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封建西欧政治

封君封臣关系 对中世纪西欧封建国家政治的认识,不能离开对其封君封臣关系的了解。

11 世纪时,西欧封建主之间普遍结成封君封臣关系。为缔结这种关系有了较以前更为确定和规范的仪式,即行臣服礼和宣誓效忠。行臣服礼是受封仪式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行礼时为封臣者要脱帽、下跪、解下所佩武器, 把双手放到封君合拢的手掌中,说:“阁下,我是您的人了。”接下来封臣还须起立把手放在《圣经》或其他圣物上宣誓效忠誓词不外是“从现在起, 我将象一个封臣对封君那样真诚无欺地效忠于您”云云。封臣对封君承担许多义务。11 世纪的封建法学家把这些义务归为三项:其一是“效忠”。从消极方面讲,封臣不能做危害封君的事,包括不得损伤封君的肢体,不得泄漏他的秘密、出卖他的城堡以致危及他的安全、不得败坏他的声誉、不得违抗他作为法官的权威、不得损害他的财产,等等。但封臣还须明确认识到他对封君“仅仅不作恶是不够的,还须行善”,即积极地帮助他。其二,“帮助”。这是封臣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包括为封君服军役、向他提供协助金和物资。封臣应自带武器装备,并率领自己手下的封臣去为封君服军役。英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原则上封君只能召集封臣和自己一起去为国王服军役, 不得私自开战。11 世纪后半期,在封臣的强烈要求下,服军役的期限一般定为每年 40 天,有时还规定服军役的地点。后来,设立封臣交钱以代替服军役的制度,即“盾牌钱”制度,英国在这方面最为典型。封臣还须向封君纳“协助金”,特别是在下列情况下:封君被俘需交赎金、封君长子成年后晋封为骑士、封君长女出嫁、以及封君出发参加十字军。其三,“劝告”。封臣有义务出席封君召集的会议,提出意见来帮助封君,这种会议兼具封君法庭和封建主议事会的性质,审理的案件主要是封臣之间或封臣与封君之间发生的纠纷。封君在长子晋封骑士、长女出嫁时,常举行比武会,封臣也须到会为场面增色。这种比武会是中古西欧上流社会的一种重要社交活动。

封君对封臣也有义务,主要是“保护”和“维持”封臣,不得伤害后者的荣誉、财产和生命。封臣若受到他人攻打,封君有义务不惜以武力保护; “维持”就是封君要提供条件保证封臣能承担军役,或是直接供给封臣及其家庭以衣食,或是给他一块封土。10 世纪以后封土制十分盛行,它同封臣制的紧密结合是这一时期封臣制的重要特点,但也有无封土的封臣。颁授封土要举行策封仪式,一般紧接在行完臣服礼之后举行,封君或手执封土的象征物(权节、指环、宝剑之类的物件),或将作为象征的麦杆、泥土授予封臣。封土的领有是世袭的。封臣死后,其子为继续领有封土须重新向封君行臣服礼,所以封君封臣关系也是世袭的。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其法权形态上受到封臣制极大影响,称为封土制,具有等级性及条件性两大特点。土地层层封授,领有土地须以履行封臣各项义务为条件。从生产关系上看,直接领有封土的封建主享有大部分剥削成果,是土地实际的所有者。封君封臣关系与重大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利益相联系,一经缔结无论封臣还是封君都不能随意解除。封君封臣任何一方若不履行其义务,就可能导致封君封臣关系破裂, 酿成武装冲突。封君为取得更多的封臣,封臣为取得更多的封土,以及封土的世袭,使封君封臣关系日益复杂化。某甲可以是某乙的封君,某乙的封臣又可以是某甲的封君⋯⋯,一个人可以同时是两人、多人的封臣。这种情形

会造成许多混乱,妨碍封臣义务的履行。所以这种制度在西欧并未存在很久, 许多规定也只是原则上的,很少能真正实行。

封臣制是西欧封建社会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不完善、政治分裂和国家权力分散的产物,因此各级封臣拥有大小不等的政治统治权也是顺理成章的事。西欧封建主往往同时拥有土地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二者浑然一体,难以区分,统称为领主权。封建主作为领主对其领地(即封地)以内和附近的居民有许多行政司法权力,封建主利用这些权力控制和剥削农民。

封君封臣所奉行的一整套道德规范和培养后代的制度,出自这些封建主所处的生活环境和他们的生活方式,构成所谓“骑士制度”的主要内容。骑士的品格应是忠诚和勇敢。骑士作为封臣必须严守自己的效忠誓言,不背叛封君,竭尽全力为他服务,甚至不惜为他付出生命。这样一种理想化的封臣品格虽然未见得在现实中的骑士身上得到完美的体现,但却是维系封君封臣制度所需要的,所以很受封建主重视,成为骑士精神的核心。

教权与皇权的斗争 教权与皇权的斗争是中古西欧的重大事件,其起因相当复杂。原来德国皇帝由于控制了日耳曼的教会、挟持驻在罗马的教皇、依靠自由农民组成的军队,一度有较大的势力。但上述有利于王权的因素后来或者消失,或者走向反面。德国的封建生产关系虽然发展较晚,村社自由农民的沦落仍不可避免,在 10—11 世纪以各种形式依附于封建地主。皇帝再

难调遣农民组成自己的军事力量,因此从 11 世纪起德皇势力日衰。西欧封建教会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教会经济实力的增长、世俗政权的软弱涣散,都促使教阶中人加强教会在组织上的独立性。11 世纪中叶,一批激进的克吕尼派修士强调教皇的至高无上地位,在全西欧范围内向世俗政权、向国王进攻, 这就是所谓的“格里哥利改革”,因教皇格里哥利七世是改革的领袖而得名。1059 年的拉特兰宗教会议决定,教皇由枢机主教选举,而此时的枢机主教多属激进的克吕尼派,因此德国皇帝再难扶植傀儡教皇。教皇又同意大利南部的诺曼人,北部的米兰、威尼斯等城市在政治上结盟。德国法兰克尼亚王朝

(1024—1125 年)诸皇帝对意大利北部、中部的统治,甚至于他们在国内的地位,都因教皇的对抗而受到威胁。1075 年,格里哥利七世(1073—1085 年)召开宗教会议,规定世俗国王不得有主教授职权,指责德皇亨利四世(1056

—1106 年)属下的几位贵族和主教犯有买卖圣职罪。次年 2 月,教皇又下诏将拒不退让并谋废黜教皇的亨利四世开除出教,废止其“统治德意志王国和意大利”的权力,宣布任何基督徒对亨利的效忠宣誓无效。10 月,德国反皇帝一派的主教和贵族集会,赞同教皇褫夺亨利教籍,要求亨利放弃帝位。亨利迫于形势不得不向教皇求免,于 1077 年 1 月到意大利教皇居住的卡诺莎城堡前赤足冒雪哀求三天才得以晋见,教皇表示同意恢复亨利四世的教籍和统治权力。亨利回国立即与反对派发生战争,获胜后进军意大利,教皇格里哥利七世随同前来救援的诺曼人离开罗马,客死他乡。后来的教皇继续同亨利四世斗争,煽动德国的教俗封建主反对皇帝。在亨利死去时,他已经被再次开除教籍,丧失了对意大利的统治,也无力驾驭国内不断叛乱的贵族。

1122 年,教皇与皇帝暂时达成妥协,订立有利于教皇的“沃尔姆斯协约”,规定德国主教一律依照教会法选举,即由高级教士的会议选举。皇帝或者他的代表出席选举会议,新主教由皇帝授予象征世俗权力的权节,由教皇或其他高级神职人员授予象征宗教权力的牧杖和指环,皇帝的神职授予权大为削弱。德国霍亨斯陶芬王朝(1138—1254 年)诸皇帝继续执行南侵意大

利的政策,同教皇以及意大利北部的城市、南部的诺曼人发生冲突。红胡子腓特烈一世(1152—1190 年)自称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1176 年意大利北部米兰、威尼斯、维罗纳、克雷莫纳等城市的联军在莱尼亚戈一役以步兵大败腓特烈一世率领的德国重装骑士。到 12 世纪,德国皇帝既已不能控制日耳曼的教会,也难借重主教、修院院长为其所用,便以小块封土赐给大批平民出身的武士,收纳他们为直接封臣,这些人就是所谓“帝国骑士”。封臣制因此在德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帝国骑士这些中小封建主只承认皇帝是他们唯一的封君,但也经常不服从皇帝,成为实际上独立的地方势力,德国的封建分裂局面日益严重。德皇腓特烈二世(1211—1250 年)为了集中力量同教皇争夺意大利,允许德国封建主有更多的独立性和特权以换取他们的支持, 使他们的割据合法化,皇帝对他们的封主权力更加有名无实。腓特烈和教皇都主要依靠雇佣兵作战,并且都寻求当时已经变得强大的英、法国王的支持。腓特烈死后不久,德皇在意大利接连失败,霍亨斯陶芬王朝在教皇打击下终于倾覆。德国皇位虚悬近 20 年,直到 1273 年才有哈布斯堡家族的鲁道夫被选为皇帝。此后,德国的封建诸侯一直不愿将皇位交给强有力的统治者,不愿皇位被某一家族世袭享有,每一次皇帝选举都成为大封建主向新皇帝索取特权的大好时机。

教皇战胜德国皇帝证明了“神圣罗马帝国”空有其名、不堪一击。但教皇与英、法国王打交道却很少占上风,最终失掉对英法教会的控制,并且屈从于法国国王。这一结局宣告了国王终将压倒教皇、教会终将归属国家。

英国和法国 加佩王朝(987—1328 年)延续 340 多年。法兰西王国是法兰克王国分裂的产物,其疆域大致在马斯河和罗讷河之西、埃斯考河之南、巴塞罗那以北,濒临大西洋。按照罗马和法兰克国家传统,加佩国王本应享有的权力,很多都被地方上的大封建贵族篡夺,国王的经济实力和政治权力还不如其他一些大封建主。但国王还是有某种优越于其他封建主的地位:国王是全法国最高一级封君;通过在兰斯大教堂举行的加冕礼和涂圣油仪式, 王权获得了神授的性质;在教会的支持下,从休·加佩开始,诸法王自己在世时就给王子行加冕礼,以避免因选王而中断王位世袭。后来法王地位巩固, 王子继承王位不成问题,方取消预先加冕的制度。民间传说和文学作品常常美化、神化法王,甚至说他能显灵治病、妙手回春。法国国王在政治上、宗教上乃至在群众意识中的上述特殊地位是使法国王权强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加佩王朝领地居法国中部,交通便利,国王一旦在王室领地内站稳脚跟, 可以比较方便地向周围的大封建主发起进攻。在封臣制流行的法国,国王必须利用自己是最高封君这一地位来巩固和扩大王权。亨利一世(1031—1060 年)开始在王室领地内平定割据的中小封建主(堡主),到路易六世(1108

—1137 年)统治时法王的这一事业大见成效。法王有时也以上级封君的身份

干预大封建贵族的事务,但到 13 世纪才得以沉重打击各地的大封建主。1152 年法王路易七世(1137—1180 年)和王后阿奎丹女公爵埃莉诺离婚,埃莉诺旋即又同安茹伯爵亨利结婚。亨利因是英王亨利一世的外孙,继承了巨大的遗产,从而又成为都兰、缅因两地的伯爵和诺曼底的公爵。1154 年,亨利成为英国国王,即亨利二世(1154—1189 年),建立了英国金雀花王朝(1154

—1399 年),统治的地区跨英吉利海峡两岸、英法两国。他名义上是法王的封臣,实力却远在法王之上,法王的统一事业因此难以进行,英王和法王的矛盾尖锐起来。1189 年,英王狮心王理查(1189—1199 年)、法王腓力二世

(1180—1223 年)和德皇腓特烈一世各率军队参加第三次十字军远征(1189

—1192 年)。腓力几个月后就返回法国,趁理查远在东方之际攻占诺曼底。

1202 年,腓力以封君身份召英王约翰前来受审,在约翰拒绝以后,即宣布没收他从法国国王领得的封土,派兵占领不列塔尼、安茹、缅因和诺曼底。约翰因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人选问题同教皇英诺森三世冲突,无暇反击腓力。约翰同教皇和解以后,于 1214 年联合德国皇帝和法国北部的大封建主向腓力进攻。腓力二世在布汶迎战联军,大获全胜,获得“奥古斯都”这一美称。约翰不得已同法王签订为期五年的和约,支付 6 万马克赔款,撤兵回英国,故得“失地王“的恶名。1259 年英王亨利三世(1216—1272 年)同法王路易九世(1226—1270 年)签订巴黎条约,英王在大陆的封土只保留阿奎丹这一处, 其余几处并入法王领地。1209 年,教皇煽动一批法国的封建主组成讨伐法国南部基督教异端阿尔比派的十字军,攻入土鲁斯伯爵领,烧杀抢掠。1218 年土鲁斯人起义,赶走十字军,于是法国国王出面干涉,占领土鲁斯大部。1229 年,法王同土鲁斯伯爵订立条约,确认土鲁斯绝大部分为王室领地,而剩余部分也因联姻在 1272 年落入法王之手。至此,法王的领地从南至北连成一片,大于法国任何大封建主的领地。

早期的加佩国王与教皇及法国教会的关系长期比较好,一心伸张王权的法王需要教会道义上和政治上的支持,教皇则需要法王帮助他反对德国皇帝。格里哥利改革运动兴起以后,法王在主教授职权等问题上有时与教皇和教会有矛盾,但总的来说愿意保护教会的特权,教会人士也继续供职王廷, 辅弼王政。但法王权势扩大以后,对法国教会逐步实行政治上控制、经济上剥夺的政策。法王腓力四世(1285—1314 年)开始向教会征税,并派人到意大利囚禁为此同法王发生激烈冲突的教皇卜尼法斯八世(1294—1303 年)。1305 年选出的新教皇是法国人,他宣布取消卜尼法斯加于法王的一切罪名, 并移居靠近法国边界的阿维农,连他在内连续七任教皇都是法王控制下的傀儡,都驻在阿维农,史称“阿维农之囚”。

英国王权的情况与法国略有不同。诺曼征服后,盎格鲁萨克逊贵族中有许多人战死,许多人逃亡,留在英国的也被诺曼征服者剥夺了财产。威廉(1066

—1087 年)晚年的时候,英格兰的土地只剩 8%在盎格鲁萨克逊旧贵族手里。跟随威廉来英国的诺曼人有的原来就是诺曼底公爵威廉的封臣,有的到英国后很快得到封土,也成为此时已是英王威廉的封臣。这些人组成了英国新的封建统治阶级。

威廉一世在征服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集中强大的王权。他曾命令全体封建主向他宣誓效忠,以保证政令统一。1086 年,他下令对全国土地进行调查,对土地的归属,财产状况,耕作者身份等,作了详细调查和登记。这一调查结果保存到今天,称“末日审判书”,是英国中古时期的珍贵经济史料。从调查结果看,英国当时绝大部分土地都为封建主占据,广大直接生产者已沦为依附农民,英国无疑已是封建社会。

英王亨利一世统治时期(1100—1135 年),征服者诺曼人与被征服者盎格鲁萨克逊人开始逐渐同化,双方的矛盾随之缓和,国王和大封建主的关系却紧张起来。英王亨利二世(1154—1189 年)大力推行司法改革和军事改革, 限制封建主的司法权力,国王法庭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有效地行使司法权。他还推广亨利一世实行过的“盾牌钱”制度,规定部分中小封建主不再服军役而代之以交纳“盾牌钱”。这一制度在以后几个世纪里造就了一批不

再练武打仗、专心经营农牧业的“乡绅”。英王也常因神职任命问题和教会及教皇发生龃龉。约翰国王对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人选有不同于教皇英诺森三世的意见,因此失去教会上层人士的支持。接着,他又因为害怕教皇帮助法王夺取英国王位,不得不向教皇称臣纳贡,弄得威望扫地。大封建主不满约翰为进行对法战争而加重他们的军役负担,特别是不满他随意破坏封臣制的惯例和传统,粗暴地剥夺他们的封土继承权,滥用监护权。布汶战役的失败进一步恶化了约翰的地位,这时伦敦市民也因不满约翰的勒索而骚动起来。约翰不得不答应男爵和高级教士的各项要求,于 1215 年 6 月 19 日认可了他们所起草的“大宪章”。这一文件的主要精神是维护封君封臣制度的既定原则,维护教俗封建贵族的特权。因为大封建主在同国王进行斗争时必须依靠骑士和市民,所以“大宪章”对他们的利益也有所照顾。“大宪章”对亨利二世以来王权在司法和行政方面的发展进行了清算,规定大封建主所属封臣之间的财产纠纷应由封建主自己来审理,国王法庭不得干涉;不经教会和封建主的同意,国王不得征收额外的协助金和盾牌钱。到 17 世纪,英国资产阶级起来革命,利用“大宪章”这一古老的文件为武器同专制王权作斗争。但在此之前的漫长岁月里,因为封臣制的瓦解和王权的强化,因为专制王权的建立,“大宪章”在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已变得微不足道。许多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一文件,国王也不遵守其中的条款。

封建西欧的扩张 11—13 世纪是西欧封建主开始向四周扩张的时期。德国封建主对居住在易北河和奥得河之间的西斯拉夫人发动殖民侵略战争,夺取他们的土地建立封建庄园,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德国移民。直到 14 世纪西斯拉夫人的国家波兰和捷克强大以后,德国封建主向东扩展的势头才被遏制。在南方,西班牙人扮演了主角,向侵占西班牙大片地区的阿拉伯人发动了长期的“再征服”战争。

西欧封建主规模最大的对外扩张活动是针对地中海东岸地区的十字军东征(1096—1291 年)。 1071 年,塞尔柱突厥人占领基督教的发源地耶路撒冷。他们建立的国家比较脆弱,政治分裂混乱,对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基督徒以及前去朝圣的西欧人骚扰较多,同时也无力抵御外敌。当时有一些从耶路撒冷回西欧的基督徒打扮成受迫害逃回的受难者,骑马四处游说,大肆张扬伊斯兰教徒对圣地和基督徒的蹂躏,鼓吹组织讨伐异教徒的十字军去收复圣地,一时煽动起了汹涌的宗教狂热。1095 年夏,教皇乌尔班二世离开罗马前往他的故乡法国,沿途鼓吹十字军东征。9 月,他在法国的克勒芒召开有六七百名主教和修院院长参加的宗教会议,号召西欧基督徒参加十字军。他发表演说,鼓动人们“不要因为爱家庭而拒绝前往,因为你们应爱上帝胜于爱家庭;不要因为恋故乡而拒绝前往,因为整个世界都是基督徒的祖国;不要因为有财产而拒绝前往,因为更大的财富在等待着你们。死者必将升入天堂,生者倍受上帝恩宠。去参加这场斗争吧!去分享其荣耀奖赏吧!幸运在向你们招手!”1096 年,西欧各国封建骑士武装数万人继农民十字军之后向东方出发,攻占耶路撒冷和地中海东部沿岸地区,在那里按照西欧的模式建立起一些小封建国家。意大利威尼斯,热那亚等城的商人给十字军运送给养, 交换条件是在十字军占领的地区得到商业特权。

鼓吹和参加十字军的人抱有各种各样的动机。许多人听信教会的宣传, 希望通过这一冒险活动获得上帝的恩典,赎免自己的罪孽,但他们往往同时还有一些别的打算。没有遗产可继承或遗产较少的封建主子弟企图在东方得

到土地和财富;教皇和西欧教会期望能以武力在东方传播天主教(罗马正教);拜占廷皇帝想得到西欧封建主的军事援助,加强抵御塞尔柱突厥人的力量;意大利商人则怀着攫取更多商业特权的野心。十字军东征以一种非常的、野蛮的方式扩大了西欧同近东的交往,西欧封建主在东方不仅见识了比欧洲更发达的物质文明,也学到了一些那里的思想文化。另一方面,西欧的基督教意识以及封建武士的“骑士精神”也因十字军东征的刺激而愈发强烈。在 1096 年开始的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结束以后,又有多次类似的侵略扩张活动。第四次东征时(1202—1204 年)十字军在威尼斯商人的唆使下不去进攻伊斯兰教徒,而是改变进军路线去攻打拜占廷帝国,占领君士坦丁堡,破坏文物,抢劫珍宝,又征服拜占廷的大部领土,建立所谓“拉丁帝国”(1204

—1261 年)。威尼斯商业上的竞争对手拜占廷受到了自己基督徒兄弟的致命打击,从此一蹶不振。第四次十字军充分暴露了为讨伐异教徒而组织的东征具有侵略和掠夺的性质。由于埃及的阿拉伯国家日益强大,十字军在东方的处境越来越困难,1291 年丧失了最后一个据点阿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