经验和别人的经验,我有了活动、意志和意识;这一切无疑地都是经验。但是这只涉及到对于心灵的心理学的考察。关于我们经验内的东西是否真的这个问题,乃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关于来源的考察并不能充分解答这个问题。
一切概念奠基在经验上面,而知性(思维)只是对于经验所接受的东西加以联结、比较和区别①。在洛克看来,思维本身并不是心灵的本质,只不过是心灵的力量和表现之一。他同样坚持思维是存在于意识内的东西,是有意识的思维,因此他指出这样的经验,即我们并不总是在思维。经验昭示出,当人熟睡时,只是有睡眠而没有梦。洛克举出这样一个人作为例子,这人直到25 岁时还记不起他曾做过任何梦。这正如席勒的讽刺短诗中所说:
我早已存在,但真正讲来,
我对于任何东西也没有思考过。
这就是说,我的对象并不是思想。但是,直观、记忆就是思维,思维就是真理。洛克的论证是很薄弱的;他只是坚持现象、坚持存在着东西,而抓不住真的东西。他完全抛弃了哲学的目的和兴趣。
他喜欢称之为观念的那种东西,一方面具有表象的意义,一方面具有思想的意义,据他说,是起源于经验:一部分起源于外在经验,一部分起源于内心经验,例如,视觉、颜色和光等等表象起源于外在经验,信仰、疑惑、判断、推理等等起源于内心经验。这是很平常的列举。洛克说,经验首先是感觉;其次是对于感觉的反省。现在就头一点关于感觉的内容实质本身来说, 说来说去,还是一样,即意识所具有的一切表象、概念无疑地都是出于经验并在经验内;这一切都只关涉到人们所了解的经验。通常当人们这样说时, 所了解的与此很不相同。人们说到经验,通常总是把它了解为某些熟知的东西。但是,在洛克这里,经验不外是对象性的形式;经验是某种在意识内的东西,这就是说,对意识说来,经验具有对象性的形式,或者说,意识经验到经验,意识把经验看成一种对象性的东西,——一种直接的认识、知觉。这里完全没有涉及到我们知道的是什么、我们必定经验到的是什么样的东西这一问题;而这是包含在内容实质的概念之内的。理性的东西存在着,这就是说,理性的东西对意识说来是一种存在着的东西,换言之,意识经验到理性的东西;理性的东西作为世界现象存在在那里或者曾经存在在那里,而世界现象是普遍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的结合体,所以理性的东西必定是看得见、听得到的。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形式;自在存在的形式同样是绝对的和本
① 《人类理解论》,第二篇,第一章,论一般观念及其起源,第一至二节,第 77 页。
② 第 303 页。
① 《人类理解论》,第二篇,第十二章,第一节,第 143 页。
质的,——换言之,对经验事物的把握、对[理性东西之]异在的假象的扬弃和通过内容自身对于内容或事情的必然性的认识才是主要的。对于这个内容实质,不论你把它当做某种经验的东西,如果可以那样说的话,当作一系列的经验概念,或表象,或者把这同一系列当做一系列的思想、自在存在,这都是无关紧要的。
洛克的主要努力在于指出,形而上学的概念怎样起源于经验,不过他做得并不完善并且只是经验地对待这个问题:空间、不可入性、形状、运动、静止和类似的观念出于外感觉;思维、意志等等出于内感觉;——普遍的概念、存在、统一、能力等等观念出于两者的结合。
(丙)因此洛克的出发点,即:一切都是经验;我们就从这种经验抽象出关于对象及其性质的普遍表象。于是洛克对于外在的性质作出一种区别,这种区别早已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出现过,而且我们也曾在笛卡尔那里看见过。他区别开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第一性质真正地属于对象本身;第二性质不是真实的性质,而是基于感官的本性的东西。第一性质是机械的,如广延、坚硬、形状、运动、静止;这是物体方面的性质,正如思维是精神的性质一样。我们的特殊感觉和各种规定,如颜色、声音、香臭、味道等等却不是第一性质。这种区别在笛卡尔那里也有,只不过形式不同。笛卡尔把第二性质规定为不构成物体的本质的性质:洛克则认为它们是与感觉相对的,或者是属于为意识而存在的性质;洛克诚然也把形状等等算作物质的本质。与感觉相对的性质,按照亚里士多德说来,是固体性①;但是,这种说法,关于物体的本质一点也没有搞清楚。——在洛克这里甚至也作出了自在存在和为他存在的区别,按照这种区别,他宣称为他物而存在这一环节是非本质的,—— 然而他却看到,一切真理只在于为他物而存在。
(丁)当他假定了经验之后,他进一步指出,知性或理解力(intellectus) 是发现和创造共相的能力。伍斯特的主教曾提出这样的反驳说,“如果实体的观念是依据清楚明晰的理由而来,则它就既不是出于感觉,也不是出于反省”。洛克答道:“普遍的观念不是从感觉或反省进入心灵的,而是知性的产物或创造物。心灵是依据它从感觉和反省”(内心的意识或内心的规定), “所获得的观念而形成普遍观念的”。知性的工作现在就在于,从这些所谓观念里,产生出一大堆新的观念,通过加工、通过把许多简单的观念联合为一个观念、通过比较和区别、最后通过分离或抽象,这样一来普遍概念就起源了;——象空间、时间、统一和杂多、原因和结果、力量、自由、必然就是这样产生的。“所以知性是能动的”;不过“它的能动性”只在于对普遍观念的“联系和结合”上面。洛克认为知性的本质在于从知觉得来的简单观念通过比较和结合以形成新的规定的形式活动。他说道:“知性就它的简单形态(modes)看来”——如力量、数、无限性等简单规定——“完全是被动的, 它从事物的存在和运行里接受它们,象感觉把它们提供给它那样,它并不能够造成任何一个观念”。知性是对包含在各个对象中的抽象感觉的把握。因此它也能作出简单形式与混合形式的区别。因此因果等观念乃是一种混合的形态;试看他怎样描述这个观念的起源。
就指出复杂的观念起源于简单的观念来看,洛克具有摆脱了单纯的下定义的方法的优点。这个方法告诉人:实体是这样、样式是这样、广延是这样
① 参看亚里士多德:《论灵魂》,Ⅱ,11。
等等,这样就构成一整套连贯的命题。现在知性怎样从具体的观念里获得普遍的观念的方法成为主要的事情。洛克特别发挥了这种从经验派生出普遍观念的方式。不过,他进行这种推演的方法,却完全没有意义,——极其形式, 是一种空洞的同语反复;他的这种说明是非常琐屑的、令人厌倦的,而且冗长之极,例如,我们通过视觉和触觉,从对物体的距离的知觉中形成空间的普遍观念。换言之,他的意思是说:我们感知到了一特定的空间、加以抽象, 于是我们就有了一般的空间概念。对于距离的知觉提供我们关于空间的诸表象;这里并没有什么推演,而乃只是排除掉一些别的规定。须知,距离本身即已是空间性;因此知性只是从空间性中形成空间性的规定。——同样,通过在清醒时刻中诸表象的不间断的连续,我们得到时间的概念;这就是说, 通过特定的时间,我们感知到普遍的时间。许多表象一个跟一个地相连续; 我们只消把特殊的表象排除开,于是我们就获得一般的时间观念。
实体照洛克看来是一个复杂的观念,它起源于我们常常感知许多简单观念(如蓝、重等等)彼此联在一起。我们把这种联在一起表象为某种支持这些观念的东西,并且认为这些观念都存在于这种东西之中。同样,能力等等观念也是这样得来的。这是令人厌倦的。洛克并以同样的方式推演出自由和必然、原因和结果等规定。“原因和结果。当我们的感官觉察到事物经常变化, 我们不能不观察到,不同的特殊事物,特质和实体两方面”——在纯全斯宾诺莎意义下——“开始存在;而且它们所以获得这种存在是由于某些其他事物一定的作用和效果。从这种观察,我们就获得我们关于原因和结果的观念; 例如,蜡遇着火就会熔化。这也是令人厌倦的。洛克还继续说道:“我想, 每一个人在他自身内都发现有一种力量,能够开始或中止、继续或完结他自身内的各种动作。由于观察心灵的力量对于人的动作的限度,就产生出自由和必然的观念”。我们可以说,实在没有比这种观念的派生更为肤浅的了。重要的是观念的内容实质,——他这里完全没有接触到。洛克这种说法,只是突出地使人注意于包含在具体关系中的一个规定;因此知性只是[一方面]
①在抽象,另一方面在下固定的结论。这种看法的基础只包含在把特定的表象
转变成普遍性的形式。但是我们需要说明其所以然的,也正是这个根本性的本质。这里,洛克自己也承认,例如对于空间,他是不知道其自在自为的本质的。
洛克这种对于复杂的观念的所谓分析以及对于这些观念的所谓解释,由于非常清楚明晰,曾受到普遍的欢迎。因为,说由于我们感知时间,所以我们具有时间的概念,——实在没有比这更清楚的了。如果我们没有真正看见空间,怎么会有空间概念?现在我们既有空间概念,故我们必定看见空间。
——这也再清楚没有了。所以法国人特别采纳了这种说法,并加以进一步的发挥;他们所谓 ldéologie(观念学)所包含的不外是这种东西。
(戊)“共相本身、类概念的形成是由于我们把特殊的存在或特质从它们的时间、地点等等具体情况分离开”。现在人们所谓种或类,只不过是我们的知性的一种产物,这种产物是与外部客体相关联的。照洛克看来,共相本身是我们心灵的产物;共相并不是客观的东西,只是与客体有联系罢了。当然类表达了某种在对象内的东西;但类并不创造对象。因此洛克把本质区别为真实本质与唯名本质,两者中前者表达出事物的真本质;于是类便只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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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本质了。“这些名称有助于区别开我们的知识的种类;不过我们不知道自然的真实本质”。对于类本身是空无、不在自然之内、不是绝对规定了的东西,洛克提出了一些很好的理由,他举出畸形怪物作为例子。——假如类是绝对的,那就不会有畸形怪物了。但是,他忽视了,既然类本质上就是存在的;那么,它里面就可以包含别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互相区别;在这个范围内,个别事物互相影响,因而可以妨害类的存在[而形成畸形怪物]。洛克的说法直无异于这样的论证:善没有自身存在,因为有了恶人;或者说,圆没有自在自为的本性,因为譬如说一棵树木的躯干呈现出不规则的圆形,或者我画出一个很坏的圆圈。自然本身是不能够完全正确地符合于概念的;概念只是在精神中有其真实的存在。再则,说类本身是空无,说共相不是自然的本质,自然的自在本性不是思维的对象,这无异于说,我们不认识真实本质,——这就令我忆起那一直经常重复、使人厌烦的祷词:
自然的内在本性,没有
任何被创造的心灵能够认识,
这就会导致认为为他物而存在、知觉没有自在存在的观点,这种观点还没有达到认自在存在是共相那种积极的观点。在认识的性质这个问题上,由于坚持为他物而存在,洛克落后得很远,至少落后于柏拉图。
更值得注意的是:洛克从健全的理智出发,抨击那些普遍的原则、公理, 即 A=A,如果某物是 A,则它就不能是 B。这些原则是多余的,至多只有很小的用处,或者根本就没有用。谁也不曾在矛盾律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科学。根据这些原则,既可以对真的东西作出证明,也同样可以对假的东西作出证明;它们乃是同语反复。
这就是洛克的哲学。洛克其他方面有关教育、容忍、自然法或者一般国家法所取得的成就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而属于文化教育领域。——贝尔的哲学,表现在他的《辞典》里面,一点玄思的气味也没有,洛克也同样缺乏玄思。还有一个重要之点必须提到的,就是洛克要求对特定的对象加以论证和理性思考,——主要是指,例如摩尼教人,用理性、用哲学家的名义, 来攻击神学和天启的教义,这些攻击的理由,曾被认为是通过理性自身,无法反驳的。与此相反,前此的神学也断言,它是完全符合理性的,并且认为理性只有一种形式的任务,即对神学的内容,不经过自己的思考,加以论证, 使之可以理解。——[这都是洛克要求自由的理性的思考所要反对的]。
认识真理是哲学的目的,在洛克这里却须用经验的方法来达到这个目的。经验方法有助于促使人注意到普遍的规定。但是这种哲学思想不仅只是通常意识的观点,在通常意识看来,其思维的一切规定都是外面给予的,它谦逊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忘记了它自己的能动性;而且在这种经验的推演和心理的起源里,对于哲学的唯一责任,即探求这些思想和关系是否具有自在自为的真理性的观点,一点也找不到。
洛克的哲学可以说是一种形而上学;它研究普遍规定、普遍思想;而这种普遍却是从经验、从观察派生出来的。洛克的哲学解释了普遍观念,由于它是把普遍从具体的知觉中抽象出来的。这种抽象的办法是支离琐碎的。人们可以(象沃尔夫所做的那样)说,从具体的表象开始乃是武断的作法。从蓝的花、蓝的天产生有同一性的蓝的观念。原因和结果也以同样方式产生。我们也可以直接从普遍的观念开始。我们在我们的意识内发现时间、原因的观念;这些观念乃是意识中较后起的事实。这个方法以推理作为基础,只是在
这里还必须区别成各种不同的表象,而这些表象必须看成主要的东西;在洛克那里,完全没有考虑到这种区别。——另一方面,这是一个实践的方法, 这个方法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对象,即思想应用其自身于对象,或者说,从诸多对象里抽引出它们的思想来,促使人注意到内在于对象中的本质上普遍的东西。我们具有公民社会、国家;这是一个很大的复合体:统治者的意志, 臣民、他们的目的、个人福利。这里,我们是投身在具体事物之中的。当我们拥有这些对象在我们前面时,则我们就能够抽引出普遍的观念。但是,我们必须区别开,哪一个观念是主导的观念,在这个观念面前,别的观念必须让步。——
洛克的哲学无疑是一种很易了解的、平凡的哲学,正因为如此,也是一种通俗的哲学,对于这个哲学,整个英国的哲学直至今天还同它有着密切的联系。洛克哲学是通常叫做‘哲学’的这种思维活动的一般方式。他的这种理论,也是从我们直接遇到的和接触到的知觉和经验出发;这些规定是基础, 是本质的东西。他的这种理论是从人们当前的心灵、从自己内心的和外部的经验出发。这个形式是从当时产生的科学导引进来的。因此,牛顿在英国被公认为卓越的哲学家。这种形而上学化了的经验主义一般在英国和欧洲都认为是最好的考察和认识的方式。总的讲来,科学,特别是经验科学必须承认它们是起源于这种经验的进程的。从观察中引申出经验,在他们那里就叫做哲学。牛顿从经验中抽引出他的理智的命题,也算是这样一种哲学;但是, 在物理学和颜色学方面,他有了坏的观察,并且还作出坏的推论。他是从经验达到普遍的观点,又以普遍观点为基础,从而构造成个别事物。这就是他的理论。观察事物并认识事物的内在规律和内在共相成为哲学的目的。人们抛弃了从原则、从定义出发的经院哲学方法。实践的哲学、论辩思维的哲学现在已广泛流行,这样一来,心灵的地位就经历了整个革命。共相是规律、力、普遍的物质;这些东西用定义、公理的方式表达出来。这比斯宾诺莎走远了一步,斯宾诺莎也同样从定义开始,这是被认为不正确的。现在,共相是派生出来的,不复是神谕式地设定起来的。唯一重要之点是洛克提出的问题:那些观念是从哪里来的。因此经验的分析是主要的事情。近代科学、自然科学、数学、和英国人的国家学等等是从哪里起源的。英国人首先提出了关于国家的思想,从这方面看来,必须举出霍布斯作为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