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宗教观念

如果说,休谟的政治理论在他那个时代没有多少价值可言,但他的宗教理论,却是一种很有特色的理论。休谟的宗教观念主要表现在两个基础方面。

一个方面,他主张宗教宽容,对基督教的一神论传统大为不满。他认为, 宗教乃是人的生活、情感和需要。一切宗教,都毫无例外地应处于平等的地位;它们之间其实没有本质方面的不同。他不认为基督教比罗马教、希腊教乃至其他任何一种宗教高明或者神圣。他甚至认为基督教的一神至上论远比罗马、希腊时代的泛神论有害。因为一神论最容易窒息自由,毁坏道德。他说:“道德、知识、爱好自由,这些品德招来了宗教审判官的致命的惩罚; 当这些品德被排斥之后,社会便陷入了最可耻的无知、腐败和桎梏。”①他的这些思想无疑是与他的时代发展相同步的。

休谟宗教思想中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他以独特的哲学方式,在理论上逻辑上否定了宗教的权威,动摇了传统宗教的根基。他既然认定“一切观念都来自感觉”,出于经验,感知经验之外,一切皆不可知,上帝自然也是超出于感知和经验之外的,于是,上帝也是不可知的。上帝既不可知,对上帝的崇拜就是迷信。休谟的著作中,他对基督教的看法虽然不曾以上述明确的语言予以表述,但那思想甚至比这种表述还来得更其深刻和有力。

休谟的逻辑是,上帝如果存在,就必须合乎他的哲学,否则,就是不存在——没法知道它存在不存在。

在休谟的时代,欧洲就在流行所谓的宇宙设计论,即以类比的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而休谟以他独特的方法,证明了凡一切不可能知觉的内容都是不可能存在的这一逻辑的力量,从而给宇宙设计论以致命的打击。虽然这种论证方法也许并非最为科学的,但在彼时彼地,却是最为犀利的。唯其如此,他的这个观点,才受到法国启蒙思想家的热烈欢迎,也给德国大思想家康德以深刻的启示。照康德本人的说法,正是休谟的理论,使他“从独断的迷梦中惊醒”。

能惊醒康德夫子的思想,必然有它的不凡之处。而论其历史前瞻性,休谟确实是超前的。康德夫子依然是 17 世纪以来理性主义传统的综合者,休谟却是理性主义的掘墓人。在这一点上,或说主要在这一点上,他比之休谟反而低了一个层次。

据说,休谟的母亲在谈到自己的儿子时,有这样几句评价: “我们的大卫是一个平静的、好脾气的火山口,但他却有颗非同寻常的

清醒的头脑。”①

的确,休谟是一个处事平和睿智又带些平庸琐屑的英国绅士,但同时他又是一位具有很强思辨能力和开拓精神的哲学巨人。

① 转引自《自然宗教对话录》中译本序,商务印书馆 1989 年版,第 4 页。

① 艾耶尔:《休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