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科举考试与选士

那是在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后的1237年,中书令耶律楚材建议成吉思汗的儿子窝阔台汗,应该在中原恢复科举取士,实行科举制度,为朝廷选拔人才。于是,窝阔台汗接受了这个建议,下诏诸路考试,始以经义、词赋、论等三科取士,凡所辖地的儒生,亦令就试,共录取了4030人。这是元王朝在统一全国以前所举行的科举考试。

这次选中的有许多人才,如杨奂、张文谦、赵良弼、董文用等人,他们后来都是忽必烈时期的名臣,为完成蒙古汗国的汉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到了元仁宗时期,元仁宗于1312年将集贤院学士王约的“兴科举”建议“著为令甲”。1313年农历十月,元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随后由皇帝正式下诏恢复科举。

1314年农历八月二十日,全国举行乡试,一共录取300人。1315年农历二月,这300名乡试合格者在京城大都举行会试,取中选者100人,农历三月七日,100名会试中选者在京城大都皇宫举行殿试,最终录取护都答儿、张起岩等56人为进士。此次科举仿唐宋旧制,尊崇朱熹之学,是元代恢复科举制度的标志,史称“延祐复科”。

元代把国民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即西夏、回回等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及原来金国治下的汉人;第四等是南人,包括长江以南的汉人及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

延祐复科以后,元政府规定蒙古人、色目人考两场,第一场考经问5条,从《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四书”中出题,用朱熹章句集注;第二场考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500字以上。

汉人、南人考3场,第一场考明经经疑二问,从“四书”中出题,用朱熹章句集注,经义一道,从“五经”中选一经,用古注疏,限500字以上;第二场考古赋、诏诰、章表一道;第三场考策一道,从经史时务内出题,限1000字以上。

考试录取的蒙古人、色目人作一榜,称为“右榜”;汉人、南人另作一榜,称为“左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

元代各等人在科举考试中录取的名额虽然一样,但如果蒙古人、色目人愿意参加汉人、南人的考试,录取后授予的官职可以提高一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蒙古执政者在科举考试中贯彻的民族政策具有很大的倾向性。

元代的科举考试,规定每3年举行一次,分为3级:一是乡试即行省考试,二是会试即礼部考试,三是御试即殿试。发榜后,元代皇帝要在翰林国史院赐恩荣宴。然后,新录取的进士们还要陛见皇帝,并到孔庙行礼,到国子监刻石题名。

元代有童子科,考中童子科的少年儿童,可以被保送到国子学去学习。

元代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据《元史·选举志》载:除规定可以携带的书籍外,其他一律不准怀夹携带;考生自备3场文卷并草卷,每场准备12幅,卷首要写明籍贯、年龄、祖父三代名字;凡娼优之家及患废疾、犯十恶奸盗之人,不得入试;考生与主考官有五服内亲者,自当回避;如发现考试作弊及令人代作者、汉人南人有居父母丧服应举者不准下两届参加科举考试;考生违反考场纪律高声喧哗者也不准下两届应举;实行试卷弥封糊名、誊录制,各级考试,每名考生遣一士卒监视,以防舞弊等等。

另外,贡院内考官、弥封官、对读官、誊录官、监试官、帘内官、帘外官、巡捕官及兵役各司其职,有越轨者亦治罪。这为明清时期贡院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元代科举考试共举行了16次,其中录取进士达百人以上的仅有两次,其余都不过百人,总计共取士1139人。这个数字,只比同时期文官总人数的百分之四稍多一点。因此,科举考试制度并不意味着对享有特权的贵族子弟利益的损害。

元代科举考试制度虽谈不上发达完善,却在唐宋与明清之间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特别是科举考试的内容及标准上出现了重大变化。自元仁宗规定将朱熹的《四书集注》作为科举考试的解经标准,即把“程朱理学”抬入了科举考试的殿堂,从此,朱熹所提倡的“四书”与“五经”并列,被列为科举考试出题的范围。这一变化有助于确定理学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具有超出元代本身的历史意义,并被后来的明、清两代基本沿袭下来。

元代诗人周伯琦写了一首诗,名为《至正元年复科举取士制度,承中书檄以八月十九日至上京,即国子监为试院,考试乡贡进士纪事》。这首诗诗题很长,反映的就是至正初年恢复科举考试,在国子监举行会试的实况:

上国兴王地,神州避暑宫。

规摹三代廓,声教万方隆。

至正儒科复,留司造士充。

周南麟趾厚,冀北马群空。

积雪寒无夜,清秋月正中。

氈闱环辟水,彩笔扇祥风。

这是对至正初年恢复科举考试制度的感慨以及赞誉。

元代国子学是忽必烈于1269年诏令设立的国家最高学府,隶属于国子监。学生不分种族,凡汉族、蒙古、色目人官员的子弟均可入学。学习内容为“四书”、“五经”及诗赋、表章、诏诰等等。考试由博士出题,学员答卷,先呈助教,然后再请博士评判,记录于附课簿,以备考核。

国子学继承了宋代太学分斋教学的办法。共分6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为“游艺斋”,右为“依仁斋”,教学内容层次浅一些,学习《小学》、蒙学读物及属对等。中两斋左为“据德斋”,右为“志道斋”,教学内容层次稍深一些,学习“四书”及诗词格律等。上两斋左为“时习斋”,右为“目新斋”,教学内容层次更深一些,学习“五经”等。每斋名额多寡不等。到每季之末,经过考试成绩合格、又未触犯学规者,准予依次“升斋”。

国子学考试分为两种:一是私试,一是升斋试。所谓私试,即每月末举行一次月考,规定凡汉族学生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考试经义一道,第二个月亦考试经义一道,第三个月考试策问、表章、诏诰等一道。

所谓升斋试,凡蒙古、色目人学生每季度第一、二个月各考试明经一道,第三个月考试策问一道。试卷上等者给一分,中等者给半分,每年积分至8分以上的学生升补高等生员,坐斋3年以上便可充贡举,不过以40名为额,与举人有同等资格,其中汉族20名,蒙古、色目人各10人。

元代国子学学习与考试纪律甚严:凡应试学生有不认真学习并违犯学规的,初犯者罚一分,再犯者罚二分,三犯者除名,开除学籍;已补高等生员,如有违犯学规者,初犯停试一年,再犯者除名,开除学籍;在校生员,旷课半年以上者除名,开除学籍;汉族学3年不通一经者,不肯勤学者除名,开除学籍。

对于教职员也有严格的要求,国子监规定管理学生纪律训导的官员学正、学录等对于学生违犯学规“知见而不纠举者”,要受处罚。对于学生考试作弊的事实,如果学正、学录置若罔闻,不予纠举,也要受处罚。

元代选士制度,一方面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另一方面也通过学校贡举,双轨并行。后来学校的升斋积分之法汇入了科举考试制度的体系之中,成为科举考试制度的一部分。

[旁注]

中书令 官名。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中书,称中书令,置令与仆射为其长,掌传宣诏命等。中书令、尚书令在西汉并置,与谒庭令、内者令等宦官都是由士人担当。司马迁中年以后,掌天官学识过人等原因,以太史公的身份担任中书令,朝位在丞相之上,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中书令。

集贤院 官署名。唐代始置,掌刊缉校理经籍。元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知名之士,并总管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元初,集贤院与翰林兼国史院同一官署,1285年分立两院,置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等官,所属有国子监、兴文署。明废。

大都 或称元大都,突厥语称为“汗八里”,意为“大汗之居处”。自元世祖忽必烈时的1267年至元顺帝时的1368年为元朝国都。其城址位于今北京市区,北至元大都土城遗址,南至长安街,东西至二环路。中国政法大学东门外,仍可以看见,并设有标志“元大都城墙遗址”。

色目人 是元王朝时我国西部民族的统称,也是元代国民的4种位阶之一,一切非蒙古、汉人、南人的都算是色目人。包括粟特人、吐蕃人等。传统的说法认为,在元代的社会阶层之中,色目人的地位在蒙古人之下,汉人和南人之上。元政府重用色目人,入居中原的色目人,多高官厚禄,钜贾大贾。

南人 元统一全国之后,元世祖忽必烈把全国人民按照被征服的顺序划分为4等人,依次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南人指原南宋统治下的汉人以及当地各土著民族人民,一般是指淮河以南的原南宋境内的人民。他们地位最低,最受压迫和歧视。

翰林国史院 元代掌管草拟诏令、纂修国史、兼备皇帝咨询的中央机构。前身是唐朝玄宗开元初年设立的翰林院。元世祖中统年间的1261年先设翰林院,后立国史院。翰林国史院主要掌管纂修国史、典制诰、备顾问三项职责。

五服 我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程朱理学 亦称程朱道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也是理学各派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其由北宋河南人程颢、程颐兄弟开始创立,其间经过弟子杨时,再传罗从彦,三传李侗的传承,到南宋朱熹集为大成。清代科举考试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本,尊奉程朱理学是其宗旨。

属对 诗文对仗。属对是最能体现汉语特点、集语音、词汇、语法美于一身的沟通古今的极好形式。传统对联的对仗要比所谓的诗对联工整。随着唐朝诗歌兴起,散文对联被排斥在外。散文对联一般不拘平仄,不避重字,不过分强调词性相当,又不失对仗。

诗词格律 我国古典诗词是形式美与内容美的高度集合。在形式上,比较注重声韵之美与对仗之美,由此产生了诗词格律的规范要求。它涉及我国文体学、音韵学、词学、音乐学等多方面的学科,是我国古人对形式美高度关注后的产物。

学正 古代文官官职名。宋代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元除国子监外,礼部及行省、宣卫司任命的路、州、县学官亦称学正。明清国子监沿置。明学正秩正九品。清初不改,乾隆初升为正八品。清州学官亦称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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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著名回族诗人萨都剌在泰定年间的1327年以三甲进士及第,他写了一首及第后的“谢恩诗”《丁卯及第谢恩崇天门》:“禁柳青青白玉桥,无端春色上宫袍。卿云五彩中天见,圣泽千年此日遭。虎榜姓名书彩纸,羽林冠盖竖旌旄。承恩朝罢频回首,玉漏花深紫殿高。”这首诗抒发了作者及第后的心情。

元代诗人马祖常延祐初乡贡会试皆第一,廷试第二,曾任御史中丞等职。他也曾写诗描述了元代会试、廷试中的规制习俗。着重渲染了“赐恩荣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