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末途——八股取士
明清时期的科举,在经历前代长时间的发展、特别是“程朱理学”出现之后,文章限用八股,分级取士,而且所有考生必须来自正规的学校,并且“学不准超朱熹”,不得任意发挥,对读书人实行严格的控制,最后导致了以科举选才的方式彻底废除。
我国的科举制度起源于隋唐,发展于宋代,迟缓于元代,成熟于明代,但到了清代,路子越走越窄,最终导致科举制度的穷途末路。但明清时期那些林林总总的考试制度及其人才选拔方式,仍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明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那是在明王朝建立之前的1367年,为了迎接即将取得的全国性的胜利,朱元璋发布了“设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要求各级地方官“劝谕敏健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由此拉开了明代科举选士的序幕。
明王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又于1370年发布命令,昭告天下:
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
这一年,京师和部分行省分别举行乡试。出场试经义一道,“四书”义二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发榜后十天,还对被录取者进行以骑马、射箭、书法、算术、律令为内容的考试。·
当时录取名额除直隶为100人、广东、广西各25人外,其余各省均为40人,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不拘额数。还允许高丽、安南、占城等国的士子在本国乡试后,贡赴京师。之后举行会试,朱元璋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录取了吴伯宗等120人。
由于明王朝建立不久,官员缺额很多,于是,在1371年正月,明太祖令各行省连续3年举行乡试,所有举人都免予会试,赴京师听候选官。又从各行省的举人中选拔一些“年少俊逸者”担任翰林院编修、秘书监直长等官职,让他们在宫中的文华殿学习,由著名学者宋濂等负责教学。
明太祖认为,国家的好坏,能否长治久安,官员很关键,于是如何选拔官员成了他的头等大事。同时他还觉得,以前的科举制度弊病太多,不能选拔到真正的人才。于是,他上台以后,在广招人才的同时,也重新制定了新的“科举制度”。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我国真正规范的封建科举制度,或者说官员选拔制度,就是从明朝开始的。
1384年,明王朝正式确立3年大比的制度,将原来的连续3年举行乡试定为每隔3年举行一次。新的科举制度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乡试八月举行,会试二月举行,乡、会试都是在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举行第三场。殿试于三月初一日举行。
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主持的地方考试,又称“乡闱”,每3年一次,于子、卯、午、酉年举行。乡试的地点设在南京、北京和各布政司驻地。主持乡试的有主考2人,同考4人,提调1人,此外还有负责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巡绰监门、搜检怀挟的官员等。
考试分为3场: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道,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三场考试,分别在农历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
考生入场,要经过严格的搜查,不许挟带其他物品。入场后,每一名考生由一名号军监视,防止作弊。黄昏时交卷,如果没有作完,给蜡烛3支,蜡尽还没有完卷,就要被请出考场了。考生交卷后,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然后送主考、同考批阅。
批阅的时间,名义上是10天,但是,真正用在批阅上的时间不过三四天而已。因为试卷很多,不能遍阅,试官往往“止阅前场,又止阅书义”,如果第一场所写的3篇“四书”义得到试官的赏识,就可以成为举人了。
乡试的录取名额,是由朝廷决定的。1384年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1425年规定了名额,各考区从10名到50名不等。后来逐渐增加,明后期,南北直隶增至130余名,各布政使司的名额也大大增加了。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在丑、辰、未、戌年于京师举行。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乡试中式的举人。
会试也分3场,分别在农历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考试的内容和程序基本上和乡试一样。因为会试是比乡试更高一级的考试,明政府对它更加重视。所以,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增加了一倍。主考、同考一级提调、监试等官,都由级别较高的官员担任。
举人入场时的搜检,在明初较宽。明太祖认为,举人为进身仕途而来,不必将他们像盗贼一样看待。所以,搜检之法时行时不行。到了明嘉靖末年,举人挟带的情况日益严重,于是添设御史2员,专司搜检。
会试的录取人数,明初没有定额,名额增减“皆临期奏请定夺”。最少的一次只有32人,最多达到过472人。1475年以后,一般取300名,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另增50名或100名的,则属于特殊情况,并非“恒制”。
明代初年,礼闱取士,分为南北两部。1397年,学士刘三吾、纪善、白信蹈任会试主考,录取了宋琮等52人,全部是南方人。结果发榜之后,北方考生不服,说考官是南方人,如此取士是偏袒同乡。
明太祖知道后非常生气,派侍讲张信等29人进行复查。结果又有人说张信在刘三吾的指使下有意将水平不高的卷子送给皇帝审阅。明太祖听了更加生气,将白信蹈、张信、刘三吾重处,由他自己亲自阅卷,最后录取了任伯安等61人,全部是北方人。当时人称之为“南北榜”或“春秋榜”。
这件事过之后,明政府并没有对被录取者的籍贯作出什么规定。直到1425年,明仁宗朱高炽才命杨士奇定南北录取名额,南人占十分之六,北人占十分之四。明宣德、正统年间,又分为南、北、中卷,在100个名额中,南卷取55名,北卷取35名,中卷取10名。明景泰初年,曾一度废除这个规定,但不久又恢复了。以后虽然比例有一些变化,但“分地而取”的原则却没有改变。
廷试,也称殿试、御试、廷对,是明代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因考场在奉天殿或文华殿而得名,凡是会试中式的人都可以参加。廷试的时间,按科举成式的规定是农历三月初一,从明成化年间的1472年起,改为农历三月十五日。
廷试的内容很简单,仅试时务策一道。试题一般由内阁拟题,并在考试前一天呈请皇帝圈定。廷试以一日为限,日落前必须交卷。完卷后,受卷官以试卷送弥封官,弥封毕送掌卷官,掌卷官立即转送到大学士殿阁之一的东阁,由读卷官进行评阅。
廷试由皇帝亲自主持,皇帝就是主考官,所以评阅试卷的人只能称为读卷官。读卷官从进士出身的高级朝官中选拔。按照明初的规定:“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在一天当中,人数不多的几个读卷官要评定几百份试卷。读卷官的任务,只要是在试卷中挑出3份卷子,以便确定一甲3名的人选,其他分等定名次是无关紧要的。
明代廷试的名次分为一、二、三甲。一甲3人,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当时士大夫又通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廷试一甲第一名为“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有明一代,连中三元的只有明洪武年间的黄观和明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发榜后,皇帝赐诸进士宴于礼部,称“恩荣宴”。接着,这些进士们就分别被授予官职了。
在殿试之后,还要选拔庶吉士。明成祖永乐年间的1402年,明成祖朱棣创设翰林院庶吉士之制,凡进士一甲出身的,任为翰林院修撰及编修,进士未能考入一甲者,一般须经庶吉士阶段,方能正式入仕。
庶吉士是翰林院内的短期职位,为皇帝近臣,负责起草诏书,有为皇帝讲解经籍等责,是为明内阁辅臣的重要来源之一。从此翰林院与科举考试发生紧密关系,翰林院乃成为一个储才机构,对象是科举中式的进士。明代尤以翰林为贵,当时有“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之说。
明代科举只设进士一科,不考诗赋,这是科举考试上的一大改革。明代乡、会试内容总的说来大致分3大类,一为经义,二为诏诰律令,三为经史时务策。乡、会试3场考试中以第一场为最重要。
明代科举考试,科目虽沿用唐、宋旧制,而考试之法,变化很大,比如经义采用排偶文体,称谓“八股”。八股文亦称时文、制艺、经义、四书文。它定范于明初,由明太祖与刘基首创,完备于明成化年间。
所谓“八股”文体,要求将一篇文章可分为6段,计为八比。第一段为破承题。所谓“破题”是开首用二句或三四名说破题意,大抵以对句为多;接着又作四五句,承上接下,谓之“承题”。第二段为“小讲”,用首二比,是正文初入讲处。第三段为“提比”,用三四比。第四段为“中比”,用五六比。第五段为“后比”,用七八比,为一篇文章最紧要处。第六段为“束比”,是八比既完,又作总会全文,咏叹数句,附小比于后,作为结束。
八股文的要害是注重格式,讲究对偶排比,而且又只能依据朱熹《四书集注》“代圣人立言”,不能丝毫阐发自己的见解。文中空虚无物,束缚思想莫甚于此。明代取士,既以八股为准。数百年间,使天下学子,竞习此八股文滥调,以为进身之阶,其流弊不可胜言。它的祸害,不独及于明代本身,而且影响清代。
值得一提的是,明代的学校和科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明太祖朱元璋曾明确指出:
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
为了推行封建文化教育,明太祖对学校非常重视。1365年,当他还是吴王的时候,就在应天建立国子学。1369年又令各府、州、县设立学校。
国子学是中央一级的学校,建于南京鸡鸣山下,不久改成国子监。国子监设祭酒1人,总领监务;司业2人,分掌六堂,主持教务。又分设管训导的监丞、管总务的典簿、管图书的典籍、管伙食的典馔、负责分经授课的博士,以及分别负责管理六堂事务的助教、学正和学录。
在国子监学习的学生统称监生,举人入监的称举监,生员入监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
明永乐初年,明成祖在北京设立国子监,1420年迁都北京后,称原来的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这就是明史上的“南监”和“北监”。
明代的国子监分为六堂,分别以率性、修道、诚信、正意、崇志、光业命名。学习内容除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之外,还有刘向的《说苑》、律令、书法、数学、《御制大诰》等。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判中选二道,每天习200余字。监生们的功课,由各班斋长负责监督。
明初急需大批人员充实官僚机构,因此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计。明成祖以后,进士的地位日益提高,监生的出路每况愈下。监生如果不通过科举取得进士的头衔,就不可能有好的出路了。
除了中央一级的学校国子监外,地方府、州、县也有学校。府设教授1人,训导4人,州设学正1人,训导3人,县设教谕1人,训导2人。府、州、县学的学生名额,明初规定为: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后来又几次下令增加名额。
明代的学校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重要途径,而进学校学习也成了参加科举、进身仕途的必由之路。
[旁注]
直隶 我国旧省名。宋代地方行政机构直属京师者称直隶。元不属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县,亦称直隶。明清不属府而直属布政司的州称直隶州。特指河北省。明代称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清初以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省,辖境依旧。
行省 原为中央派出的高级机构,以后成为地方行政区域名称。南宋、金时已有行省之称。元中期,全国增设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明初加强中央集权,撤销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而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省。清增为22个行省。
布政使司 即承宣布政使司。明时承宣布政使司为国家一级行政区,清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
御史 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代。明清专设监察御史,隶都察院,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称巡按、清称巡按御史。
侍讲 官名,从四品。唐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讨论文史,整理经籍,备皇帝顾问。宋置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后又置侍读、侍讲,天章阁亦有侍讲,皆以他官中之文学之士兼充,掌读经史,释疑义,备顾问应对。宋后各代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明清翰林院另有侍读、侍讲,合称讲读。
内阁 内阁是在明永乐时期建立的,是一个帮助皇帝的“助手”机构。内阁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到宣德时期权力开始上升。经过明嘉靖、隆庆的发展,明万历早期应该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
商辂 (1414年~1486年)字弘载,号素庵,浙江淳安人。明代首辅。商辂是明代近300年科举考试中第二个“三元及第”,同时获得解元、会元、状元。时人称“我朝贤佐,商公第一”,卒谥文毅。著有《商文毅疏稿略》、《商文毅公集》等。
《御制大诰》 又名《明大诰》,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以判例形式出现,也起到宣传法制的作用。是律外之法,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律文的不足。《明大诰》将重典治国思想推行至极端,故在朱元璋之后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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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场第一个连中三元的状元郎是黄观。黄观字澜伯,又字尚宾,安徽贵池里山乡上清溪人。1390年,黄观参加由明太祖朱元璋亲发策问殿试。他在策论中极力主张“屯兵塞上,且耕且守,来则拒之,去则防之,则可中国无扰,边境无虞”。从而深得朱元璋的嘉许,取殿试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
黄观自幼勤奋、治学严谨,注重时论,不尚浮文。从秀才到状元,他经过县考、府考、院考、乡试、会试、殿试6次考试,均获第一名,时人赞誉他“三元天下有,六首世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