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制,依法治林

森林具有许多特点:第一,它是再生性资源,老一代森林采伐利用之后, 如果没有外力破坏,可以依靠人工或天然更新恢复成新的一代森林,如此周而复始,永无休止。这就需要有一个林木生长的稳定环境。第二,生长周期长,以用材为主的树木,一般从种到收要十几年、几十年,东北、西北地区的针叶树还要长。这样长的生长周期,又是生长在大地原野之中,必须受到很好的保护和管理才能长大成材。第三,森林破坏容易,恢复难,生长多年的森林可因天灾人祸而毁于一旦,而要使被毁的森林恢复起来,就不是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八年所能奏效。况且森林树木本身具有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从小树起就能体现出来,而且随着树龄增长,价值也就愈大,因而也容易受到盗伐等的破坏。森林的这些特点说明,要保证森林的安全,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际情况说明,健全法制,实行依法治林,是势在必行的根本之计。

中国的森林过去所以遭到严重的破坏,归根到底是没有尽早制定森林法和与之相适应的各项林业法规,人们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加之一度无政府思潮泛滥和其它人为的原因,致使中国森林长期处于被肆意摧残的境地。现在,中国的森林法已经颁布,这是中国依法治林的重大开端。它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愿和共同利益,是全国各个部门和各族人民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必须遵守执行的法律规范。因此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内容,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破坏森林的各种案件,要认真清查处理,对违法分子要严厉打击,根据肇事情节和森林法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应有的处理。为了加强法制工作,各地应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林业公、检、法机构。与此同时,在人民群众中要坚持做好爱林护林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建立护林组织,制订护林制度和护林公约,表彰奖励护林有功人员, 在社会上造成爱林护林光荣、毁林可耻的新风尚,使爱护花草树木成为城乡人民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