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拉奖

1983 年,国际体育记者协会和德国著名的乒乓器材公司——约拉公司决定,在世界锦标赛和欧洲锦标赛上设立最佳运动员奖。目的是鼓励运动员取得好成绩。

获此奖的男、女运动员所在的乒协可获得五千至三千丹麦法郎。运动员本人可获得一枚精制奖章。

得奖条件是在团体赛中表现突出,积分最多者。计分方法是:小组循环赛胜一场得 4 分;半决赛胜一场得 8 分;决赛胜一场得 12 分;决第五至八名

的比赛,胜一场得 5 分;决第九至十二名的比赛,胜一场得 3 分;决第十三

至十六名的比赛,胜一场得 2 分。

首获约拉奖的是第三十七届世乒赛的日本选手斋藤清和朝鲜女选手金京顺,第二届的获奖者是波兰的格鲁巴和朝鲜女选手李粉姬;第三届的获奖者是中国的陈龙灿和焦志敏,他俩分别出场 13 次和 8 次,均获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