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原、高原和盆地

陆地表面的地形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但从形态上来分,基本上可归纳为山地和平原两大类。

山地地形的形态特征和高度特征都是十分明显的,比较容易和其他各种类型的地形相区别。山地不但有显著的起伏,而且有较大的绝对高度和相对高度,一般把相对高差在 50 米以上的归为丘陵,大于 100 米的归为山地。

而平原、高原和盆地在形态上是很难严格区别的。平原通常是指地表起伏比较小而平缓,相对高度一般不超过 50 米的地形。根据海拔高度,平原又可以分为低平原和高平原两类,一般把海拔在 0~200 米之间的平原称为低平原,如沿海和盆地底部的平原多为低平原;海拔在 200~500 米之间的称为高平原;而把海拔超过 500 米的开阔平地列入高原的范畴。

但实际上,这样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中国的平原、高原和盆地这三者往往相互错杂,除了较大的地形单元外,一般往往只以形态和相对高差来命名,而对绝对高度的要求就不那么严格了。如四川盆地的成都平原,海拔高度就在 500 米以上,河套平原的海拔在 1000 米左右,但习惯上仍都称为平原,

而不叫高原;拉萨平原的海拔达 3 500 米以上,比中国东部的泰山还要高出一倍多。所以除了主要的平原、高原和盆地外,一般就采用习惯上的叫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