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森林培育时间长,在林木生长过程中如不注意保护,就会遭受人为破坏或发生自然灾害。因此,做好森林保护工作,是发展林业、扩大森林资源的关键一环。多年来,国家对保护森林资源十分重视,先后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法规、法令和指示。为了稳定山林权,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1981 年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建立生产责任制)之后,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工作,宣传贯彻《森林法》,坚持以法治林,并从资源消耗的宏观控制上推行采伐限额计划管理,全面加强资源和林政管理。
- 森林防火。森林火灾是森林大敌。多年来,各地贯彻了“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了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护林防火工作。在 1987 年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前,在林区开设了防火线,架设了瞭望台,配备了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并先后成立东北航空护林总站(后改为东北航空护林局)和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建立 6 个航空护林基地,配备了空降灭火队和森林警察。这段时间每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虽然有多有少, 但与 50 年代相比,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有所下降。大兴安岭森林火灾以后,引起各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视,加强了领导,健全组织,严肃法纪,改善装备。全国有 30 个省、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年
和季节性的扑火队伍已达 100 万人,航空护林航站增至 14 个,除有飞机侦察火情和机降能力,还通过卫星发现火情。防火隔离带、防火林带、瞭望台、电台等设施和装备增加,大大提高了对森林火灾的控制能力和综合扑救能力。近 3 年,森林火灾年受害率已降低到 1.32%,接近世界平均 1%的水平。
- 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国森林病虫害防治研究工作,新中国成立前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设置了森林病虫害防治行政管理机构和科学研究单位,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材,使森林病虫害防治研究工作逐步开展起来。目前,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网络初步形成,省、地、县三级防治检疫站共有 1648 个,并设置林业部直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病虫害防治
能力由建国初期的 14 万公顷扩大到 400 万公顷。经过广大科技人员和林业工作者的努力,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森林病虫害分布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的调查,并对一些主要病虫害在清查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开展了药物防治和生物防治。特别是从 70 年代开展生物防治研究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使中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由以人工防治和化学防治为主,向着以营林为基础,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方向大大迈进一步。如安徽省琅玡山林场,3100 多公顷林地中有马尾松、黑松 1600 多公顷,其它树种有侧柏、刺槐、黄檀、山槐、淡竹等,组成块状、带状或散生的针阔混交林,为松毛虫等害虫天敌的繁生创造了条件。同时,林场开展了招引大山雀工作,林内栖息的鸟类有 110 多种,其中捕食害虫的益鸟占 70%以上,因而有效地抑制了害虫的发生,林木郁郁葱葱,生机勃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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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自然保护区。为了保护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生态和珍贵稀有的动植物资源,中国从 1956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在全国划定自然保护区以后,就开始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目前全国已先后建立了自然保护区 400 余个,长白山、卧龙、鼎湖山、梵净山、武夷山、锡林郭勒 6 个自然保护区被列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网络,这些自然保护区保护着许多类型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自然地貌、自然生态系统和众多珍稀野生动植物,成为人类重要的生物物种基因库和科学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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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执法队伍,强化资源管理。目前已有 29 个省、区、市建立林
业公安机构, 13 个省、区建立林业检、法机构,有干警近 4.6 万人;加上广大的林政管理人员和专职、兼职的护林人员,构成一支保护森林树木、打击破坏森林不法行为和制止乱砍滥伐的较强力量,大大提高了执法能力。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重要措施。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资源林政管理体系。过去乡一级林业无人管理,近年来已建立一批乡林业管理站。森林调查设计已具备相当的力量,加上电子计算机和卫星遥感技术的广泛应用,资源清查效率和准确性大大提高,通过 3 次清查摸清了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底细。全国森林资源监测网络已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