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西欧封建社会

第一节 法兰克王国的形成和发展

墨洛温王朝 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的一支,原住莱因河中下游右岸,其中活动于莱因河下游滨海地区的称萨利克法兰克人。4 世纪起,法兰克人越过莱因河,进入高卢,不断扩张。萨利克法兰克人首领克洛维(481—511 年) 击败罗马人,占领卢瓦尔河、塞纳河沿岸地区,又征服阿勒曼尼人。496 年, 他率领 3000 名法兰克战士接受洗礼,皈依基督教,标志着他同罗马教会、同信基督教的高卢罗马人政治上的联合;而其他日耳曼部落因大都信奉基督教阿利安派,受到高卢罗马人的敌视。克洛维在教会及法兰克人、罗马人等的支持下于 481 年建立法兰克王国。他出身于墨洛温家族,由他始建的王朝称墨洛温王朝(481—751 年)。

法兰克人的社会经济状况可以从《萨利克法典》得到一些了解。法典编纂于克洛维时,最初的稿本有 65 章,记载了不少古老的习惯法,《法典》表明,法兰克人这时已经组成农村公社,经营农业、兼营畜牧,使用耕牛犁地。公社土地已分到各户耕种,土地可以世袭,但最初女系不得继承,后来规定女系也可继承。公社内部有奴隶和半自由人,偿命金是 100 索里达。全权的

公社成员是自由人,可以分得公社份地耕作,偿命金是 200 索里达,贵族偿

命金可高达 600 索里达。法兰克王国整个社会状况不能仅从法兰克人的情况来看,他们只占人口的少数,占多数的是高卢罗马人;更不能全凭萨利克法典来看,法典编纂时与当时法兰克人的状况已有距离。

罗马高卢的奴隶制在罗马帝国晚期已经崩坏,封建生产关系已然产生, 在转向封建经济的过程中,罗马大地主的财产并未受到损害,许多人仍安居于祖先留下的大地产上,剥削奴隶和隶农。克洛维率领的法兰克人人数不多

(男子在 6000 人以下),对土地的需求相对也小。克洛维不曾明令瓜分罗马地主的财产,可能只是把原来的罗马国有土地和无主土地赐给自己的亲兵和官吏。这些法兰克上层分子于是成为跟罗马大地主一样的剥削者。法兰克人新地主和罗马地主共同组成了法兰克王国的封建主阶级,并且在政治上紧密联合起来。而下层的高卢罗马人继续在残存的奴隶制和不断成长的封建制下遭到剥削和压迫。

墨洛温王朝诸王打击旧部落贵族的势力,逐步建立起君主制的统治,但王权仍很微弱,缺乏健全的行政机构。中央的官吏多出自宫廷小吏,其职责也无明确分工。地方官称伯爵。各伯爵辖区无明确界线,一般只能控制自己驻地附近。其余地方多为地方豪强占据,中央鞭长莫及。克洛维死后,他的儿子们按法兰克人旧习瓜分王国,于是分裂兼并战争不断。法兰克大致分为奥斯达拉西亚,纽斯特里亚、勃艮第三部分,三地有时各有国王,有时共拥一主。后期的墨洛温诸王孱弱无能,被称为“懒王”。宫相势力日盛,大有取代国王之势。宫相原是主管王室田产的官吏,进而成为总理国家事务的重臣。他们往往出身地方大贵族,是地方贵族的领袖。732 年,宫相查理·马特率军在普瓦提埃击败进犯的阿拉伯人,力量更为强大。其子丕平于 751 年在苏瓦松的贵族集会上经公认为国王,从此开始了加洛林王朝的统治。

加洛林王朝 矮子丕平建立加洛林王朝时曾得到教皇支持,教皇又于 754 年为丕平加冕。为了报答教皇,丕平率兵进攻威胁教皇的伦巴第人,由此确

立了教皇对罗马附近及拉文那总督区的统治,奠定了教皇国的基础。丕平之子查理(768—814 年),四出征伐,扩大法兰克王国的疆域。774 年,查理击败伦巴第人,控制了意大利北部,给自己戴上了伦巴第人的铁王冠。然后又进攻威悉河和易北河河谷的萨克森人,这场残酷的征服战争断断续续进行了 33 年,最后萨克森人被迫改信基督教,接受法兰克王国的统治。在东部边

境,查理的远征侵及斯拉夫人居住地区, 796 年又击败了游牧的阿瓦尔人。

778 年,查理率军攻入阿拉伯人统治的西班牙、占领巴塞罗那城,但旋即失败,经比利牛斯山朗塞瓦尔山口撤退。后卫部队及其指挥官(其中之一是布列塔尼伯爵罗兰)在此受到土著巴斯克人袭击,全部阵亡,这一事件后来经过渲染,成为中古法国文学精品《罗兰之歌》的题材。800 年前后,查理统治下的法兰克王国的版图大致与西罗马帝国的欧洲部分相合,史称“查理帝国”。在这一年的圣诞节,教皇利奥三世在罗马的圣彼得教堂为查理行加冕礼,周围的群众齐声欢呼,称查理为“罗马人的皇帝”。814 年,拜占廷皇帝表示承认这一称号。所以查理被称为“查理大帝”和“查理曼”(意为“伟大的查理”)。

查理统治时还整顿内政,发布过不少敕令,以贯彻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他任用教士参政,令他们起草机要文书、担任监察官和外交使臣。监察官派到地方上监督伯爵或执行其他任务,以扩大国王的管辖权。在中央,除了由国王亲信组成的国王枢密会议之外,尚有贵族大会,其成员包括伯爵、主教、修院长和国王重要的封臣,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国王将要发布的敕令,这表明地方大贵族参与最高决策已成为制度。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赋税十分困难,查理主要依赖王室庄园的收入,颁布了大量王田敕令,敦促王田管理人要善于组织生产,登记好王田上的财物,并派监察官监督之。这些敕令是研究这一时期封建经济的重要材料。

封建制的发展 中古西欧初期王权衰弱,社会秩序混乱,地方豪强互相斗争,战乱不已,盗匪横行。国王和贵族为维持自己的地位,往往蓄养一批武装家丁,进行自卫或攻击别人。这些武装扈从(叫做封臣)原由主人供给衣食装备,后来渐改为赐给他们一块土地,以其收入作为服军役的费用。这种以服军役为条件终身领有的土地称为“采邑”。

为了应付频繁的战争,宫相查理·马特(714—741 年为宫相)尽量增多自己的封臣,并授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以后封臣取得采邑渐成惯例。由于土地不足,查理·马特曾没收教会土地以赐予封臣,由此他领有强大的骑兵队伍, 732 年普瓦提埃之役击败了从西班牙来进攻的阿拉伯人。查理曼进一步推行封臣制,越来越多的高级官吏、主教、修院长等也得到采邑,成为国王的封臣。封臣必须效忠于封君的观念日益流行。封臣制和采邑普遍结合, 采邑事实上大都成为封臣的世袭地产,世袭的采邑常被称为“封土”。

加洛林王朝时期封建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通过接受封赏,实行庇护, 巧取豪夺等各种手段,教俗封建主都取得广大的地产,役使隶农、半自由人、被分与土地的奴隶等为其耕作,进行剥削。自由农民(包括法兰克农民和原来的高卢农民)的境遇日益恶化。战争频繁,军役负担日重一日。封建主加紧侵夺,使他们中的许多人难以维持生计。有的把土地交给封建主,乞求他们的保护,变成他们的佃户。有的丧失土地,无以为生,只好投靠封建主, 求给衣食,为其服役。通过各种不同途径,许多自由农民都既丧失土地,又丧失人身自由,变成封建依附农民。他们和原来的依附性耕作者隶农等逐渐

混同,法律身份上出现了统一的农奴阶层的趋势。

查理之子、虔诚者路易(814—840 年)在位时,他的几个儿子多次叛乱。路易死后,长子罗退尔继位,他的兄弟日耳曼路易和秃头查理联合起来反对他,战争不断。843 年三兄弟在凡尔登缔结条约,约定路易得莱因河右岸地区和巴伐利亚,其所得大致与今天德国西部相合,地理上称日耳曼(Germany, 德语 Deutschland,中文译为“德意志”)。查理所得地区大致与今天的法国相合,地理上称法兰西(France)。罗退尔得到意大利中部、北部及路易、查理所占地区之间的狭长地带,后者后来得名为洛林(Lorraine)。罗退尔保留皇帝称号。路易和查理有国王称号,统治地区分别发展成日耳曼王国(德国)和法兰西王国(法国)。三人所统治地区实际上独立发展,不相统属。9 世纪末查理曼所传下来的帝号亦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