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管理混乱,造成过量采伐
中国森林资源少,对森林采伐本应严加控制。但是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对木材的需要量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不得不多采一些木材;同时现行的
采伐管理体制混乱,造成采伐难以控制。
第一,采伐计划不能统一掌握,产销分开经营,柴炭、木柄、木棍及竹木制品,由供销、轻工、外贸、乡镇企业等部门自找对象,自行采购。这种多头经营管理体制,就形成“一把锄头造林,百把斧头砍树”的混乱状况, 助长森林的乱砍滥伐。据贵州省反映,1981 年就有 20 多个省、市、自治区的 900 多个单位进入该省林区收购木材,因而加剧了乱砍滥伐。广东省老林
区怀集县,直接到产区收购木材的部门和单位多时曾达 22 家。
第二,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外采伐不加限制。据 1973~1976 年资源清查说明,中国年消耗森林资源 2 亿立方米,其中计划内和计划外采伐各占 1/3, 其余 1/3 用作烧柴。
第三,就全国而言,国家投资开发的林区,目前只集中在长白山中北部、小兴安岭、大兴安岭北部的局部、川西林区的北部、云南林区的一些局部以及白龙江和秦岭等地,并且由于在投资上只考虑木材生产,而未能从合理经营森林的全局着眼,新建企业未按原设计修建林场和道路,因而限制了采伐合理铺开。这样的结果,造成已开发林区负荷过大,森林采伐量大大超过生长量,导致可采的资源迅速减少,有的甚至濒于枯竭。如黑龙江伊春林区, 1950 年森林蓄积量为 4.1 亿立方米,到 1978 年已减为 2.4 亿多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