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

  1. 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巩固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 除少数产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管理外,其他产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通过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健全商品价格调节机制。以批发市场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设施与渠道,在重要商品的产地、销地或集散地,形成大宗农产品等的批发市场;培育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的大型商贸集团。国有商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要转换经营机制,在竞争中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下,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的流通企业,活跃市场。

  2. 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和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逐步实现主要由市场形成要素价格。要素市场的发展,一是必须根据经济发展和改革进程,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二是必须坚持先试点后推广,逐步规范;三是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尽快建立市场中介组织的自律机制;四是必须与企业改革和财政、金融等改革配套推进。

发展完善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机制,加快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规范商业银行行为,稳步发展城乡合作银行。进一步深化利率改革,初步建立以市场利率为基础的可调控的利率体系。完善结售汇体制,在 2000 年以前有步骤地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形成有序、适度竞争的保险市场。

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建立多层次职业介绍网络。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机制和规则。加强劳动仲裁和劳动力市场管理。

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加强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的出让制度, 商业性用地使用权要公开出让。建立健全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的垄断和管理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场要形成公开、合理的价格机制。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严禁集体土地非法进入市场。

  1. 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规范流通秩序。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加强价格、质量、计量监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严格资格认定,发挥好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