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力量

世界各国在维持一定规模的常备军以外,还十分注重后备力量建设,作为动员准备的重要措施之一。后备力量有多种形式,以预备役和民兵为主。美国主要采用预备役制度。预备役人员分为三类,以第一类为重点。第

一类又分为编组和未编组两种。编级预备役约 100 万人,分别编为陆军国民警卫队、陆军后备队,海军后备队、陆战队后备队、空军国民警卫队、空军后备队和海岸警卫队后备队。这些预备役部队按现役部队编制单独编组,如

陆军国民警卫队编为若干师和旅;装备与现役部队大体相同,包括拥有驱逐舰等大型水面舰艇和各类作战飞机等;每年有一定时间进行训练;二次大战以后曾多次赴国外参战,平时还参加救灾和维持治安。第一类预备役中还有几十万人未编组,主要用于战时补充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美国的大学普遍进行军事训练,并在 500 多所大学设有后备军官训练团,由军队派教官执教。此外,美国还有一些民间的准军事组织,也可以被动员参加军事勤务, 如一些州的自卫性民兵组织、遍布各地的民间航空巡逻队等。美国的后备力量组织完备,装备精良,动员迅速,是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联把预备役人员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退役士兵和参加预备役训练一年以上者,第二类包括全部适龄人员。两类人员均按年龄分为三等。苏联的现役陆军师按满员程度分为三类。一类师基本满员,如同美军现役部队,可迅速投入战斗。二、三类师均不满员,其中三类师满员程度不足一半,即平时仅有军官和骨干。战时将预备役人员补入二、三类师,与现役人员混编, 使新扩编的部队也有较强的战斗力。苏联对中等学校高年级学生普遍进行军事训练,并设有全国性的陆海空志愿协会,对学生和各个行业的适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训练,以解决技术兵种的兵源问题。

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均采用预备役制度,一些国家还设有民兵性质的准军事组织,有的国家把民兵也纳入预备役制度。东欧各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后备力量的主要形式是民兵。这些国家的民兵通常不是民间性质的,具有广泛、固定的组织,平时进行军事训练并担负某些维护治安的任务,战时主要参加地方防御和部分军事勤务。这些国家主要实行义务兵役制,战时征召的后备兵员主要来自民兵,但并不限于民兵,也不按民兵的组织序列征召。

瑞士由于其永久中立地位,实行特殊的普遍民兵制。武装力量主要由地方武装警察和民兵组成。军队平时人数极少,主要负责军事训练和某些警卫任务。后备队有数十万人,人员定期参加军事训练,自己保管武器和装具, 编成若干军、旅和航空部队,实行总动员后按预先编组迅速集结。这种彻底的民兵制立足于在国内进行自卫作战。

中国在 1955 年曾建立预备役制度,随后尝试把民兵和预备役结合起来,

1958 年转而普遍建立民兵组织。80 年代确立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后备力量制度;开始进行预备役军人登记,组建预备役部队并进行训练;民兵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人员的基本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