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等于法令,政府不得以令代法

洛克是一个完全的法制主义者,所以在他的政体理论中,必然将法律置于主导地位,面对统治者颁布的法令、命令以及临时方案,则别有所解。他并非轻视执政者,而是要求执政者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事。

洛克既不能容忍专制主义者的为所欲为,也坚决反对所谓的贤君统治。他认为:“这仿佛是当人们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时,他们同意,除一人之外,大家都应当受法律的约束,但他一个人仍然可以保留自然状态中的全部自由,而这种自由由于他掌握权力而有所扩大,并因免于受罚而变得肆无忌惮。”③把社会权力交给一个人,不管这人是圣人也好,是痞子也好,是君子也好,是恶棍也好,总而言之,大家都成了奴才,只有一个主子,而一个主子绝不比 1000 万人为个人利益而相互争斗的好。他讽刺说,这种观念和行为“竟如此愚蠢,他们注意不受狸猫或狐狸的可能搅扰,却甘愿被狮子所吞食, 并且还认为这是安全的。”①纵使英雄或圣贤,我们也不能把本来属于自己的权力盲目交给他们,否则,英雄一发烧,全国全发疯;圣贤一喷嚏,人民就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