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央警卫局上报的生活费报表

1962 年以前,毛泽东一家没有定制的收支报表。这年春天,毛泽东把汪东兴找去、说发现自己身边有“老鼠”,提出整顿思想作风,逮住“老鼠”。于是,由汪东兴牵头,毛泽东所在党支部(当时称中央第一办公室)开展整风自查活动,毛泽东对某些身边工作人员趁随他外出活动时无偿索要地方财物,买东西走后门不给钱、少给钱作了批评、还清退了个别有贪污和读职行为的工作人员。对下面工作人员的多吃多占,毛泽东拿出自己的稿费一路赔下去,共赔了 2 万多元。与此同时,毛泽东建议,对自己一家的收支认真填

写报表,每个季度向中央警卫局财务处上报。生活费收支报表共 42 本,毛泽东的生活秘书用横格薄纸自制而成,封面上写有“伟大领袖毛主席的生活费报表”等字,并有汪东兴、张耀祠等人的签

字。内容为 1962 年到 1975 年(缺 1974 年)的月度报表、季度报表或年

度报表。其中 1962 年 3 本,报表 10 张,1963~1970 年每年 4 本,分别为 12 张、12 张、12 张、8 张、11 张、8 张、5 张、6 张。1971 年 3 本,共 9 张, 1972 年 2 本共 11 张,1973 年 1 本,共 9 张,1975 年 1 本,共 7 张。其中 1968

年 8 月以后的是与江青分开独立上报的,江青另有生活费收支报表。

毛泽东一家的收入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工资,一项是稿费。1955 年 7 月中国实行薪金制,毛泽东每月工资 404.8 元,江青每月工资为 243 元,由中央警卫局财务处发放。毛泽东的工资数额以后一直未变动,江青的工资从1968 年 3 月起调整为 342.7 元。除了工资,均没有额外的补助。实行薪金制之初,李银桥草拟了一个《首长薪金使用范围,管理办法及计划》,把毛泽东、江青工资的开支分为主食(450 元)、副食品(120 元)、日用品(15 元)、杂支零用(18 元)、房租费(49.63 元),党费(20 元),李敏、李讷读书和生活费(每人每月 25 元)、李云露生活费(江青姐姐,30 元)等 9 个项目,请毛泽东、江青阅示。江青在自己的名字

上画了圈,毛泽东批示:“照办”。毛泽东的稿费由中央特别会计室管理,在 50 年代即达 100 万元,当生活费不足时便从稿费中列支,毛泽东每年

用于自家生活的不到 1 万元。未经毛泽东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动用稿费。

从生活费收支报表中可以看出每个月毛泽东一家收支的大致情况,如1968 年 1 月:

收入:上月接转 14095.45 元

毛泽东工资 404.8 元

江青工资 243 元

支出:月房租费 125.02 元

送王季范、章士钊:4400.00 元12 月,1 月党费 40.00 元

日用消费品 92.96 元

液化气 9.6 元

伙食 659.13 元

毛泽东生活费报表中的开支项目,每个月不尽相同,如医药费一般是几个月集中在一个月上报,党费一般是一个月上报一次,但也有二个月集中上报一次的。毛泽东和江青的党费大都一起交,每月共 20 元,有专门的党费帐薄登记。韶

山毛泽东纪念馆保存的党费帐

薄封面上写有“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的毛泽东语录,党费帐薄内芯写有 4 页半,详细记载了 1968 年 1 月~1976 年毛泽东、江青每月缴纳党费的数额,最后一次交党费的登记时间为“1976.9.7”。

应当说明的是,毛泽东生活费报表中的开支,并不完全是他一家的开支, 其中还包括招待一些客人特别是民主人士的费用,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夜餐费、部分医药费和出差补助费。毛泽东对身边工作人员既严格要求,又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工作人员工资低,工作既辛苦又没有规律,还有的家庭负担沉重,毛泽东是体谅他们,感激他们的。生活帐反映, 毛泽东身边许多工作人员如高成堂、舒世俊、孙玉兰、周福明、王恩谱、王宇清、吴连登、叶子龙等均在毛泽东的收入中报销过医药费和出差补助费。根据日常杂费开支表 1965 年 2 月 24 日到 6 月 30 的统计,毛泽东付工作人员

医药费 72.8 元,出差补助费 280.35 元。

据毛泽东生活秘书回忆,毛泽东一般不看生活费收支报表,只有当钱不够用时才翻翻生活帐,并叮嘱工作人员注意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