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拥有电子力量优势才能获得制电磁权

首先,要拥有制电磁权就必须占有电子对抗力量的优势。贝卡各地叙军萨姆—6 导弹阵地的覆灭,马岛战争英军“谢菲尔德”号舰的沉没,海湾战争伊军的惨败,都充分说明电子对抗作为一种实力对抗,就象以往战争中火炮、坦克、飞机刚刚投入战场使用时期的情况一样,战场上谁投入的电子战力量多、作战能力强,谁就能夺取电磁优势,进而夺得战场主动权。

1986 年美国袭击利比亚,其所使用的电子战飞机和攻击飞机的比例高达

1:4,这也是世界战争史上前所未有的。海湾战争中,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所投入电子对抗力量更是史无前例。战争期间在海湾上空经常保持有 11 颗侦察卫星,由它们侦察、收集情报并为实施电子对抗提供情报保障。在空中则以 EF—111A、TR—1A、RC—135 型电子对抗飞机为骨干,组成了 130 多架电子战飞机的庞大阵容。多国部队除专门的电子战飞机外,参战的其它各型飞机也大都装备了不同类型的电子对抗设备。在地面仅海湾地区,就部署有 3 个情报旅,9 个情报营以及数十个情报站。在海上部署的 200 余艘舰船上也都装有电子对抗设备。这就从外层空间到高、中、低空及地面、水上, 对伊军形成了全方位、全天侯、全时节的强大电磁优势。伊军在海湾战争中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电子对抗力量与多国部队相比悬殊太大,在多国部队强大的电子攻势下,通信中断、雷达迷盲、指挥控制失灵,军队难以发挥作用,国家处于瘫痪状态。可见,高技术战争中, 要夺取战场制电磁权就必须拥有电子对抗力量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