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儒家《乐记》与老庄音乐美学观
春秋战国之交是社会大变革的动荡年代,各个学派的代表人物,各持不同的政治见解,对怎样治国平天下这个重大问题,展开了空前激烈的论争, 各种思潮异常活跃。在音乐方面,墨、道、儒三家围绕着怎样看待商周以来的“礼乐”,包括音乐的本质、音乐与现实生活的关系、音乐与政治的关系、音乐的社会功能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辩论。
在这场论争中,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翟(约前 480—前 420),提出了“非乐”的主张。墨翟认为音乐——“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能引起人的美感,使人快乐。但它的存在,上有害于国家的治理,下不中万民之利。他认为“农夫”、“妇人”听了音乐,一定会妨碍农事和纺织;“士”听了音乐,一定会影响精力和才智;“王公大人”听了音乐,一定不能“蚤(早) 朝晏退,听狱治政”,其结果必然“国家乱而社稷危”。因此,他主张“圣王不为乐”(《墨子·三辩》),圣明的君主是不要音乐的。在墨翟看来, 音乐愈进步、愈发展,国家的治理就愈难,“乐逾繁者,其治逾寡”。他认为“乐,非所以治天下也”,就是说,音乐对治国平天下毫无用处。墨翟的见解,从其同情下层民众、反对“王公大人”过分的音乐享受来说,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毕竟纯属空想,完全行不通。他单纯强调政治和生产,完全否定音乐的社会功能,反对音乐的进步和发展,也不切实际。因此,在社会上并未产生很大影响,在秦统一六国以后,这个学派就销声匿迹了。
与墨家学派相对立有道家老子、庄周和儒家孔丘、荀卿、公孙尼等人。道、儒两家在否定“非乐”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庄周认为墨家“毁古之礼乐”, “去王也远矣”(《庄子·天下》)。就是说,毁掉古代的礼乐,离统一天下未免太遥远了。荀卿则明确指出:“非乐”只能“使天下乱”(《荀子·富国》)。但在要什么样的音乐这个问题上,两家又各有自己的主张。
道家老子、庄周从其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出发,否定儒家的“仁义”、“礼乐”,认为”五音令人耳聋”(《老子·十二章》),极力主张“攘弃仁义”、“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庄子·胠箧》)。道家认为,理想音乐的本质是“和”。什么是和呢?早在春秋时代,伶州鸠就提出了“乐从和”、“声应相保日和”的见解,认为声音按一定规律组合而能达到相“应”、相“保”这就叫做“和”。老子从自发辩证法的角度发展了伶州鸠的观点,认为“和”是处在内在矛盾中的声音——有声与无声的对立与统一,即“有无相生,⋯⋯音声相和”(《老子·二章》)。老子认为,“天下万物生于有, 有生于无”。“无”是天下万物的根本,也即“道”。理想的、合于道的音乐,即无声之乐——所谓“大音希声”或“至乐”。它虽听不见,然而“其声能短能长,能柔能刚;变化齐一,不主故常”(《庄子·天运》)。就是说,它在精神上高度符合美的辩证关系。道家的种种说法,表面看来似乎神秘,对音乐和美均持否定态度,实际恰恰相反,它比任何学派更重视音乐—
—作为艺术存在的音乐;更重视美——高于形式美的内在的、精神的美。换句话说,它强调的正是艺术创造的非认识性规律,即审美规律。而这一点恰好是其他学派所没有注意到的。
儒家音乐思想以公孙尼子的《乐记》为代表。公孙尼子生活在战国初期, 相传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丘的再传弟子。他继承、发展了儒家音乐理论, 使之适应新兴的封建社会制度的需要,并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他的见
解被保存在经过汉代学者整理的音乐论著《乐记》里。
《乐记》首先谈到音乐与现实的关系,对它做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解释。作者反对当时有些人把音乐单纯作为奢侈品或消遣物的看法,也反对那种否认音乐存在的观点。认为音乐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就是说,“乐”是人的心受了外界事物的影响,激动起来,便产生了一定的思想感情,然后用按一定规律组织成的声音和舞蹈动作去把它形象地再现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作者进一步论证了音乐的内容只要有真实根据,便具有深刻的认识意义。通过对《大武》的分析,说明“乐者,象成者也”(音乐,是反映已经完成的事物的)。音乐是不能矫揉造作、弄虚作假的,它要反映真实的思想感情,即“唯乐不可以为伪。”充分肯定了音乐对现实的反映。
其次,作者还明确论述了音乐和生活、政治的关系,认为音乐必然表现社会的政治,为政治服务。《乐记》提出: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 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就是说音乐与政治是相通的。所以太平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安乐,政治也修明、和美;祸乱频仍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怨恨,政治也倒行逆施;国家将亡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悲哀,民生也困苦不堪。
《乐记》认为,音乐作为人们思想感情的语言,它会与欣赏者内心的感情发生共鸣,所以有什么样的音乐,人们听了就有什么样的感受,又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从而对现实政治也会产生批判或赞助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
《乐记》发挥了孔丘重视音乐社会教育作用的观点,强调音乐对人们心灵的巨大感染力量,认为“礼、乐、刑、政”都是巩固统治的工具,它们各有其不同的作用。
《乐记》还认为,音乐要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必须强调其政治、道德的标准,所谓“德成而上”,就是说有了合乎“礼”(封建的统治秩序与道德规范)的思想感情——“德”,才是上等作品。艺术标准在这种意义下是次要的,所谓“艺成而下”。但是,作者并不认为“艺”是无关紧要的,它指出音乐是“德”开出来的花朵,它要引人喜爱,总不能没有艳容与芬芳。所以音乐必须要有艺术性;必须“治其饰”,就是说要用美的形式表现出来。要使曲调(“声”)、歌词(“文”)及各种美的形式和表现手法(“曲直、繁瘠、廉肉、节奏”)都符合内容的要求,能感动人们的向“善”之心。在
《乐记》看来,凡是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作品,才是应该提倡的“德音”、“和乐”,否则,就是应该反对的“溺音”、“淫乐”。
由此可见,儒家强调的正是音乐与现实人生的联系,是情与理的统一,是音乐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实用功利,而这一点也是其他学派所没有论及的。概观春秋战国时期音乐思想的这场论争,儒家学派对音乐的见解最为积
极。它否定了商周以来把音乐从属于“神”的传统观念和种种否定音乐存在的见解,肯定了音乐与现实人生的联系,奠定了我国音乐的现实主义传统。
但过分强调音乐的实用功利,往往会束缚艺术和审美的发展,使音乐失去美感和动人心魄的力量。这方面,道家“有无相生”的思想则成为它的对立和补充。它以超脱一切的力量(想象、情感、美,还有较晚出现的传神、意境等等,都是这种思想的延伸与发展),给中国音乐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总之,春秋战国儒、道两家已经初步奠定了我国音乐美学的思想体系,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对我国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二章 秦汉魏晋南北朝音乐
公元前二二一年,秦统一六国,结束了战国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秦始皇为了巩固统一,创建了一系列制度。在音乐方面,将“六国之乐”集中于咸阳宫中,大力提倡百戏与传统巫乐,并为此设立专门机构“乐府”,对音乐艺术的发展有所贡献。然而秦始皇和秦二世都是暴虐的君王,对人民极端残酷, 所以仅存在十五个春秋,就被秦末农民革命的洪流所淹没。
继秦而起的西汉王朝,接受了秦朝覆灭的教训,实行“清静无为”、与民休息、发展生产的政策,积累了较多的社会财富,至汉武帝时代(前 140
—前 87),国力强盛,经济繁荣,文化发达,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一个光辉灿烂的年代。
灿烂的汉文化——以乐府为代表的汉代音乐就孕育成长在这个时代。在乐府里,既有浪漫、神奇的传统巫乐——郊祀乐、房中乐;又有洋溢着现实情志,来自各地的相和歌、鼓吹、百戏和西南、西北各地、各族民间音乐, 它们得到广泛交流与提高,并在相和歌基础上产生了艺术性很高的大型乐曲
——相和大曲与但曲。
从西汉末年至东汉前期,以哀帝罢乐府(前 6 年)与白虎观经学会议(公
元 79 年)为标志,正统儒学取得统治地位。他们片面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 把它等同于谶纬迷信;亟力否定乐府的作为,认为“皆以郑声施于朝廷”。
我国音乐迎来新的春天大概在东汉后期至三国魏晋之际。走入谶纬魔经的正统儒学开始崩溃,对美的追求和对“郑声”的肯定成为时代的潮流。原来西汉乐府中的民间音乐——相和歌、鼓吹等等有了新的发展,琴的演奏艺术也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产生了《广陵散》、《胡前十八拍》等著名乐曲。公元三一七年,晋室被迫南迁,史称东晋。东晋亡后,在南方依次出现
宋、齐、梁、陈四个朝代。北方十几个小国家经过长期混战,最后由鲜卑拓跋氏建立了北魏王朝。这一时期史称南北朝。前后三百六十多年,直至公元五八九年才统一于隋朝。这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战乱频仍、社会动荡的年代。这个时期,我国音乐酝酿着巨大的变革。龟(qiū音丘)兹(新疆库车)、
西凉(甘肃武威)、疏勒(新疆疏勒)、鲜卑等少数民族音乐和高丽(朝鲜)、天竺(印度)等各国音乐在中原地区广泛流行。以相和歌为代表的汉族音乐与南方民歌“吴声”、“西曲”相结合,形成了“清商乐”。南北音乐得到进一步的交融。
汉魏以来,随着佛教的传入,佛教音乐也大为盛行。最初的佛教音乐“法乐”,大都来自西域的龟兹或天竺等国。到南朝的齐、梁两代,开始利用“清商乐”为佛教服务。它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唐代的“法曲”。
随着各少数民族音乐和外国音乐的传入,曲项琵琶、筚篥(bì lì 音毕立)、羯(jié 音节)鼓等乐器得到广泛应用。在乐律理论上,琴应用了纯律。晋
荀勖(xù 音绪)应用“管口校正”法。宋何承天发明了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作为对儒家正统思想的否定,出现了杰出的音乐美学论著——魏末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和著名的音乐通史——齐梁间沈约的《宋书·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