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法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以维护稳定为重点,充分履行各项法律职责,加强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斗争,及时粉碎旨在分裂祖国、颠覆政府、挑起动乱、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阴谋破坏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

积极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活动,坚决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坚持不懈地查禁和取缔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严惩贪污贿赂、走私贩私、金融和商业诈骗、骗税逃税等严重经济犯罪。加强防范火灾、交通事故等工作。

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改善政法工作条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完善各种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依法处理经济、民事纠纷,正确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十一、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九五”期间,我国将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是我国政治经济

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和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各自“基本法”的规定,在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其现行社会制度不变,享有高度的自治,并成为中国的单独关税地区,实行财政独立,继续保持自由港地位,其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纳入中央政府的规划。保证香港和澳门参加国际双边和多边经贸活动,继续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香港、澳门同内地在经济上更好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香港、澳门稳定繁荣,也有利于内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加强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依法保护台商的正当权益,促进和平统一大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展现了

我国迈向 21 世纪的宏伟蓝图,是中国人民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一个伟大里程碑。实现《纲要》制定的各项目标,将使中国在世界面前呈现一个崭新的面貌,使中华民族为全人类的和平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奋勇前进,为全面实现《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