弈喻

予观弈于友人所。一客数败。嗤其失算,辄欲易置之,以为不逮己也。顷之,客请与予对局,予颇易之。甫下数子,客已先得手。局将半, 予思益苦,而客之智尚有余。竟局数之,客胜予十三子。予赧甚,不能出一言。后有招予观弈者,终日默坐而已。

今之学者,读古人书,多訾古人之失;与今人居,亦乐称人失。人

固不能无失,然试易地以处,平心而度之,吾果无一失乎?吾能知人之失,而不能见吾之失;吾能指人之小失,而不能见吾之大失。吾求吾失且不暇,何暇论人哉?

弈之优劣,有定也。一着之失,人皆见之;虽护短者,不能讳也。理之所在,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世无孔子,谁能定是非之真?然则人之失者,未必非得也;吾之无失者,未必非大失也;然彼此相嗤, 无有已时,曾观弈者之不若已!

有些人喜欢责人之过,却不习惯省己之失,以致“彼此相嗤,无有已时”。如果人们能够看到自己的不足,那么,就会发现:“吾求吾失且不暇,何暇论人哉?”如此,于人于己则幸甚。这番道理,是作者从对弈中悟出的,可谓因小见大。作者还指出,有时事物的是非,不像下棋那样有个定则,难以判明,容易“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这就更需要人们虚怀若谷,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可各执一端,互相攻讦。这种见解,无疑是很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