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决策机构

国家对国防的领导是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各国有关国防的最高决策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作出。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有关战争与和平的重大事宜由国会决定,武装力量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统率。如:美国总统是法定的武装力量总司令;英国国王是名义上的最高统帅,但由于政府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统帅权实际上由首相行使;在联邦德国和日本,政府首脑是法定最高统帅。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除上述国家权力机关以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常设的、专门的最高国防决策机构。英国在 1904—1939 年期间设立首相领

导的帝国防务委员会,是少有的例外。苏联在 20 年代一度设有劳动国防委员会。二次大战期间,苏联设立国防委员会,作为战时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和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国防委员会下设最高统帅部大本营。战争结束后,国防委员会随即撤销,最高统帅部恢复平时状态。英国在二次大战期间设立战时内阁,战时内阁下设国防委员会。重大决策主要由战时内阁作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普遍设立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下的、常设的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以完善国防领导体制。

美国在 1947 年根据国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总统为委员会主席,成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等,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为执行秘书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和中央情报局长为顾问。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助总统制定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内政、外交与军事政策,实际上是最高国防决策机构。

其他西方国家也先后建立了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类似的国防决策机构。如:英国在战后设有经改组的国防与海外政策委员会,首相任主席;法国在 1959 年设立总统任主席的内阁会议、国防委员会、限制性国防委员会和

高级国防会议,分别解决不同层次的国防问题;联邦德国在 1955 年设立总理

任主席的联邦安全委员会;日本设有首相任主席的国防会议,后改称安全保障会议。

苏联在战后长期未设立专门的常设最高国防决策机构。1974 年设立国防会议,由苏共中央总书记任主席,部长会议主席任副主席,成员包括国防部长、外交部长、苏共中央主管国防工业的书记、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机构) 主席、军队总参谋长等。国防会议平时是最高国防决策机构,战时是国家和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于苏共在苏联所处的领导地位,国防决策事实上一直由苏共中央及其政治局作出。东欧各国的情况与苏联类似。

中国在 1949 年 10 月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领导的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54 年改设国家主席领导的国防委员会,同时设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共中央军委全面领导军事工作,国防委员会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此后,中共中央军委一直是最高国防决策机构。70 年代不再设立国防委员会。1982 年设立在组成和职能上与中共中央军委完全相同的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几十年来,中共中央政治局一直与有关国家机构共同作出关于国防的重大决策。

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差别较大。印度等一些国家设立了与西方国家类似的最高决策机构。越南等一些国家实行与苏联、中国类似的决策体制。还有一些国家,军队的独立性较大,军队总司令部或陆军司令部在决策过程中的地位较突出。这些国家的军队往往发挥一定程度的政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