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口和就业

“九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年均 10.83‰。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重点做好农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要和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以及扶贫工作结合起来。深入持久地开展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提倡晚婚晚育,做好优生优育工作。继续实行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避孕节育、生育保健、优生优育的技术服务和基层服务网络建设。

五年新增城镇就业 4000 万人,向非农产业转移 4000 万农业劳动力。城镇失业率力争控制在 4%左右。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统筹规划,不断扩大城乡就业。引导和组织农业劳动力进行农业深度和广度开发,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继续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增加劳动积累型工程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采取多种就业形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制度。实行就业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和调控体系,以及失业保险、救济、转化和促进再就业的新机制。

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通过市场机制和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重点加强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同时,振兴支柱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提高轻纺工业,积极开拓第三产业,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