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军备控制与裁军谈判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起,军备控制与裁军谈判便断断续续地进行。谈判的最初目的是裁减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急剧膨胀起来的军备,巩固和平局面,以及管制刚刚出现的核武器技术。随着冷战的开始和加剧,军备控制与裁军谈判成为超级大国削弱对方、谋取优势的手段之一,形成了军备竞赛与军备控制并行,前者愈演愈烈,后者长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局面。所以,军备控制与裁军谈判是冷战时期超级大国军事、政治斗争的一个重要侧面,是军备竞赛在外交领域的延伸,谈判的曲折历程反映了它们在军备方面的激烈竞争。
军备控制与裁军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既有军备的基础上限制军备数量的进一步增加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限制某些种类的军备向不拥有这类军备的国家扩散;裁减军备的数量。谈判先后涉及除轻武器和海军装备(不含弹道导弹潜艇)以外的几乎所有种类的武器装备。谈判的形式包括联合国范围内的谈判,美苏两国的双边谈判和有两大军事集团其他成员国参加的多边谈判。由于美苏两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军备,它们之间的谈判显得更为重要,它们在其他谈判中也处于主导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40 多年来, 军备控制与裁军谈判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控制原子弹和全面裁军方面进行试探(1946—1957 年) 从 1946 年起,联合国先后设立原子能委员会、常规军备委员会、裁军委
员会、裁军问题小组委员会等。在这些机构内,进行了控制核武器和全面裁军的谈判。
关于控制核武器。在战后初期,美国已拥有原子弹,苏联正在加紧研制。1946 年 6 月,美国提出“巴鲁克计划”,要求设立国际原子能发展总署,管制各国的核原料生产,停止生产原子弹,并在此基础上销毁核武器。苏联认
为该计划设想的国际原子能发展总署实际上是由美国控制的,对销毁核武器也未规定任何具体措施,因而这项计划的实质是确保美国的核垄断地位,阻止苏联拥有核武器。苏联提出反建议,要求禁止使用和制造核武器并立即销毁现存核武器。这些建议反映了美苏两国保持与打破核垄断的斗争。50 年代初苏联也拥有核武器后,双方又多次提出控制核武器的建议,但均无结果。关于全面裁军。在战后初期,苏联的常规军事力量在数量上多于美国。
美苏两国都声称要“全面彻底裁军”。苏联主张,东西方国家按相同比例裁军,并要求撤除在欧洲的前沿基地和从德国撤出外国军队。西方则主张,双方将军队数量裁减到相同水平,并要求首先建立严格的核查制度。1955 年 5
月 10 日,苏联建议在两年内将美国、苏联和中国的军队裁减到 100—150 万
人,将英国和法国军队裁减到 65 万人;建立经常的检查制度;停止核试验, 分阶段禁止核武器等。这些建议包含了西方国家曾经主张的许多内容,但最终仍为西方所拒绝。美国转而提出开放天空以便于相互检查军事设施的建议。苏联认为这不是裁军,而是为了收集情报。此后几年间,苏联和中国主动裁减军队人数,但裁军谈判毫无进展。1957 年 11 月,苏联退出联合国裁军问题小组委员会。
第二阶段:防止核扩散(1958—1969 年)
50 年代末以后,美国和苏联都已拥有相当数量的战略核武器,美国仍然保持优势。1962 年发生了导致美苏两国剑拔弩张的古巴导弹危机。其他一些国家也接近拥有核武器。美苏两国把军备控制谈判的重点转向防止核技术扩散,以确保它们两国以及英国对核武器的垄断。这一阶段的谈判主要在美苏两国之间进行,达成了最初的一批军备控制协议,但并未对美苏军备竞赛实行实质性的限制。
1958 年 10 月,美国、英国和苏联开始举行禁止核试验谈判,并在此后
两年内停止进行核试验。1963 年 8 月 5 日,三国签署《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 规定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试验,而不禁止地下核试验。这实际上是针对尚未掌握地下核试验技术的法国和中国的。此后,美苏两国都进行了大量地下核试验。
1968 年 7 月 1 日,美国、苏联、英国等国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规定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核武器及其制造技术,非核国家不制造、不接受核武器。这实际上是为了巩固美苏两国的核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阻止更多国家拥有核武器的作用。
此外,拉丁美洲各国于 1967 年 2 月 14 日签署《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使拉丁美洲成为第一个有条约约束的无核武器地区。
第三阶段:限制战略核武器(1969—1981 年)
60 年代末,美苏两国的核力量首次达到基本平衡,双方的战略态势发生
变化,东西方关系有所缓和。双方的战略武器数量都已超过 2000 件,继续增
加数量已无多大实际的军事意义。它们经过两个阶段的谈判,分别在 1972
年 5 月 26 日和 1979 年 6 月 18 日签署《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若干措施的临时协定》和《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分别规定这类武器的最高限额为 2500 件和 2400 件,到 1981 年底降为 2250 件。这两项协议的共同特点是:限额并未超过双方当时的拥有量,不要求削减数量;未对核武器质量作过多限制,为双方把核军备竞赛的重点由数量转向质量留下充分的余地。由于 70 年代末美苏关系转趋紧张,1979 年的条约未得到美国国会批准。
1972 年 5 月 26 日,美苏两国还签署《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 规定双方可各部署两个有限的反弹道导弹系统,并且不再发展这类系统。事实上,当时双方都不掌握成熟的反弹道导弹技术。
第四阶段:削减核武器和常规武器(1982—1991 年)
80 年代前期,东西方关系再度紧张,世界多极化趋势进一步发展。美国全面加强军备,并制定“战略防御计划”,研究以外层空间为基地的战略防御系统,把军备竞赛引向外层空间。苏联在欧洲部署新的中程导弹,招致美国采取同样措施。苏联经济停滞,国内日益困难,更迫切地希望减轻军备竞赛的负担。1985 年以后,军备控制与裁军谈判在三个重要领域取得进展。
关于中程导弹。谈判最初围绕部署在欧洲的中程核导弹问题进行,苏联曾主张与战略武器和空间武器谈判相联系。1986 年 1 月 15 日,苏联提出全部消除美苏两国在欧洲的中程导弹,即“零点方案”。随后又同意与其他军备控制谈判脱钩,同意消除全部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此即“全球双零点方案”。1987 年 12 月 8 日,美苏两国签署《关于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
规定在 1991 年 6 月以前销毁全部射程为 500—5500 公里的导弹,并进行现场核查。这是第一项消除整个一类核武器的条约。虽然条约规定消除的核弹头不足美苏两国核弹头总数的 4%,但条约的签订对推动军备控制谈判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战略核武器。1982 年 6 月美苏两国开始举行削减战略武器谈判。这是限制战略武器谈判的继续。双方在总限额和类别限额等问题上争论不休, 苏联还主张把禁止空间武器作为削减战略武器的先决条件。1986 年 10 月, 美苏两国同意在 10 年内不退出 1972 年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即美国把战略防御计划的研究限制在条约允许的范围内,消除了削减战略武器谈判的主要障碍。1991 年 7 月 31 日双方签署《关于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规定各自削减 50%的战略核武器。虽然美苏两国剩下的核武器还足够多次摧毁对方和世界,这项条约仍是军备控制与裁军谈判的重大成果。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苏联的绝大部分战略武器。1993 年 1 月 3 日,俄罗斯和美国签署
新的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规定在 10 年内将各自的战略核武器弹头削减
2/3,即各自削减至 3000—3500 枚。
关于欧洲常规军备。1973 年 10 月,东西方国家开始举行中欧裁军谈判, 历时十余年而无任何成果。在东西方关系迅速改善的气氛下,两大军事集团成员国从 1989 年 3 月起举行范围更大的欧洲常规裁军谈判。苏联主张双方按相同比例裁减军备,西方则主张为双方规定相同的军备限额。这些主张是双方以往长期坚持的立场。1989 年下半年东欧各国发生剧烈变化后,华约组织失去了其作为军事集团的实际意义,谈判僵局很快被打破。1990 年 11 月 19 日,两大军事集团成员国签署《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规定了双方在欧洲的整个限制区域内各自可拥有的各类常规武器限额,在整个限制区域的 4 个分区内各自可拥有的各类武器限额,某一国家的武器拥有量在本集团内的最高比例,以及统一后的德国的常规军备限额。条约未涉及美国拥有明显优势的海军装备。根据条约,华约组织和苏联的裁减量大于北约组织和美国。这是战后第一个裁减常规军备的条约,反映了欧洲政治和军事格局的重大变化。
第四阶段军备控制与裁军谈判中签订的几个条约,标志着超级大国军备竞赛的结束,也从一个方面标志着冷战和欧洲集团军事对峙的结束。随着条
约的实施,世界军备总量将有所减少。但是,世界上仍积聚着大量核武器, 一些国家的常规军备仍远远超出防御的需要,许多国家仍在致力于更新军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