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越 南
越南封建国家的发展 10 世纪以前,越南作为中国的藩属,曾长期处于中国封建政权统治之下。这期间,中国封建文化在越南各地广为传播,推动了越南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唐朝末期,越南人民反抗封建剥削,争取国家独立的斗争高涨。939 年,越南将军吴权击败了中国的南汉军队,自立为王。至此,越南摆脱了中国的统治而成为独立的国家。944 年,吴权死后,大封建主争权,国家陷于长期分裂状态。1009 年,殿前指挥使李公蕴夺取政权, 建立李朝大越国①,定都升龙(今河内),实现了越南国家的统一。
李朝实行中央集权制。中央机构设立文武两班,文班以辅国太尉(宰相) 为首,武班以枢密使为首,辅佐国王治理国家。地方行政,全国分为 24 路
(府),路以下设州,州以下设县、乡、甲等行政单位。李朝还建立强大的军队,以维护和强化封建专制统治。中央设禁军,保护京畿。各路(府)驻有地方军。全国 18 至 60 岁的男子一律为壮丁,由地方政府登记造册,轮流服兵役。1042 年,编成刑书,是越南第一部成文法。
土地属于国王所有,国王将一部分土地分封给贵族、功臣和官吏,作为食邑,称为“拓刀田”。此外,寺院也占有大量土地,称为寺田。封建主主要使用近似农奴地位的依附佃农以及部分家奴为其耕作;王室的土地则主要由战俘、奴隶或罪犯耕作,收成也完全归王室所有。除封建主的土地外,还有农村公社的土地和农民的私有地,但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并负担各种徭役。最初,封建主的食邑(拓刀田)不准世袭或转让,但后来土地买卖和典当的现象日益增多,政府索性允许土地买卖。于是土地兼并和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发展起来。政府还规定,凡出卖或典当 20 年的土地都不能赎回。土地兼并,造成大量失掉土地的贫苦农民,他们处境艰难,生活困苦。此外,当时社会上还存在大量奴婢,而奴婢买卖的现象也很普遍。
李朝初期,采取各种措施发展生产。李公蕴即位后,下令免税 3 年,并废除贫困户积欠的捐税,禁止屠杀耕牛。又开凿沟渠,修堤筑坝,以利灌溉。李太宗(1028—1054 年)还把从占婆掳来的 5000 战俘用于农业垦殖,以扩大耕地。神宗(1128—1138 年)时期,每年让士兵回家耕作 6 个月。这些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1、12 世纪,越南封建社会空前繁荣,不仅农业发达,手工业和商业也相当活跃。首都升龙有各类官营手工业作坊, 生产者主要是政府从民间征调的工匠,他们被强制性地从事劳动,工资微薄, 仅能糊口。官营手工业作坊主要为宫廷和官府服务,产品供其消费,一般不作为商品销售。私人手工业作坊规模很小,设备简陋,被政府课以重税,且受种种限制,一般很难发展。对外贸易,除中国外,还与暹罗及南洋诸国通商。重要的商业贸易由国家垄断,私人很少染指。
1225 年,李朝女皇让位于其丈夫陈日煚(jiǒng),开始了陈朝(1225
—1400 年)的统治时期。陈朝统治者鼓励农民垦田,扩大耕地面积。又开通沟渠河道,发展水利灌溉。陈朝放宽了对工商业的控制,私人工商业者有所增加。首都升龙分为 61 坊,商人和手工业者都有固定的街坊。1226 年,陈太宗统一货币,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农村也部分地开始施行货币地租。但重要的工商业仍由国家控制,大商人多是御用商人,他们兼营高利贷,
① 李朝(1009—1225 年),1054 年改国名“大越”。
兼并土地,与官僚贵族一起盘剥人民。
越南的扩张和蒙古的入侵 10 世纪以前,越南版图仅限于今越南北部和中部地区,其南是占婆国,(我国古籍称之为“林邑”),再南是水真腊(柬埔寨)。占婆富庶,商业发达,地理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982 年,越南前黎朝举兵侵略占婆,陷其都城,杀其国王,夷其城池,掳掠无数金银财宝以及大批战俘。占婆被迫将都城南迁至佛誓城(今平定省)。李朝时期,进一步加强对占婆的侵略。1044 年,李太宗大举进攻占婆,杀其国王,生擒 5000
余人,斩杀无数,“血涂兵刃,尸塞原野”。① 1069 年,李圣宗侵略占婆, 俘其国王,吞并其北部领土布政、地哩和麻令等三州地区。13 世纪后期,占婆遭受蒙古侵略,力量大为削弱。越南乘机迫使占婆割让乌、厘二州,并成为越南的藩属。以后,越南逐步蚕食占婆南部各州,直到 17 世纪完全合并占婆为止。
越南还多次侵略其西邻老挝,占领莒隆等地区。1334 年,陈朝上皇明宗征老挝,为了炫耀战功,还在山上磨岩刻碑(在今义安襄阳县沈香村),如今它已成为越南侵略老挝的历史见证。
宋朝时期,中国防卫力量软弱,边患多发。宋初忙于应付北方一些少数民族的入侵,无暇南顾,越南乘机从南部大肆侵略中国。据《宋史·交趾传》记载,从宋太宗至宋神宗熙宁年间(976—1068 年),越南入侵中国达数十起之多。如,995 年,以战舰 100 余艘,“寇如洪镇,略其民,劫廪食而去”。1015 年,“寇钦州如洪寨,钞人畜甚众。”1028 年,李太祖(李公蕴)“令
其子弟及其婿申承贵率众内寇”。又 1036 年,“寇邕州之思陵州、西平州、石面州又诸峒。略居人、牛马,焚室庐而去。”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变法, 统治集团内部对立,造成政治动乱。越南乘机大举侵略中国。1075 年,李朝派大将李常杰等率海、陆大军,分三路入侵广东、广西一带地区,攻占钦、廉、邕州(今广西钦州、合浦、南宁)等地。越军所到之处,烧杀掳掠,大肆施暴,仅邕州一地,军民被杀“凡五万八千余人”,连同钦、廉二州,“兵民死者十余万口,掳妇女小弱者七万八千口”。①李常杰等侵略者还以反对王安石变法,“拯救”中国生民的姿态,为其侵略行径障目。他们到处张贴告示,扬言青苗法“荼毒生民,我今兴师欲相拯救”。②
越南变本加厉的侵略行径,迫使宋朝不得不进行必要的反击。1076 年, 宋神宗任命广南宣抚使郭逵为招讨使,并约占婆、真腊共攻越南。郭逵于富良江以巧妙的战术,大败越军,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越军“蹙入江水者不可胜数,⋯⋯杀其大将洪真太子,擒左郎将阮根。乾德(李仁宗)惧,奉表诣军门乞降,⋯⋯于是逵⋯⋯乃班师”。③
当越南封建统治者耀武扬威的时候,它却受到比它更强大的蒙古扩张主义者的侵略。1257 年,忽必烈派使臣要求越南降服,遭拒绝。次年初,忽必烈派兵从云南大理沿红河大举入侵越南,很快攻陷首都升龙,国王出走海岛。后来越南以纳贡为条件,蒙古暂时罢兵。1284 年,蒙古分水陆两路大军再次进攻越南。陆路从越南北部入侵,占领首都升龙;海路从南部登陆,攻取占
① 《大越史记全书》本纪《李纪一·太宗》。
① 《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卷三、《越南史略》卷二。
② 《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三。
③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九。
婆,包抄义安。越南腹背受敌,王廷退守清化。越南军民在爱国将领陈国峻的领导下,奋勇抵抗。1285 年,在咸子关渡口力挫蒙古侵略军,收复升龙。不习惯水战的蒙古军队大败而归。两年后(1287 年),蒙古为了报复,又水陆并发,第三次入侵越南。陈国峻领导军民继续抵抗。1288 年,白藤江一役, 出奇制胜,大败敌军,活捉蒙军大将乌马儿等 4 人,缴获战船 400 余艘,取得了抗蒙战争的决定性胜利。但是,越南统治者害怕蒙古人再来报复,主动遣使进贡以示“赎罪”,蒙古最后罢兵。
后黎朝时期的越南 4 世纪末,陈朝宰相(同平章事)黎季㱰(lì)擅权。
1400 年,废陈氏少帝自立,国号大虞,改姓胡。1406 年,胡氏杀害从中国(明朝)流亡归来的陈朝王子陈天平。明朝借故对越出兵,1407 年,消灭胡氏政权。明朝扶持陈氏宗室恢复权力,统治清化以南地区;明朝占领越南北部, 置交趾布政司,施行统治。但是,越南人民不断进行反明斗争,1418 年,爆发黎利起义,得到各地的响应,势力迅速扩大。明朝派兵镇压失利。1427 年, 明朝与黎利议和,明朝撤销交趾布政司,结束对越南北方的统治。黎利建大越国,定都河内(升龙),史称后黎朝(1428—1789 年)。越南恢复了独立和统一。
后黎朝巩固和强化封建集权统治。中央设 6 部,全国分为 12 道,道以下设府、州、县、社等行政单位。各道长官由国王任命,职掌军事、政治和司法大权;另设监察御史,监督各道行政。任官实行科举制,每 3 年开科 1 次。为强化封建专制统治,编纂《洪德法典》,规定官制、军制、刑法、民法等法律制度。法典规定,国王权力高于一切,全国臣民必须效忠于国王,任何不忠于国王的行为都将受法律的制裁。
1430 年,施行“均田法”,规定官吏和军民占田等级和数额。所谓均田法,广大人民分得的土地仅是极小部分,而少数官僚贵族则获得大量土地, 如亲王所得世业田、赐田、祭田等,往往多达 2000 亩以上。均田法实施后, 农民成为王室或官僚贵族的依附佃农,固着于土地上。为充实农业生产劳动力,政府使 15 万兵士归田;留下的防卫军 10 万人,也分为 5 班,轮流还乡耕田。又疏浚河道,修筑堤坝,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在工商业方面,朝廷从民间征调工匠,设立“百作诸局”,制造兵器、生产各种奢侈品,以供王室和贵族享用。首都河内是工商业中心,生产绫罗、绸缎、绵布和纸张,行销各地。民间手工业也有一定发展,并且出现专业化倾向,以致组织手工业行会。国家统一度量衡,铸造货币,促进商贸发展。越南和中国及东南亚各国均有贸易往来。
后黎朝初期,越南经济发达,国势强盛。1470 年,黎圣宗发兵 20 万大举侵略占婆,攻陷其首都,俘其国王,把占婆北部并入越南版图,改置广南道。同时又征服老挝,成为中南半岛上最强大的国家。但是,由于内外矛盾的发展,16 世纪初,越南开始走向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