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选官及其考核
明代的官员主要是从进士中选拔的。只要考上进士,就有官位安排,成绩好的,就升任更高官职,成绩一般的就做一般的官,最小的官是七品官。
明王朝为了选拔更多的优秀人才,除了通过科举这一主流渠道外,还采取国子监学生直接出仕、举荐、恩荫、赀选、升转等方式选拔官员,以充实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队伍。
明代是国子学生直接出仕的黄金时代。明初由于刚刚开国,人才缺乏,官员大量从国子生中选用。如《明史·选举志》中记载,洪武初年,拔擢国子生试用,任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明制,参政为从三品,佥事为正五品,知府为正四品,可见监生任官品秩极高。
国子生出官的大小,也与出身有关。同是国子生,若其为举人、贡生,则得为府州的正官;若为官、恩生,则选为部、院、府、卫、司、寺的小京职。这些都算正途。若是例监,即出钱入监读书者,仅够选为州县佐贰及首领官,例监做官常常被视为异途。后来,随着科举地位的日益重要和提高,科举考试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手段,使得监生做官的出路渐窄。
举荐是朱元璋网罗天下人才重要途径。朱元璋在打天下的过程中,曾采用“辟”、“征”等举荐人才的途径,广泛搜罗人才。从1364年起,他令州县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通晓天文之士,间及兼通书律者。
至建国后洪武年间的1373年,朱元璋索性令各司以德行为本、文艺为次,进行察举,项目计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所举之人皆礼送至京师,依次擢用。
洪武年间,是明代荐举的黄金时代。吏部荐举多者至3700余人,少者亦至1900余人。比如洪武年间杜安道曾经是专替人梳头理发的一名栉工,也在被举荐后受太常卿。与国子生出仕一样,随着科举日盛,荐举也日渐衰败。
恩荫是凭借父兄的官爵入仕,这在我国古代始终是入仕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官家子弟的特权。明初沿袭元代任子制,文官七品以上皆得荫一子以世受俸禄,称之恩荫生。
明代文官荫叙制度始定于1383年,其具体内容,据《明太祖实录》卷154载为以下5个方面:
其一,用荫,以嫡长子。若嫡长子残废,则嫡长之子孙以逮曾孙和玄孙;无则嫡长之同母弟以逮曾孙和玄孙;又无,则继室及诸妾所生者;又无,则旁荫其亲兄弟子孙;又无,则旁荫其伯叔子孙。
其二,用荫者,孙降子,曾孙降孙;旁荫者,皆于应叙品第降一级。
其三,正一品官,荫其子于正五品用;从一品子,则从五品用;正二品子,则正六品用;从二品子,从六品用;正三品子,则正七品用;从三品子,则从七品用;正四品子,则正八品用;从四品子,则从八品用;正五品子,则正九品用;从五品子,则从九品用;正六品子,则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如行人、巡检、司狱之类;从六品子,则于未入流中等职内叙用,如各关、仓、库,税课司、局,批验、冶铁所官之类;正从七品子,则于未入流下等职内叙用,如递运所、驿丞、闸坝官之类。
其四,凡职官子孙许荫1人,年25岁以上,能通“四书”大义者叙用;其不通者发还习学。
其五,应叙之人,各于原籍附近布政司所属地方铨注。
以上各条,分别对文官的用荫顺序、荫序不同而递降荫叙品第,一至七品官员各自应荫品级或职官类别,以及对承荫者年龄及其儒学素养的要求,承荫者任职地区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构成了洪武荫叙制度的完整体系。
洪武年间虽然制定了完备的文官荫叙制度,而且后来还把它编入了《诸司职掌》及《明会典》,但实际上这一制度始终未得到全部执行。究其原因,一是出于标榜恢复华夏正统的需要,二是明帝王也考虑到自己的皇权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赀选即捐纳,就是用钱买官。明代赀选始于明景泰初年。当时以大同宣府马草不敷用,如有能捐草1100束、办事官捐2000束,即予选用为官;应降官吏,加捐1500束,即复原职等。随后又令生员纳粟为国子生。这是明赀选的一个新发展。
明嘉靖时又立劝纳法,令积粮之家,若有仗义进纳者,可酌情给正七品至正九品散官,捐多者还可由官府立牌坊,以表彰尚义。虽然这一系列法令遭到不少大臣的反对,也几经停罢,但实际上仍是不少人的入仕途径。
吏途升转是明代任官的三大途径之一,另两大途径为举贡、科举。1384年规定,在外的二品衙门以下,吏员3年或6年可考满升转。
明初时,沿袭元代的制度,吏员入仕的品秩较高。如,凡举人出身的吏员,考满后,第一名以从六品用,第二、三名以正七品用,二、三等分别以从七品、正八品用,与进士相差无几。
后来朝廷立法对吏员加以限制,这样才使与科举出身者的高下有了很大的差异。如规定吏员不能担任御史;考满的时限从3年延长至6年再延长至9年;吏部授官多为九品、未入流等。
正由于有如此严格的选拔制度,排除了“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的可能,所以明代初年,凡是当官的基本上都是不错的,也才使明王朝拥有近300年的江山。
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前夕颁布的《大明令》中,规定了官员考核的具体办法,以后又不断予以完善,形成一个严整的系统。
明太祖曾经专门制定了一份规范性文件,这就是《须知文册》,内容涉及地方官应办理的诸项事务,并诏令遵守。《须知文册》内容很多,其中“学校、田野、户口、赋役、讼狱、盗贼之六事者,乃国朝督崇守令典”,这些是地方官员必须集中精力完成最主要的职责。
在朱元璋看来,他所列举的一切都是“为官之要机”,属于纲领性的事务,为官者只要照章施行,就会成为一个事完政成的良吏。
从此,《须知文册》不仅成为季考、岁考的基本依据,也是考满和考察时必须呈交的材料,攒造功业册也以《须知文册》确定的职守为据。完不成《须知文册》规定的任务,官员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与外官相比,对京官也有规定。明代《诸司职掌》和《明会典》作为完备的行政法典规定了关于官员的各类事务,并非专为考核之用,但它详细规定了中央主要部门的职责,既是这些部门进行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检验各部门官员的工作情况的法定标准。
[旁注]
佥事 官名。金代,按察司属官有佥事。元代,诸卫、诸亲军及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皆有佥事,明代提刑按察使司属官有佥事,无定员,分道巡察。清代初期沿置,清末改制,部分机关有设,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参事之下,分掌各厅、司事务,常兼任科长。如鲁迅曾任教育部佥事。
佐贰 辅助主官的副官。至明清时,凡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如通判、同知、州同、县丞、主簿等,统称佐贰。其品级比主官略低,但并非纯粹属员性质。其下尚有司狱、巡检、吏目等属员。两类人员也可合称为佐杂。
太常卿 古代朝廷掌宗庙礼仪之官。祭祀中,太常卿负责引导天子祭祀。中祀以下的祭祀,可以由太常卿代表天子献祭。掌管礼乐社稷、宗庙礼仪。其属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药、太医、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其主要职责主管祭祀社稷、宗庙和朝会、丧葬等礼仪。
《诸司职掌》 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详细地规定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的官制及其职掌。《诸司职掌》是明初最重要的行政方面的立法,为明一代的职官制度奠定了基础。
《明会典》 明代官修的一部以行政法为内容的法典。明孝宗命儒臣分馆编辑,共180卷。后经续纂、重修,共228卷。《明会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记载典章制度颇为完备,凡明史所未载者,会典均有交代,为后世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献。
宣府 由蓟镇四海冶至大同镇平远堡的长城,因总兵官位于宣化府,故称宣府镇。秦汉为上谷郡;元属中书省上都路;明属京师,属万全都指挥使司。宣府镇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特别是明建都北京之后,宣府镇更是保卫京都,防御蒙古族南下的咽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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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兴祖是侍候朱元璋20多年的老厨师,从未受过责罚。皇三子晋王朱纲在就藩太原的路上,因嫌饭菜太烫,曾经当场鞭打徐兴祖。朱元璋知道后,气得派快马送书训斥:“徐兴祖跟随我20年,你竟敢当众侮辱他,若再有类似事情,定惩不饶!”
明洪武年间,荐举之风大盛,吏部提议让徐兴祖做官。朱元璋念徐兴祖多年跟随服侍之功,遂任命他为光禄卿,正五品,负责的是御膳食材的采买,包括祭飨、宴劳、酒醴、膳馐之事。徐兴祖恪尽职守,深得朱元璋宠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