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责

裁判员的职责有哪些?

  1. 根据排定的比赛次序组织一场比赛。比赛前,检查器材、设备、运动员服装、号码及球拍是否符合规定;团体赛时,组织双方队长选择出场次序; 一场比赛前组织运动员选择方位、发球或接发球;组织运动员选择比赛用球。

  2. 判定每个球的胜负;宣布每个回合和全场比赛的结果。

  3. 保证比赛连续进行。不允许教练员或其它人员对运动员进行规定以外的指导;在规定休息时间内,监督运动员不要离开(距比赛场地 3 米以外的地方);当出现意外事故需要紧急中断比赛或出现服装、球拍、比赛用球、练习时间等需经裁判长决定的问题时,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4. 对违背体育道德作风的运动员和干扰比赛进行的场外教练员或其他人员进行教育和劝阻。对不听教育劝阻或情节严重、扰乱比赛者执行规则赋于裁判员的权力(如判运动员失一分、失一局,要求场外指导者在比赛剩余时间内远离赛区附近等,直至报告裁判长)。

  5. 每场比赛所指定的裁判员,对该场比赛中发生的一切事实问题做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除副裁判员或其它裁判员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