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海上丝路达到极盛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海上丝路也达至极盛,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郑和七下西洋的壮举。

1405年至1443年,郑和奉命统率一支庞大的船队七下西洋,前后达28年之久,遍访亚洲30多个国家,每次有大小船只200余艘,船员27000人。

《郑和航海图》是我国最早的航海图。

从元朝时,我国的远洋贸易就非常发达,拥有当时世界上贸易量最大的几个港口和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军和大量的民船和商船,为明朝的航海奠定了基础。

郑和七下西洋,既有永乐帝朱棣宣扬大国国威,出于政治目的的需要,也有我国的元朝的远洋贸易传统。

1405年六月,郑和第一次下西洋,顺风南下,到达爪哇岛上的麻喏八歇国。爪哇古名阇婆,今印度尼西亚爪哇岛,为南洋要冲,人口稠密,物产丰富,商业发达。

当时,这个国家的东王、西王正在打内战。东王战败,其属地被西王的军队占领。

郑和船队的人员上岸到集市上做生意,被占领军误认为是来援助东王的,被西王麻喏八歇王误杀170人。郑和部下的军官纷纷请战,说将士的血不能白流,急于向麻喏八歇国进行宣战,给以报复。

“爪哇事件”发生后,西王十分惧怕,派使者谢罪,要赔偿60000两黄金以赎罪。

郑和第一次下西洋就出师不利,而且又无辜损失了将士,按常情必然会引发一场大规模战斗。

然而,郑和身负永乐皇帝的秘密使命,怕一旦大开杀戒,沿路西洋各国恐惧明朝前来侵略,之后又得知这是一场误杀,鉴于西王诚惶诚恐,请罪受罚,于是禀明皇朝,化干戈为玉帛,和平处理这一事件。

明王朝决定放弃对麻喏八歇国的赔偿要求,西王知道这件事后,十分感动,两国从此和睦相处。

郑和在处理“爪哇事件”中,不但没动用武力,而且不要赔偿,充分体现了郑和是传播和平的使者,他传播的是“以和为贵”的我国传统礼仪,以及“四海一家”、“天下为公”的中华文明。

1407年10月13日,郑和回国后,立即进行第二次远航准备,主要是送外国使节回国。这次出访人数据载有27000多人。所到国家有占城、渤尼、暹罗、真腊、爪哇、满刺加、锡兰、柯枝、古里等。

到锡兰时,郑和船队向有关佛寺布施了金、银、丝绢、香油等。

1409年2月15日,郑和、王景弘立《布施锡兰山佛寺碑》,记述了所施之物。船队于当年夏回国。

1409年10月,永乐皇上再次命正使太监郑和、副使王景弘、侯显率领官兵27000余人,驾驶海舶48艘,从太仓刘家港起航,出访海上诸国。费信、马欢等人会同前往。

满剌加当时是暹罗属国,正使郑和奉帝命招敕,赐双台银印,冠带袍服,建碑封域为满剌加国,暹罗因此不敢再骚扰。满剌加九州山盛产沉香和黄熟香,郑和等差官兵入山采香,得直径八九尺,长八九丈的标本6棵。

在这次下西洋过程中,郑和的船队在锡兰与国外发生了战役,结果大胜敌军。

1411年,满剌加国王拜里米苏剌,率领妻子陪臣540多人来朝,朝廷赐海船回国守卫疆土。从此“海外诸番,益服天子威德”。

礼部、兵部议奏,对锡兰战役有功将士754人,按奇功、奇功次等、头功、头功次等,各有升职,并赏赐钞银、彩币锦布等。

此后郑和又多次奉命出海。

1422年9月3日,郑和船队第六次下西洋回国,随船来访的有暹罗、苏门答刺和阿丹等国使节。

1424年,明成祖去世,仁宗朱高炽即位,以经济空虚,下令停止下西洋的行动。

但至1430年,宣德帝又以外番多不来朝贡,命郑和往西洋忽鲁谟斯等国公干,随行有太监王景弘、李兴、朱良、杨真,右少保洪保等人。

第七次下西洋人数,根据明代祝允明《前闻记下西洋》记载,有官校、旗军、火长、舵工、班碇手、通事、办事、书弄手、医士、铁锚搭材等匠、水手、民梢等共27550人。

返航途中,郑和因劳累过度于1433年4月初在印度西海岸古里去世,船队由太监王景弘率领返航。

郑和的7次下西洋,加强了我国明朝政府与海外各国的联系,向海外诸国传播了先进的中华文明,加强了东西方文明间的交流;这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最后一件世界性的盛举。

在客观上,郑和下西洋改变了自明太祖朱元璋以来的禁海政策,开拓了海外贸易,使海上丝绸之路达至极盛时期。

郑和之后的明清两代,由于实施海禁政策,我国的航海业开始衰败,这条曾为东西方交往作出巨大贡献的海上丝绸之路也逐渐消亡了。

朱元璋之后的明成祖、明宣宗、明英宗等历朝政府,也都颁有禁海令,并以立法形式将禁海令列入《大明律》,强令军民人等遵守不逾。

但是,明政府实行朝贡贸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即由于明廷以“怀柔远人”和“厚往薄来”的原则进行朝贡贸易,结果造成了以高于“贡品”若干倍价值的货品“赏赍”朝贡国。

这么一来,必然增加明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随着朝贡次数的增加而负担越来越重。于是,明政府不得不对朝贡贸易的贡期、贡道、贡船、贡品和人数等进行调整和限制,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广东实行优惠的特殊政策。

首先,准许非朝贡国家商船入广东贸易。

1509年,暹罗船舶遭到风暴而漂流入广东海域内,镇巡官按规定“以十分抽三,该部将贵细解京,粗重变卖,留备军饷”,准其贸易。

第二年,明廷礼部肯定镇巡官的这种做法,认为“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不属于朝贡船,因此不是市舶司的职权范围,理应由镇巡及三司官兼管。

既然准许非朝贡国家的船舶进入广东贸易,那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明政府原来制订的“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互市”的朝贡贸易原则,说明朝贡贸易首先在广东衰落,从而助长了广东私人出海或在本地与番商贸易的发展。

后来遭到布政司参议陈伯献和巡抚广东御史高公昭等官员的反对,但因为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巧辩兴利,以“缺少上供香料及军门取给”为理由,奏请广东仍然保持“不拘年份,至即抽货”的做法,使广东的对外贸易呈现出“番舶不绝于海澨,蛮夷杂沓于州城”的一派繁荣景象。

特别是至1553年前后,明政府也允准非朝贡国家葡萄牙人在浪白澳、澳门以至“中国第一大港”广州进行贸易。这就说明,广东的朝贡贸易已名存实亡,私人与朝贡、非朝贡国家均可以在广东进行贸易。

至1567年,部分开放海禁后,“广州几垄断西南海之航线,西洋海舶常泊广州”。

由此可见,明政府一方面禁止浙江、福建等沿海省地私人出海贸易;另一方面又用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将朝贡贸易强令于广东进行。

于是,广东省会的广州港重新成为我国海上丝绸之路的第一大港,而且是全国唯一合法的对外贸易海港,海外多数朝贡国家来中国进行贸易多取广东水道。

因此,明代成为日本大量进口我国丝绸的时期,这一时期,日本从我国输入的生丝、绢、缎、金锦等不计其数。

从明朝发布第一个禁海令,至废止海禁时止,期间接近200年之久,这段时代,正值葡萄牙、西班牙开始大航海的时候。

1557年葡萄牙人已经来到大明国门口,建立了澳门殖民地。

澳门自古以来是我国的领土。

1553年,在广东海道副使汪柏同意葡萄牙商人缴纳10%以上关税的条件下,得以在澳门进行临时贸易;1557年,允许葡萄牙商人在澳门筑室居住进行贸易;1573年,明政府允准葡萄牙商人以每年交纳地租银500两租居澳门进行贸易。

至1582年,两广总督陈瑞,对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答应“服从中国官吏的管辖”的前提下,允准葡萄牙人租居澳门。这是明朝广东地方政府最高官吏第一次对葡萄牙人租居澳门贸易的承认。于是澳门就成为广东省管辖下的一个特殊的葡萄牙侨民社区。

从此之后,葡萄牙人簇拥而来澳门经商和居住,不断“私创茅屋营房”,“增缮周垣,加以统治,隐然敌国”。他们还视两广总督戴耀任职期间对澳门管理不力为可欺,“骄悍不法”,私自允许日本的朱印船入澳门贸易。

把商船停泊在大调环、马骝洲等地外洋而偷漏船钞、货税,甚至派小艇以保护“经济之舶”,不受明朝政府守澳官的盘诘等。

葡萄牙人在澳门的这种超乎寻常贸易的举动,自然引起我国人民的不满和朝野仕宦的忧虑,纷纷向明朝皇帝上书禀奏,一致认为广东地方官吏让葡萄牙人进入和租居澳门,实为国家安全的一大威胁和隐患。

并向皇帝提出如何处理租居澳门葡萄牙人的种种主张,请求皇帝“早为万全之虑”予以裁夺和灾施,以保国家之安全和领土主权之完整。

1614年,朝廷采纳了霍与瑕和张鸣冈的奏议,“部议从之”,正式确定早在1582年陈瑞已经准许葡萄牙人租居澳门贸易、建城设官管理的方针。从此,澳门成为我国历史上一个由我国政府行使主权直接管理、葡萄牙人租居和经营贸易的“特殊地区”。

明朝政府采取这一政策,既有效地管治澳门,又使澳门成为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的港口和东西方国家进行国际贸易的中继港,对于明代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的高度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旁注]

礼部 我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4个司,分别为仪制清吏司、祠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和精膳清吏司。

布政使 我国古代官名。明初于各地置行中书省。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13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总督 我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1441年,明廷用兵麓川,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

郑和(1371年~1433年),原名马三保,明朝伟大的航海家。1381年冬,明军进攻云南,10岁被掳入明营,受宫成为太监,后进入朱棣的燕王府。在靖难之变中,为朱棣立下战功。1404年明成祖朱棣认为马姓不能登三宝殿,因此在南京御书“郑”字赐马三保郑姓,改名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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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朱棣皇帝对郑和的人品、才能、知识有充分的了解。郑和少年时就在朱棣身边长大,跟着朱棣南征北战,是“靖难之役”的有功之臣,并被朱棣皇帝视为心腹。

但是,更为重要的是郑和本人所具备的素质和条件适合于担任下西洋总兵正使一职,率领船队下西洋。

首先,郑和懂兵法,有谋略,英勇善战,具有军事指挥才能。郑和下西洋中的几次军事行动也证明了郑和的军事指挥才能,确保了这几次军事行动的成功。

郑和知识丰富,熟悉西洋各国的历史、地理、文化、宗教,具有卓越的外交才能。在郑和下西洋前,郑和曾出使暹罗、日本,有进行外交活动经验。

郑和具有一定的航海、造船知识。郑和从小就从其父亲那里得到有关的航海知识,熟悉海洋,向往航海。在郑和担任内宫监太监时,营造宫殿,监造船舶,有造船经验。

郑和身份特殊,熟悉回教地区习俗。郑和下西洋途经的国家、地方,无论信仰风俗是什么,郑和凭菩萨戒之善巧方便,出色地完成远航任务。

正是由于郑和自身条件和所具备的才能、素质,才为朱棣皇帝所赏识,并委于重任,成为下西洋船队的统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