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真正转变到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手制定进一步改革和调整政府机构的方案, 把综合经济部门逐步调整和建设成为职能统一、具有权威的宏观调控部门; 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对其他政府部门也要进行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认真转变职能。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财力、物力可能,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区域规划及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中央银行通过实施货币政策和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急定。财政通过实施财政政策,运用预算、税收手段和预算内外的综合财力,并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建立起比较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着重调节收入分配结构和地区分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