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第一节 全国体育舞蹈比赛设项方案
我国的体育舞蹈比赛按规定划分为职业、业余及专业院校三大组别,并在这三大组别中,根据国际通行设项办法设项(主要以年龄分组设项)。其具体设项如下:
一、职业组类别
1.职业A组交际舞、拉丁舞(所有职业选手);
2.职业B组交际舞、拉丁舞(除上届锦标赛职业A组前6名选手外);
3.职业十项舞组(职业及专业选手共同参与)。
参赛选手自愿报名进入职业组比赛,除参加职业十项比赛的专业院校选手外,一旦进入比赛,将不能再行退出,今后只能参加职业组各相关项目的比赛。此新规定颁布以前已进入职业组的在校专业院校选手继续保留在职业组中,已毕业且从未进入职业组比赛的原专业院校选手,可进入专业组或进入职业组,但不能参加业余组比赛。
二、专业院校组类别
参赛人员为各设置体育舞蹈或交际舞专业及专项招生的院校在校生及特招生。
1.专业精英组交际舞、拉丁舞(所有组别均可参加);
2.专业成人组交际舞、拉丁舞(19岁及以上);
3.专业青年组交际舞、拉丁舞(16~18岁);
4.专业少年A组交际舞、拉丁舞(14~15岁。此组别及其以上各组均跳5支舞,动作服装无限制,但女士服装不能为肉色);
5.专业少年B组交际舞、拉丁舞(12~13岁,4支舞,动作按指定教材A级以下,服装按规定);
6.专业少年C组交际舞、拉丁舞(11岁以下,4支舞,动作按指定教材A级以下,服装按规定)。
三、业余组类别
业余组所有组别选手可按年龄自动进入各组参赛,不做强制升组。
1.业余精英组交际舞、拉丁舞(自由进入);
2.成人A组交际舞、拉丁舞(31~35岁);
3.成人B组交际舞、拉丁舞(22~30岁);
4.成人C组交际舞、拉丁舞(19~21岁);
5.青年组交际舞、拉丁舞(16~18岁);
6.少年A组交际舞、拉丁舞(14~15岁。此组别及其以上各组均跳5支舞);
7.少年B组交际舞、拉丁舞(12~13岁,4支舞,动作按指定教材A级以下,服装按规定);
8.少年C组交际舞、拉丁舞(10~11岁,3支舞,动作按指定教材B级以下,服装按规定);
9.少年D组交际舞、拉丁舞(8~9岁,2支舞,动作按指定教材B级以下,服装按规定);
10.少年E组交际舞、拉丁舞(7以下,2支舞,动作按指定教材C级,服装按规定);
11.壮年A组交际舞、拉丁舞(35岁以上,5支舞);
12.壮年B组交际舞、拉丁舞(男45岁以上,女40岁以上,4支舞);
13.壮C组交际舞、拉丁舞(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3支舞);
14.常青A组交际舞、拉丁舞(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3支舞,女士拉丁服装不能露出腰部);
15.常青B组交际舞、拉丁舞(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3支舞,女士拉丁服装不能露出腰部);
16.业余十项舞组(所有业余组别各项选手均可参加)。
舞种:
5支舞:W、T、VW、F、Q;S、C、R、P、J;
4支舞:W、T、VW、Q;S、C、R、J;
3支舞:W、T、VW;C、R、J;
2支舞:W、T;C、R;
表演舞(SHOW DANCE):以摩登舞或拉丁舞动作为载体,结合其他类别舞蹈表现形式的双人创作舞蹈,其时间不少于3分钟,不超过4分钟,表演过程中男女舞伴间的托举动作不能超过3次,分开舞蹈时间不能超过30秒。
第二节 全国体育舞蹈等级标准
一、铜牌级
1.测定技术内容:见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制订的《体育舞蹈技术等级培训大纲》铜牌级动作。
2.动作要求:可以单独表演或与舞伴共舞,表演出每个舞项各两种舞的每个动作的正确节奏,动作基本正确,有一定的协调性。
3.考核标准:60~70分为达标,70分以上~85分为中等,85分以上为优秀。
二、银牌级
1.测定技术内容:见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制订的《体育舞蹈技术等级培训大纲》银牌级动作。
2.动作要求:可以单独表演或与舞伴共舞,表演出每个舞项各三种舞的每个动作的正确节奏,并对每个动作要领能规范清晰地表现出来,身体姿态与协调性较好。
3.考核标准:60~70分为达标,70分以上~85分为中等,85分以上为优秀。
三、金牌级
1.测定技术内容:见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制订的《体育舞蹈技术等级培训大纲》金牌级动作。
2.动作要求:要求与舞伴共舞,表演出每个舞种的每个动作的正确节奏,有正确的引导和跟随技术,对每个动作要领能规范清晰地表现出来,身体姿态与协调性较好,表现出一定的身体能力。
3.考核标准:60~70分为达标,70分以上~85分为中等,85分以上为优秀。
四、金星一级
1.测定技术内容:
(1)随机抽考金牌级动作。
(2)规定的金星一级组合。见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制定的《体育舞蹈技术等级培训大纲》金星一级动作。
2.动作要求:要求与舞伴共舞,能表现出正确的引导与跟随方法,表现出每个动作的正确节奏,身体姿态好,动作规范到位并且轻松协调,能较好地体现出各舞种的风格,并具备一定的表现力。
3.考核标准:60~70分为达标,70分以上~85分为中等,85分以上为优秀。
五、金星二级
1.测定技术内容:
(1)随机抽考金牌级、金星一级动作。
(2)最新规定的金星二级动作。见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制定的《体育舞蹈技术等级培训大纲》金星二级动作。
2.动作要求:要求与舞伴共舞,两人的配合能协调默契,身体姿态优美,动作规范到位并且协调轻松,能很好地表现出各舞种的独特风格并具有个人风格,具有很好的舞蹈表现力。
3.考核标准:60~70分为达标,70分以上~85分为中等,85分以上为优秀。
第三节 国际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规则
一、组织机构
国际舞蹈运动联合会(IDSF)是一切国际舞蹈运动的管理机构。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IDSF及其会员组织举办的一切舞蹈比赛,内容包括标准舞、拉丁舞、新流行舞、美洲风格舞、摇滚舞、老时代舞蹈及现代舞、拉美舞集成等。IDSF主席团有权监督规则执行情况。
2.如有特殊情况,组织者应遵守IDSF主席团附加的规则。
三、舞蹈规则
1.含义
(1)选手应是在IDSF下注册的各协会中的成员,他们有资格参加各协会举办的活动,但无物质收入。
(2)由IDSF组织活动颁发的奖金、旅费等费用,不应视为会员的物质收入。
(3)经国家组织同意,付给舞协基金会的钱不视为物质收入。
2.奖金
凡由各种组织经办的颁发奖金的比赛项目必须先由IDSF出示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办理。国际性比赛奖金数额不应超过IDSF世界公开赛的数额。
3.比赛服上的广告
由IDSF主办的比赛,可以允许给一家赞助者在服装上印制40平方厘米大小的广告。广告放在男选手的服装左胸部或左袖子上。选手号码布的广告尺寸如下:高6厘米×长21厘米。在比赛号码上做广告,尺寸不得超过整个号码的20%。
四、选手资格
IDSF主席团要求以各国协会所掌握的会员情况为尺度,以便在受到国家级会员的参赛要求时,及时授予选手参赛资格。
五、比赛等级
1.世界冠军赛
(1)竞赛种类
①标准舞(华尔兹、探戈、维也全内华尔兹、狐步、快步)
②拉丁舞(桑巴、恰恰恰、伦巴、斗牛舞、牛仔舞)
③十项舞(标准舞和拉丁舞)
④队式舞(标准舞、拉丁舞)可参阅第十四条。
2.邀请
邀请函应发给所有IDSF会员。
(2)注明参加人数
①标准舞、拉丁舞冠军赛,每个IDSF会员可以提名两对选手。
②世界十项冠军赛,每个会员协会只可派一对选于,
③世界队式赛,每种舞每个会员国邀请一队参加。主办国和在上届比赛中进入决赛的国家加一队的名额。
(4)旅费
参阅第八条。
1-1.世界年长组冠军赛
①竞赛种类:标准舞五项。
②邀请:邀请函应发给所有IDSF会员国。
③注明参加人数每个会员国可以提名两对选手。
④旅费:不负担旅费。主席、裁判费用情况参阅第八条。
⑤年龄限制:每位参赛选手必须年满35周岁。
1-2.洲际冠军赛
①竞赛种类:a.标准舞五项;b.拉丁舞五项;c.十项舞(标准舞和拉丁舞);d.队式舞(标准舞、拉丁舞)。参阅第十四条。
②邀请:邀请函应发给IDSF所有会员及相关的洲(注:以色列体协属于欧洲)。
③注明参加人数:每个IDSF会员可以提名两对选手。洲际十项舞,每国只可派一对参加。洲际队式冠军赛,每国可派一队参加,主办国可以派第二队参加。
④旅费:参阅第八条。
1-3.次洲际冠军赛
①竞赛种类:a.标准舞五项;b.拉丁舞五项。②邀请:邀请函应发给所有IDSF会员。
③注明参加人数:每个会员国可以选派2对选手,主办国可以多请一对选手参加。
④旅费:参阅第八条。
1-4.世界锦标赛
①竞赛种类:
a.超级世界杯赛;
b.世界公开赛;
(IDSF举办的标准舞和拉丁舞世界公开赛,将提供奖金及IDSF电脑系统的世界排名表。)
c.国际公开赛;
(IDSF举办的标准舞和拉丁舞的国际公开赛,将提供IDSF电脑系统的世界排名表。)
d.对世界公开的比赛。
(凡在IDSF登记的会员国主办的面向国际的公开赛,将提供IDSF电脑系统的世界排名表。)
1-5.国际邀请赛
①定义:最少4个以上国家参加的、除去队式舞比赛以外的双人舞比赛即被认为是国际邀请赛。
②邀请:邀请函应发给所有IDSF会员。
③旅费:将由参赛国与主办者协商解决。
1-6.国际邀请队式赛
①定义:最少4个以上国家参加的、名称为“国际队式比赛"的即可认为是国际邀请队式赛。
②邀请:除由IDSF主席团作出其他决定,邀请函应发给所有IDSF会员。
③旅费:应由参赛国及主办国之间协商。
1-7.世界杯赛
①比赛种类:
a.标准舞五项;
b.拉丁舞五项;
c.十项舞(标准舞、拉丁舞)。
②邀请:至少邀请3个洲际的18个以上会员国参加。如在欧洲以外地区举办,主席团将作相应安排。
③参赛资格:每个会员国只可派一对选手参加竞赛。
④旅费:参阅第八条。
1-8.洲际杯比赛
①竞赛种类:
a.标准舞五项;
b.拉丁舞五项;
c.十项舞(标准舞和拉丁舞)。
②邀请:洲际杯必须邀请有关洲际10个以上会员组织参加。如在欧洲以外地区举办,主席团将做相应安排。
③参赛资格:每个会员组织只可派一对选手参赛。
④旅费:请参阅第八条。
1-9.国际队式比赛
①比赛种类:a.标准舞五项;b.拉丁舞五项;
②邀请:国际队式比赛应由会员组织内部协办,但每个国家舞协只能举办一次。
③参赛资格及要求:参阅第十四条。
④旅费:应协商解决。
1-10.公开赛
只有IDSF会员组织才能派员参赛,如果是非以上情况的选手参赛,应由主席团批准。
允许的时间和速度:
在各轮的各舞种比赛中,每种舞音乐的伴奏时间最少不少于1分半钟。维也纳华尔兹和牛仔舞最少不少于1分钟。
(1)各种舞的速度(单位:小节/分钟)
华尔兹30小节/分钟
桑巴50小节/分钟
探戈33小节/分钟
恰恰恰30小节/分钟
维也纳华尔兹60小节/分钟
伦巴27小节/分钟
狐步30小节/分钟
牛仔舞44小节/分钟
快步50小节/分钟
斗牛舞62小节/分钟
(2)音乐
在所有IDSF比赛中,音乐必须与舞蹈相符,例如拉丁舞不得用迪斯科音乐伴奏。
六、组织竞赛的权利
1.根据规则第1、2、3、4、6、7条,主席团有权举办各类比赛,并征收管理费(参见财政条例)。
2.第五条内的所有比赛,都必须在IDSF注册。这些比赛会员国有权选择举办并由主办会员国自行筹办。
七、邀请
由比赛的主办国发出邀请,邀请必须带有IDSF注册的日期。
八、旅费
参赛选手、主席、裁判人员的最低旅费,应由主席团予以确定。应予先通知会员参赛费用的数目。
九、违禁药品
1.严禁服用兴奋剂。服用兴奋剂或兜售兴奋剂都违反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规定。
2.如果各会员国药检中心需要对参赛选手进行药检,应该服从药检中心检查。如拒绝进行药检,将被认为是“阳性",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选手自己负责。
3.任何“阳性"反应报告应马上报告主席团,应该通知各会员国组织对选手采取纪律处罚。
4.任何帮助和唆使他人服用兴奋剂者,也将被视为违反违禁药品的管理办法,也将受到制裁。
十、裁判规定
1.裁判长应由主席指定的人士担任,以指导IDSF授权的竞赛工作,如IDSF不予指派,则组织者从裁判中选出一名裁判长。
2.第五条中第1、2、4、a~c7种比赛,至少有7名裁判;第3、5、6、8比赛至少有5名裁判;队式比赛至少有3名裁判。
3.IDSF举办的比赛,裁判必须具有IDSF颁发的国际裁判证书。
4.参加第五条中第1~4a和b、7和8种比赛的裁判,必须经IDSF主席团提名。
5.在第五条中的第1~4、7和8种比赛的裁判应邀请不同国家的裁判组成。
6.所有国际比赛的裁判组织工作,必须在IDSF主席团指导下进行。
十一、年龄限制
1.在国际比赛和冠军赛中,下列年龄限制必须遵守:
少儿甲组9岁或小于9岁
少儿乙组10岁至11岁
少年甲组12岁至13岁
少年乙组14岁至15岁
青年组16岁至18岁
成年组19岁以上
年长组35岁以上
把类似少儿甲、乙组或少年甲、乙组放在一起的办法是可取的,除了年长组,其他组的舞伴其中之一可以稍年轻些。
2.选手报名时,须向组织举办者提供出生日期。
十二、比赛服装
对于IDSF举办的比赛第五条IDSF承认的比赛服装要求如下:
1.标准舞
a.少儿甲、乙组
男孩:黑色或藏兰色裤子,简单式样白衬衣,普通袖子和扣眼。
女孩:衬衫,单色女上装或简单式样单色女装。
不许用饰品和穿比赛服。不许穿高跟鞋,半高跟、大跟鞋高度不超过3.5厘米。
b.少年甲、乙组
男孩:套装应为黑色或深蓝色,燕尾服可适用于少年乙组,但不是必须。
女孩:比赛服。
c.青年组
男孩:套装应为黑色或蓝黑色,可以着燕尾服但不硬性规定。
女孩:比赛服。
d.成年组:
男子:燕尾服应为黑色或蓝黑色。
女子:比赛服。
e.年长组:
与成年组同
2.拉丁舞
a.少儿甲、乙组
男孩:黑色或藏兰色裤子,简单式样白衬衣,普通袖子和扣眼。
女孩:单色衬衫,单色圆领式衬衫或简单式样单色女装。不许穿高跟鞋,半高跟鞋高度不得超过3.5厘米。
b.少年甲、乙组
男孩:黑色或藏兰色裤子,简单式样长袖白衬衣,黑色马甲和黑色领带可以任意选择。
女孩:必须穿衬衫和裤子,裤子应遮住臀部和肚脐。
c.青年组
男孩:套装应为黑色或藏蓝色,黑色马甲和黑色领带可以任意选择,套服或马甲里面穿配套的长袖白衬衣。
女孩:必须穿衬衫和裤子,裤子应遮住臀部和肚脐。
d.成年组
男子:比赛服应为黑色或深蓝色服饰面料,可内着白色长袖衬衣。
女子:必须穿衬衫和裤子,裤子应遮住臀部和肚脐。
对各年龄组所有女舞者的臀部必须覆盖,不得裸出。
3.裁判长或IDSF的竞技部长有权取消不符合着装规定的选手参赛资格。对此,主席团可以剥夺违纪选手的比赛资格或停赛一段时间。
十三、不同国籍的舞者组对
不同国籍的舞者组成一对选手,参赛时长超过一年以后可以代表另一国家。
十四、国际队式冠军赛
1.队式冠军赛举办如下比赛
a.标准舞
b.拉丁舞
2.比赛服装
标准舞:男服必须是黑色和深蓝色套装。
拉丁舞:男服可以选用多彩的,但整队必须整齐划一,不允许有特别的造型,如采用道具等。
3.在标准舞中,以各种舞的舞步为基础编排,其中自由选择的其他舞蹈,最多不得超过16小节,拉丁舞亦如此。
4.在拉丁舞中,以各种舞的舞步为基础编排,其中自由选择的其他舞蹈,最多不得超过16小节,标准舞也如此。
5.标准舞中的独舞应限制在每种舞8小节之内,而该类舞的总长度最多24小节,在拉丁舞中没有这种要求,因为该舞中独舞是其中一部分。
任何舞中均不允许托举。
注:托举意味着舞伴之一借另一舞伴之力到达双脚同时离地的效果。
6.在所有的冠军杯比赛中每队应包括6~8对选手,每名选手只能参加一个队的比赛。
7.任何一队在冠军杯比赛中,可以保留4名替换队员。
8.队式比赛的场上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在这6分钟内,需有4分钟的表演,在开始和结束时要有明确的体现。
9.选择有经验的裁判进行仲裁工作,不得少于从7个国家来的裁判来参加该项工作。
10.可以使用音响和磁带、CD等。
11.应给每支参赛队提供同等的时间使用排演厅进行排练,并要配以音乐伴奏。
12.可以采用无记名方式指定主席。他必须参加排练并提醒参赛队易违章之处。如果再出现违例现象,他可以在与仲裁委员会商议后取消违例队的资格或成绩。
13.在排练中使用的舞蹈动作和音乐伴奏在比赛中必须使用,比赛中不允许更换比赛服。
14.如超过5个队参赛,必须有第二轮比赛。
十五、主席的权力
如以上规则没有规定到的部分,主席团可以作出决定。
十六、规则的适用
国家级会员协会应服从IDSF的全部比赛规则,并应以以上规则为标准制定各协会的章程。
十七、裁判规则
1.依据竞赛规则五之1、2、3、4、7、8和10,国际竞赛赛程至少包括初赛、准决赛和决赛。准决赛必须分成两个梯次比赛,决赛时应公开评分。
2.世界锦标赛、洲际锦标赛和世界排名积分赛,如有24对以上的选手参赛,在初赛时采用双淘汰制,此两回合资格初赛可让每对选手有两次机会,双淘汰制参赛队数应由裁判长决定。
3.在决赛之前的复赛至少有百分之五十的选手要进入下一回合的比赛。本条款不适用于世界排名赛。
4.国际十项舞全能锦标赛包括预赛、复赛、准决赛和决赛,上述第三款不适用于本条款。
5.决赛时裁判员须判定选手名次,1是代表第一名的成绩,必须分出高下,不可有同名次的事件发生。
6.依据竞赛规则五中的1、2、3、4、7、8和10,国际赛仅能有六对选手进入决赛,如果有6对以上选手具备资格,则由大会裁判长来决定参加决赛的对数。
7.总会采用运动舞蹈计分法计算成绩。依据竞赛规则五中的1、2、3、4、7和8,在国际赛决赛时裁判应公开评分。
8.依据竞赛规则五中的1、2、3、4和8,在国际锦标赛时,筹办单位做比赛总结时,必须公布成绩评分表。
9.团队赛(包括国际团队赛)评分办法:
每一回合应采取公开评分,其成绩评定以1、11/2、21/2、2、3的方式记录。其中“1"是最高分,所有积分相加,则为参赛队的总分。
实力相同可以给相同成绩。在竞赛过程中,依排序竞赛,不准更换选手。
第四节 竞技舞蹈评判标准
一、基本规则
1.评判工作自选手进入比赛位置时开始,只有当音乐停止时方告结束。在整个舞蹈表演过程中,裁判必须不断地给选手打分并在必要时修正分数。
2.如果音乐尚未结束而选手停止表演,则其该项舞蹈的分数列最后一位。如果在决赛中发生这种情况,处理同上。
3.裁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选手的特定舞种的表演进行单独评判。考虑任何其他因素,诸如选手的名气、以往的表现或在其他舞种中的表现,都是不允许的。
4.裁判无须向选手解释评分结果。在比赛过程中或两轮比赛之间,不允许裁判和任何人讨论参赛选手或他们的表现。
5.对于所有舞种,选手的时值和基本节奏是裁判打分的首要因素。因此,如果选手重复犯此错误,那么其该项舞蹈的分数列最后一位。
二、评判内容
1.时值和基本节奏
裁判必须确定选手是否按时值和基本节奏进行表演。
“时值"是指每一舞步的时间正好与音乐合拍。
“基本节奏"是指舞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且保持舞步之间正确的时间关系。
选手的时值和基本节奏错误时,其该项舞蹈的所得分数必须是最低的。这种错误不能通过其在评判内容第五项的良好表现来弥补。
2.身体线条
“身体线条"是指两位选手作为一个整体,在运动中身体各部位构成的整体效果,应表现出优美的舞姿。
这包括:
A.手臂线条
B.背部线条
C.肩部线条
D.胯部线条(骨盆姿势)
E.腿部线条
F.颈部和头部线条
G.左侧和右侧线条
3.整体动作
裁判必须确定选手是否正确掌握该舞蹈的风格特点,并且评估选手动作的起伏、倾斜和平衡。只有在控制和平衡掌握良好的情况下,动作幅度越大,评分越高。
在拉丁舞中,必须评估每种舞蹈典型的胯部动作。
4.节奏表现力
裁判必须评估选手的舞蹈节奏表现力。这展示出选手对舞蹈节奏的感受、理解与适应能力和在舞蹈中对音乐的理解与表现。但若表演与节奏不合,也要按违反第一项规则处理。
5.步法技巧
裁判必须评估选手正确表现舞步的脚法,如每一步着点是脚掌、脚跟或脚趾等,以及脚步移动的控制和表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