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据宪法,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完善城镇居民自治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基层民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加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工作。坚持改革、发展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继续制定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建立对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以廉政建设、整顿纪律、严肃执法为重点,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各级政府和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