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

国防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建设的基本保证。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提高军队素质,增强国防实力。国防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依托,服从国家经

济建设的大局。国家根据需要和可能,支持和加强国防建设。加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加强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要高度重视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把武器装备的发展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点上。集中力量有重点地加强新型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研制手段的更新改造,优先发展高技术条件下防卫作战所需的武器装备,提高国防装备现代化水平。

继续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进一步调整国防科研和工业结构,加强军工企业转产民品的规划、引导和协调工作。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防工业运行机制。加强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提高军民兼容程度, 增强平战转换能力。

加快运用军工高技术开发民用产品的步伐。主要是发展大型船舶和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扩大大中型船舶的修造能力,增加出口。采用国际合作方式,提高飞机设计、试验和制造能力,扩大国外民用飞机转包生产。加速发展国民经济急需的实用、高效卫星及地面应用系统,积极开展国外卫星发射业务,提高卫星和运载火箭制造技术水平,实现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大力推进核技术的和平利用,重点发展核电,配套建设核燃料循环体系。

五、实施科教兴国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