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琴

琴的定型与文字谱的说明

琴是我国一种古老而富有民族特色的弹弦乐器。传说原始时代有个发明农耕的叫“神农氏”的氏族,曾经“削桐为琴,绳丝为弦”(《桓谭新论》), 创造了最初的琴。这种琴据说有五根弦,按五声音阶的宫、商、角、徵、羽定弦。

琴在西周时期,已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当时它经常与瑟或加上鼓等乐器在祭祀时演奏,《诗经》所谓“琴瑟友之”或“琴瑟击鼓,以御田祖”的话, 就是指此而言的。西周的琴,虽未见实物出土,但从曾侯乙墓出土十弦琴来看:面板呈曲线状,琴头微微上昂,腰部下凹,尾部上翘,下仅一足。其形象与传说中的华夏民族的图腾——夔龙(《论语》:“夔一足”)极相近似。因此,它很可能反映了周或周以前琴的基本特征。正因为当时琴与祭祀时代表某种神物的声音有关,所以汉人许慎释“琴”为“禁”——“吉凶之忌也”

(《说文解字》),视为吉凶的征兆(图 20 见第一章)。继十弦琴之后有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西汉初七弦琴。(图 44)该琴的面板已较平直,其他形制均与七弦琴相同。其特点是:结构简单,音箱较小,面板与底板组成匣式结构,尾部为一实木,音量较小,共鸣效果也不是很好,面板上面没有音位的标志“徽”。估计演奏时以弹散、泛音为主,演奏技巧的发挥侧重在右手, 因此其表现性能有相当的局限性。

大约在西汉中期到汉末三国之际,随着相和歌的兴起,特别是艺术性较高的相和大曲的盛行,琴开始与笛、笙,筝、瑟、琵琶(阮)等乐器在一起演奏,原来音域窄、音量小的琴不能适应在这种合奏场合中使用,因此,琴的形制有了重要的改进。

这种琴(图 45)的面板完全平直、尾部实木部分已改为与主体相联的共鸣箱,琴的音量扩大了。原来插入小指的小圆孔已不存在,左手可以在面板上自由移动演奏滑音。面板外侧还有十三个标志音位的小圆点“徽”(嵇康

《琴赋》“徽以钟山之玉”)。这十三个“徽”,按纯律构成四个八度大三和弦(135)的泛音列。因此,其音域较宽,表现性能较高。

这种琴共七根弦。据北魏神龟年间(518—520)陈仲儒的解释,其基本定弦称为“瑟调”,即一、二两弦为宫,第三弦为清角。就是说与今大仍在使用的正调:12458 基本相同。此外,当时还有清调、平调、楚调、侧调及其他多种不同的定弦法。据东汉桓谭《琴道》“下徵七弦,总会枢极”的话来看,当时已有不改变定弦而将第一弦“宫”当作“下徵”,第三弦清角当作“宫”的称为“借调”的办法。借调的产生,说明当时乐曲的转调性能有了提高。

与琴的形制得到改进并渐趋定型的同时,琴的演奏技巧也有相当大的进步。例如西汉中期刘安的《淮南子》对盲人弹琴就有一段生动的描写:

“今天盲者,目不能别昼夜,分白黑;然而搏琴抚弦,参弹复徽,攫、援、摽、拂, 手若篾蒙,不失一弦。”

就是说,盲人的眼睛虽然什么也瞧不见,可是弹起琴来,双手简直像上下飞

舞的蠛蠓(一种小虫),右手弹,左手按,一点也没有差错。这段记载,提到了“攫”(juè 音决)、“援”、“摽”、“拂”四种右手指法。此外,当时已有了“却转”(司马相如《长门赋》)与“楼”、“¦” (Pī)、“擽”(1üè )、“捋”

(lǚ)(嵇康《琴赋》)等指法术语。有些指法至今在《幽兰》,《广陵散》等曲中还可见到。由此可见,这个时期可能已经形成了一套以右手指法为主的指法体系。

汉代以前,琴曲的传授完全依靠口传心授。到了汉魏之交,随着琴在形制上的定型,演奏技巧的成熟,并形成初步的体系,有人便创造了初期的文字谱。

这种文字谱,根据其晚期形式《碣石调·幽兰谱》来看,全谱就是一篇奏法的说明文字。它是通过规定一定的琴调(定弦法),把全谱分成若干拍

(段),每拍又分为若干句,每句又记明在一定弦位与徽位上,左右两手所用的带有一定节奏因素与一定名称的指法来表示的:

耶(斜)卧中指(左手)十上半寸许(徽位)案商(按第二弦),食指中指(右手) 双(两次)牵宫商(一、二两弦),中指(左手)急下,与构(右手)俱下十三下一寸许

(徽位)住(停住),末商起,食指(右手)散(空弦)缓(慢)半扶宫商,食指(右手) 挑宫又半扶宫商,纵容下无名(左手第四指)十三外一寸许案商角、于商角(右手)即作两半扶挟挑声一句。

这一段文字,在琴上弹奏出来是:

可见这种记谱法还相当繁琐而不精确,它并不能直接告诉我们曲调的高低和节奏的强弱,但是它的出现,却有助于琴曲的传授、流传,其历史价值是必须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