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实施方法(试行)

(教育部、卫生部等十部委、单位, 1982 年 1 月 18 日)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大量又红又专、体魄健全的人才和劳动后备军。

近年来,学生中近视眼发病率有明显增高,视力下降情况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着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和为四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这个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

近视眼是学生中的一种常见病。虽然发病原因比较复杂,但是经验证明, 只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卫生、体委、建委、文化、广播事业、共青团、妇联、保卫儿童委员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宣传动员,组织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 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加强进行保护视力的教育,改善学习条件,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生近视眼的发生是可以得到控制或减少的。

为了有效地保护学生视力,预防近视,使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级教育、卫生、体委等部门应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保护学生视力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卫生、体委等部门协商研究,统一计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总结。

二、学校应把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指定一名校长负责, 做到期初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期末有总结;并把保护学生视力工作作为学校评先进集体、优秀教师条件之一。

班主任应把保护学生视力工作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之一,及时掌握学生视力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卫生人员、保健教师做好保护视力工作。

各科教师应重视教学卫生,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按照教育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不得用各种形式任意增加课时和在节假日补课。

学校卫生人员、保健教师,每学期应制定保护学生视力工作计划及措施, 并与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密切协作,认真做好保护学生视力工作。

三、学校的教学用房(教室、阅览室、实验室)要符合卫生标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教学用房要逐步进行改造。新建、改建教学用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卫生要求。

教学用房应根据所处地区纬度和气候条件选择最好朝向。一般可朝南或东南。有条件的可争取双侧采光。单侧采光的教学用房,光线应从左方射入, 进深不大于窗上缘至室内地面高度的 2 倍。

教学用房的自然采光要求光线均匀。采光系数(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应不低于 1∶6。窗外不应有高大的遮挡物。自然采光条件较差的教学用房要采取增加侧窗或天窗、亮瓦的办法改善。确实无法改善的应增加人工照明。

教学用房人工照明的灯具要合理布置,使照度均匀。灯的悬挂高度距桌面不低于 1.7 米。每个桌面上的照度不低于 100 勒克斯。(按新的卫生标准

要求,不低于 150 勒克斯——编者)。

教学用房的墙面、天棚宜用浅淡颜色,并应定期粉刷。室内要经常打扫, 保持墙面、门窗、玻璃、灯具的清洁。室内不要张贴过多的标语、图片。

黑板应经常保持乌黑或墨绿,避免直射和反射眩光。教师板书要工整, 字体不要过小。

四、课桌椅应符合卫生标准,并按学生身高配置,要定期调换学生的座位。

五、注意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切实控制学生学习时间。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与课外活动小学生不超过 6 小时,中学生不超过

7 小时,大学生不超过 8 小时。

学校应做出规定,适当控制学生课外作业的分量。

学校应保证学生课间休息,督促学生参加课间活动,教师不得任意延长上课时间或用各种方式变相占用学生课间休息。

六、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积极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做好广播体操,保证每日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对体弱学生也要组织开展适宜的体育活动。

要教育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学生每日上下午各做眼保健操一次。 为了保证上述体育活动的开展,学校要有相应的体育场地和必要的体育

设施。

七、保证学生睡眠时间,每日小学生不少于 10 小时,中学生不少于 9

小时,大学生不少于 8 小时。学生宿舍规定晚间熄灯时间。

八、有计划地开展预防近视眼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要做到:读写姿势端正、眼睛距书本一市尺;看书、写字半小时到一小时要休息片刻;不躺在床上看书,不在行进的车中看书,不在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

小学生使用的铅笔要色泽饱和,浓淡适中,勿削过细过尖。学生书写字体不宜过小。

注意抓好保护学龄前儿童视力,培养幼儿用眼的卫生习惯。

九、学校要经常向学生家长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家长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改进家庭的采光和照明,督促学生遵守合理的生活制度。

十、各校外教育机构及图书馆、阅览室等,也应按照要求为学生学习、阅读或从事实验等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

十一、出版部门对供学生阅读的教科书、图书、期刊、画报、报纸出版物要注意印刷清晰、字体图文不能过小。

十二、报刊、电影、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防学生近视眼的重要意义和科学方法,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

十三、学校要定期检查学生视力,详细记录,及时统计分析,研究近视原因。

对 1.5 至 1.0 正常视力的学生,要积极预防,控制新发病。

要认真总结,有计划地推广安全可靠、行之有效、简便易行的矫治方法, 在治疗中,重点应是 0.4 到 0.9(小学),0.6 至 0.9(大、中学)的学生。

十四、卫生防疫站要对学校做好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预防近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学生视力监测工作。卫生防疫站、有关专业防治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应把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列为重点科研课题之一,有计划、有步骤、

有组织地开展工作;同时,有责任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预防近视学习班和进修班,提高各级学校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

眼科专业人员要参加和指导防治学生近视眼工作。

十五、本办法由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文化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颁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