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江青“分开”后的家庭生活帐

毛泽东与江青虽然在延安结为夫妻,但随着江青历史和缺点的暴露,毛泽东越来越为这次婚姻感到后悔。还在建国以前,他就向卫士李银桥但露了这种心迹,承认自己当初与江青结合是草率了一些,但考虑到自己的身份又不便离婚,只能“凑合着过”。建国以后直到 60 年代初,毛泽东虽然与江青时不时闹矛盾,但基本上还吃住在一起,生活帐也是统一的,两人收入加在一起共同使用。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毛泽东与江青虽然在政治上联系密切, 但在生活上的矛盾已难以调和,以致从 1968 年 8 月开始在生活收支上互相独立,互不干涉。

毛泽东与江青在生活上互相独立后,孩子的生活费仍主要由毛泽东承担。江青给李讷买一些娱乐用品和衣服,同时负担姐姐李云露的生活费。由于收支互相独立,避免了不少家庭矛盾和纠纷。江青在用钱方面也“自由” 了许多,无论摄影还是买衣服都不必向毛泽东要钱,也不会受毛泽东的限制。江青晚年添置了许多漂亮的连衣裙,这在与毛泽东共同生活时是难以做到的。毛泽东与江青在生活上互相独立后的收支情况可以 1975 年 9 月为例:

1975 年 9 月:

收入:上月接转 1165.06 元

毛泽东工资 404.8 元江青工资(缺)

支出:月房租费 39.46 元

伙食费 391. 91 元

水果 23.75 元

煤气 3.7 元

日用品开支 113.06 元

韶山毛泽东纪念馆保存的江青的生活帐,是在接收中南海毛泽东生活帐时一并发现和接受下来的。其主要内容为 1968 年 8 月到 1975 年 11 月江青生活费收支报表,多为月度报表,也有季度甚至半年度的的报表,格式、项目以及制表人、负责人签章与毛泽东生活费收支报表大致相同。制表人刘元祥为中央警卫局财务处工作人员,负责人毛维忠为中央警卫局副局长。江青生活费收支报表除 1973 年内容完整外,其它年度均有个别月份内容不齐。从报表数量来看,1968 年到 1975 年,分别为 4 份,4 份,7 份,9 份,8 份,9 份,7 份和 6 份。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影响,报表的开头均写有“敬爱的江青同志生活费收支报表”字样。“四人帮”被粉碎后,江青原身边工作人员为表明与她划清界线,在报表封面江青的名字上划有叉叉。

江青的收入与毛泽东一样,也是两项,一项为稿费,一项为工资。江青在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担任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工资从 1968

年 3 月开始由原来的 243 元

调整到 342.70 元。稿费绝大部分来自发表的摄影作品,但金额远远不能和毛泽东相比。韶山毛泽东纪念馆现存有两张由广州羊城晚报寄给江青的稿酬通知单,一张为 1957 年 1 月 21 日签发,投稿者姓名栏写有“李平”(江青笔名),投稿内容为“挣静的珠江”、“落日亭亭”、“靓装羊城”三幅摄影作品。分别登在 1 月 13 日,14 日和 16 日的报纸上。每幅照片 10 元,共 30

元。另一张为 1961 年 1 月 11 日签发,投槁者姓名仍为“李平”,内容为“珠

江小景”照片 3 张,稿酬共 15 元。稿酬通知单上注有“经手人孙勇”和“江青同志稿费收入”。

从生活费收支报表可看出江青日常生活的大致情况,如 1968 年 8 月 2

日~1968 年 9 月 23 日:

项目

单据

收入

支出

结余

备考

结转稿费

713.14 元

结转工资

1

2398.90 元

68 年3 ~ 9 月工资

工资

1

342.70 元

10 月份

党费

2

20.00 元

8 、 9 月份

日用品开支

19

162.37 元

伙食费支出

50

136.75 元

  1. 月 2 日~

  2. 月 23 日

合计

73

3454.74 元

319.12 元

3135.62 元

江青的最大业余爱好是摄影,为此花的钱很多。江青生活费收支报表反映, 在没有摄影支出的情况下,她的每月开支很少有超过工资数额的,但一旦有摄影支出,其数额往往是其工资的好几倍甚至十几倍,下列一份表格便是最好的说明:

收入:1970 年 10 月份

支出:1970 年 7 月 1 日至 10 月 4 日

项 目

单 据

收 方

付 方

余 额

备 注

上月按转

6788.49 元

工 资

1

342.70 元

10 月份

收报胶卷款

1

822.68 元

缴 党 费

4 40.00 元

7 ~ 10 月份

买戏票支出

1 74.40 元

胶卷放大纸

1 4748.28 元

生活费支出

其中伙食费

129

255.86 元

7 月1 日~ 10

月 4 日

茶 叶 费

59.20 元

水 果 费

28.07 元

日用品支出

20

78.83 元

合 计

157

7953.86 元

5284.64 元

2669.22 元

另从一份遗留下来的材料看,江青从 1976 年 8 月份开始还增加了几项支出,

汽油费每月交 10 元,所住中南海 201 房租每月 12. 43 元,其它还有水费(每月 0.27 元)、洗澡费(0.50 元)、电费(4.20 元)、家具费(2.33 元)、暖气费(每月 5.15 元,每年收 4 个月)等,但这些增加的支出没交多久,江

青即被逮捕,再也无法在中南海呆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