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简牍制度

一、简牍的起源和历史

简,是指竹木制成的简册;牍,是指木制的版牍。竹木是我国最早的书籍材料。用竹木制成的简册,从古文字学和历史文献考察,可以肯定商代就已存在。商代甲骨文中有“册”字,也有“典”字。“册”写作“■”、“■”、“■”等,均象竹木简编连之形;“典”则写作“■”、“■”等。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引庄都说:“典,大册也。”今人认为象以手捧册置于架上。从甲骨文还知道,商代已把史官称为“作册”,所以早期文献《尚书》中,有“王命作册”、(1)“命作册度”等语。(2)《尚书·多士》篇还说: “惟殷先人,有册有典。”这都是商代已使用简册的证明。至于版牍,文献记载周代已使用。《周礼·司书》说:“掌邦人之版”;《司民》说:“掌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等等。可能由于年代久远,朽蠹殆尽,商周的简牍至今没有实物发现。

目前在考古发掘中出土的简,最早的属战国前期,如 1978 年湖北随县擂

鼓墩 1 号墓发现的楚简(年代为前 433 年);版牍最早的属战国晚期,有 1975

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 4 号秦墓发现的两件木牍家信(时间约前 223 年)和

1979 至 1980 年四川青川郝家坪 50 号墓发现的秦牍。

当然,商周的简牍典册,最初还不等于后世的书籍。最早的典册都是史官的著作,内容大多是统治者言行的记录。《尚书》的《盘庚》篇,大致就是商王盘庚动员迁都时的讲话记录;《周书》部分,也绝大多数是统治者的诏令训诰。周代各个诸侯国还有按年月日记录的国家大事记——《春秋》, 今天能够见到的《春秋》经,就是经过整理的鲁国《春秋》。史官将重要的史实、言行记录于典册,目的是为统治者提供参考。加之春秋以前,史官垄断了著作权和典藏权,这些典册不是一般人所能见到的,因此都还是文书档案性质,不是真正的书籍。另外,西周至春秋时,还产生了许多诗歌作品, 收集起来以配合舞乐,就成为后来的《诗经》;用蓍草占卜的卦辞、爻辞, 收集起来以判吉凶,就成为后来的《周易》;贵族之间通行的礼仪,收集起来以节制行止,就成为后来的《仪礼》,等等。这些东西的收集整理者本是贵族中有文化的“祝”、“史”之流,写于典册后也由他们掌握,一般人同样不能见到,所以最初也都是文书档案性质。

春秋后期,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革,文化开始从祝史的手中下移到民间。儒家创始人孔子,以个人身份整理修订六经,并用以在民间传播文化知识。这样,《书》、《诗》、《易》、《礼》、《春秋》之类,就成了传授文化知识的教科书,正式变成了供人阅读的书籍。此时个人著述也开始出现。到战国时期,不同学派、不同思想的人们纷纷著书立说,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书籍作为思想文化的载体,无论从内容到形式,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了一个划时代的发展。

春秋战国以前的书籍,大多写在简册上,也有的写在缣帛上。简册与帛书、纸书的存在,有一个相当长的交叉时期。帛书的出现时代现在虽难以考定,但至迟在春秋战国之间,缣帛就已被用作书写材料(详见“卷轴制度” 一节)。不过由于价格昂贵,帛书始终未能独占一个时代。两汉时期虽然发明了纸,但简牍、缣帛与纸,几种书写材料仍然混杂使用。直到东晋,官府

公文、户口黄籍等还常用简牍书写,以示庄重。唐徐坚《初学记》卷二一引

《桓玄伪事》说:“古无帋(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桓玄(369—404 年)在东晋末年曾代晋称帝,可见在此之后, 简牍才逐渐为纸代替。

竹木简册从商代开始出现,直到公元四、五世纪还有使用的,上下有一千多年的历史。

二、简牍的形制

二十年代,王国维和马衡先后撰写了《简牍检署考》、《中国书籍制度变迁之研究》两文,对简牍乃至帛书的形制多所论证。由于此后特别是近年来简牍实物的不断发现,王、马两先生的考证大多得到了证明,而其中的小疵微瑕,也有了补正的依据。

简牍形制的书,固然主要以竹木为载体,但个别也有用玉石的。1965 年以来,考古工作者在山西省侯马市秦村以西,发现了几百个晋国盟誓遗址, 共出土盟书五千多件,文字可辨识的有六百多件,大多是春秋时晋国的盟誓公约,这就是著名的“侯马盟书”。这些盟书写在玉石片上,形状类似圭、璋,也颇似简片,大多用朱笔写成,少数则为墨书。近年来在河南辉县,还曾出土五十枚一束尚未写字的玉简。

用竹制简,首先须将竹竿截成段、劈成竹片,然后刮削修治成狭长条的简片,亦即古书中所谓“截竹为筒,破以为牒”。(3)简原有青皮的一面称为“篾青”,另一面称为“篾黄”,文字一般写在“蔑黄”的一面。新竹水分多,易朽烂变形,所以还必须烘干水分,这叫“汗青”、“汗简”,也叫“杀青”。东汉应劭《风俗通》说:“刘向《别录》云,杀青者,直治竹作简书之耳。新竹有汗,善朽蠹,凡作简者,皆于火上炙干之。陈楚间谓之汗,汗者去其汁也。吴越曰杀,亦治也。”(4)“杀青”后的简,就可用来写字了, 所以后人常用作书籍的代称,南宋文天祥就有“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诗句。(5)后来人们写定书稿,也称为“杀青”。在干燥少竹之地, 常用木材制简。上世纪末以来,人们在新疆南部、甘肃敦煌以及古居延等地多次发现西汉至东晋时期的简。这些简几乎都是木制的。制简所用木材,多半是白杨木、柳木、松木,因其色白、质软,易于吸收墨汁。制作方法大体与制竹简相似。

把单根的简编连起来,就是“册”,古书里也常写作“策”。唐代孔颖达说:“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6)贾公彦也说:“简谓一片而言,策是编连之称。”(7)编连简册,有时用韦(熟皮条),所以《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有时则用各色丝绳。据古籍记载,古代《孙子》书用缥丝绳编,《穆天子传》用素丝纶编,《考工记》用青丝绳编。(8)考古发掘中还发现了用麻线或帛带编连的简册。如 1930 年在居延地区发掘的西汉元帝永光二年(前 42 年)文书和东汉和帝永元五年至七年(93—95 年)的兵器簿,前者由三枚木简编成, 后者由 77 根木简编成,都用麻线,上下二道编。(9)五十年代初,湖南长沙

扬家湾 6 号墓出土 72 枚竹简,则用帛带编连,也是二道编。(10)东汉兵器簿的编连方法,是用麻线从右向左编连,所以古文字中“册”字有写作“■” 形的。参考《说文》所说,“册”字“象其扎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

可以知道,上下二道编,是古人编册常用的方式。如果竹木简册较长,也有用三道编、四道编甚至五道编的。

简上的文字,经常是先将空白简编连成册,然后书写。《后汉书·周磐传》就说:“编二尺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已经发现的竹木简册,许多编绳虽已朽坏,但编痕处常留有空白,正是书写时避开编绳的结果。河南辉县战国墓中发现 50 枚一束的玉简,上面尚未写字,也正是先编后写的证明。当然有的简册是先写好后编的,所以简上的编绳有时盖上了文字,如《永元兵器簿》。简上的字过去传说是用漆书写的,但已出土的简册上的文字,几乎都是用毛笔蘸上墨汁书写的。随同简册,人们还发现过战国、秦及汉代的毛笔、墨、砚等文具,这就更加有力地证明所谓漆书写简,只不过是一种误解。过去还传说用刀在简上刻字,恐怕也是一种误传。在发现战国毛笔的河南信阳长台关 1 号楚墓,曾发现铜锯、锛、刀、削等物;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随同笔、砚、墨等也曾出土青铜削刀,但是可以看出,这些都不是用来刻字的。铜锯、锛、刀等,是用来制作简牍的;至于“削”或“削刀”,古称“书刀”,则是删改文字的用具。汉刘熙《释名·释兵》说:“书刀,给书简札有所刊削之刀也。”所谓“刊削”,指简上文字如有错谬需改动时, 用书刀刮削,以补写新字。所以《史记·孔子世家》称孔子修《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唐颜师古说:“削者,谓有所删去,以刀削简牍也;笔者, 谓有所增益,以笔就而书之。”(11)刀、削之类,与笔虽然同属古代文具, 但作用不同。

每根简上的文字,多少没有一定。大多数只写一行字,也有写两行的。每简少的只有几个、甚至一、二个字,多的则有数十字。如甘肃武威出土的木简,一般有 60 至 80 字。文字的书写格式,有的上下两端留有空白,如同后代书籍的天头地脚;有的则自上而下写满文字,两端不留余地;有的一根简上下分为数栏书写,如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51 很简均分上下 5 栏书写。此外还有图表、表格等形式。(12)

简册的长度,王国维、马衡根据文献资料的记载,认为视书籍的性质、内容有所区别。依照汉尺的长度,战国两汉的简最长为二尺四寸(约 55 厘米多),用以写六经及传注、国史、礼书、法令,即《说文》所说的“大册” 之“典”;其次为一尺二寸(约 27 厘米多),用以写《孝经》等书;最短的

八寸(约 18 厘米半),用以写《论语》及其他诸子、传记书籍。所以东汉王充的《论衡·量知》篇说:“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因为战国尺制,有一种相当汉尺八寸,所以汉尺的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分别相当于三尺、一尺半和一尺,所以“二尺四寸之律”,汉人或称为“三尺法”、“三尺律令”;(13)而八寸之“诸子短书”,也有被称为“尺籍短书”的。(14)上述简册的长短制度,从已发现的汉简看,大体上存在,只是并非十分

严格。如 1972 年在山东临沂发现的银雀山汉简,最长的是《元光元年(前

134 年)历谱》,长 69 厘米,约合汉尺三尺;1959 年在甘肃武威出土的《仪

礼》,也是写在长简上。银雀山汉简中长 27.6 厘米的最多,约合汉尺一尺二寸,多数是诸子书,如《孙子兵法》、《晏子》、《六韬》等;也有复原长度为 18 厘米,约合汉尺八寸的简。(15)但在已发现的战国及秦简中,似乎还

概括不出上述制度。比如信阳长台关 1 号墓楚简,其中一篇具有儒家色彩的

文章,原简长 42.5 厘米,约合汉尺一尺八寸多;睡虎地秦简中,《编年记》

简长 23.2 厘米,约合汉尺一尺;《语书》简长 27.8 厘米,约合汉尺一尺二

寸;而《秦律》、《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等法律文书,简长 27.5 厘米、27 厘米、25.5 厘米不等,约合汉尺一尺二寸到一尺一寸强。战国简册还有特别长的,达 72—75 厘米,约合汉尺三尺一寸至二寸多,堪称

最长的简,如湖北随县擂鼓墩 1 号墓的遣策;也有的特别短,仅有 13 厘米多,

还不到汉尺的六寸,如长沙扬家湾 6 号墓出土的楚简。(16)可见汉以前的简册,长度似乎并无严格规定。

版牍是与简册形制不同的书写材料,由长方形木板制成,两面削治平滑, 以供书写。文献中或称为“版”(也写作“板”),或称为“牍”。《论衡·量知》说:“断木为椠,析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另有一种三尺(指汉尺)长牍,也称为“椠”。《释名·释书契》说:“椠,板之长三尺者也。椠,渐也,言其渐渐然长也。”与版牍类似的书写材料,文献中还常提及“方”。

《仪礼·聘礼》说:“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既夕礼》说: “书赗于方。”《周礼·秋官·硩蔟氏》说:“以方书十日之号”等。过去以为“方”就是版牍,东汉郑玄注《既夕礼》,就说:“方,版也。”但据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的《司空》说:“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 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17)似乎与“版”形制原本不同。《史记·酷吏列传》裴駰《集解》引《汉书音义》说:“觚,方。” 所谓“觚”,则是一种方柱或三棱形的木制书写材料。

据王国维考证,秦汉以来的版牍,除三尺之椠外,最长的为汉尺二尺, 其次为一尺五寸,再其次为一尺,最短的五寸。版牍,一般不用于抄写书籍, 而用于公私文书、信件。二尺之牍,用以写檄书诏令;一尺五寸的牍多为传信公文;一尺牍多用以写书信,所以书信古称“尺牍”;五寸牍多为通行证, 是通过关卡哨所的凭证。此外汉代天子诏书,还喜欢用一尺一寸之牍,所以汉代文献中常有“尺一板”、“尺一诏”、“尺一”等语。出土的实物证明王国维的考证大体是正确的。如云梦睡虎地 4 号墓出土的两件木牍,是战国

末年秦军中黑夫、惊二人所写的家信,一件残长 16 厘米,另一件长 23.4 厘

米,大致相当汉尺一尺。四川青川郝家坪 50 号墓出土的两件战国晚期秦牍, 有墨书文字的一件,正面是以秦王诏令形式颁布的《为田律》,背面是与法律有关的记事,长 46 厘米,约合汉尺二尺。由于版牍较宽,比起狭长的简, 更适于作图,所以古代的地图常常画在版牍上。后来人称标明国家的领土区域的地图为“版图”,正是这种现象的反映。

木牍用作书信或是诏令公文,需要传送到外地,就要加上封缄。这时上面须用一块较小的盖板,叫“检”;上面写收件人的地址、姓名等,叫“署”。再把两块木版用麻绳或■(菅)、蒲、蔺等草索捆扎起来,在绳结处加块粘土,摁上印章,叫“封”。这块有印记的粘土就是“封泥”。有时盖版的背部隆起,上刻扎绳的槽口,再在绳上加封泥、用印,这就是汉人所说的“斗检封”。

朝廷大臣向天子奏禀事由,为了简洁明了及防止遗忘,常写在一块比牍狭小的长方形小木板上,汉人称为“奏”或“奏牍”。《释名·释书契》说: “奏,邹也,狭小之言也。”后世则常用玉石或象牙制成,其形略曲,两端稍窄,称为“笏版”,但并不在上面记事,逐渐演化为一种装饰物。

一方版牍,最多的可写几百字。但由于往往是单个使用,比起编连而成的简册,文字相对短少,不能包容太多的内容,所以一般不用作书籍材料。不过,版牍也常常与简册相辅为用,如同书籍总目,记述简册内书籍、文章

的篇题、篇数等,这是近年来考古发现的木牍的另一种用途(详见本节第三部分)。

三、简牍制度的影响

简牍制度是我国最早的书籍制度,对后来书籍形制的发展有很大影响。简册形制的书,其编连长度要视书籍内容的长短而定。但如果太长,抄

写、阅读和收藏都不方便,因此就需要分成若干“篇”。每一篇往往是由若干支简编成的一册,然后合为一书,如《论语》二十篇、《孟子》七篇等。古书还有不少作非一时,成非一手,原本就是单篇别行,后来才收集成书的。如相传是孔子所作的《三朝》,后来被收入《大戴礼记》,西汉刘向《别录》说:“孔子三见哀公,作《三朝》七篇,今在《大戴礼》”;(18)《管子》中《弟子职》一篇亦一本单行,东汉班固的《汉书·艺文志》因此单另著录于《六艺略》的《孝经》类,并引应劭说:“管仲所作,在《管子》书。”

《汉书·艺文志》著录图书,“篇”与“卷”同时使用。“卷”指卷轴形制的帛书,“篇”即指简册。简册之“篇”,内容上或是一意相贯,或是以类相从,大多自成段落,这正是后世书籍文章分“篇”的由来。同样,后世的长篇巨帙往往分成若干册,也正肇始于简册各篇之“册”。

古代的书籍,许多本无书名和篇名,或者有篇名而无书名,出土实物多有所见。如果书名、篇名都有,简册中往往是篇名(小题)在上,书名(大题)在下。这种标著方式,早期古籍中还采用,后来则改为大题在上、小题在下了。考古资料中还发现这样的情况,全书书名写在最末一简的背面,如睡虎地秦简《封诊式》,这在后世书籍中很少见到。简册的篇名书写格式, 考古发现有多种,其中对后来书籍形式影响较大的有:

  1. 篇名单独写在篇首第一简的正面,正文从第二根简开始书写。这种篇名在正文之前的格式,后来成为通用的一般格式。

  2. 篇名写在篇首第一根简的背面,正面书写正文。这种格式与简册的收藏方式有关。简册书写完毕,往往是卷成一束放置。卷的方向是由左到右。这样,写在篇首第一简背面的篇名就正好显露在外,查阅方便。这与后来书籍都要在封皮外写上或印上书名,作用是一样的。由简册的卷起收藏,还令人想到,后来卷轴制的帛书及纸卷所以卷起收藏,固然与其质地柔软、便于卷舒的性质有关,但恐怕最早也是受了简册卷起收藏的方法的启发。

  3. 简册的开头两根简不写正文,篇名有时写在其中一简的背面,作用与上述第 2 种相同;有时也写在空白简之后、正文的前边。这篇首的两根空白简,称为“赘简”,作用是保护后简少受磨损。后来的帛书、纸卷,前面也都留有空白,以免后边的文字部分受损,显然是沿袭简册的遗风。后来册页制的书籍,封面及封底内往往留有一页至几页的空白护纸,称为“护页”或“副页”,也是受了简册形式的影响。

  4. 篇名写在篇末最后一简的文字结束处,或是写在最后一简的背面。这种篇名在正文后的格式,在早期古籍中常见,但后代书籍中则很少见到。如

《礼记·乐记》,据《史记·乐书》及唐张守节的《正义》,原本有多项小题,今天的通行本(如《十三经注疏》本)中大多不存,但《子贡问乐》一篇的篇题尚在,而且正在篇末,从此可窥知古书旧貌。

简册篇名还有标在篇中每条文字之后者,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

简牍制书籍的篇名,除于简册中标明外,还有另外集中写在木牍上的。这种篇题木牍,近年来时有发现。如银雀山一号汉墓,随同简册一起出土的还有木牍和木牍残片,经缀合以后的五件木牍,都记载着与汉简相应的书籍篇名及篇数,其中包括《孙子兵法》和《守法守令十三篇》的篇题木牍。因为二号木牍的中腰两侧各刻有小缺口,以便系绳,而木腰中也留有清晰的系绳痕迹,可见这些篇题木牍,原本是系于简册之上的,(19)就是简册书题的目录。后世书籍,正文之外莫不有目录或总目,追始溯源,简牍制流行时就已发端了。

用许多简编连成册,书写文字也就有了天然的界栏,可以保持整齐、清晰。后来的帛书、纸卷,虽然也有不用界栏的,但大都画出界栏,以便使文字整齐和美观。帛书中还有用丝织出界栏的。后来雕版印刷的册页制书籍, 也莫不有界栏,这应当也与简册的形制有某种联系。

最后还应注意的,是简牍制度对书籍、文章内容的影响。因为简册总是用各种编绳编连的,翻阅既久,即便再结实的编绳,也不免散断,所以孔子读《易》,“韦编三绝”。编绳一旦散断,原简的排列顺序极易混乱,书籍或文章的内容也就颠倒错乱了,所以在今日的考古发掘中,辨别散乱的简册顺序、正确排出书籍文章的前后内容,这是件极为繁难的工作。古人更是经常碰到这种情况,稍不留意,就会排错一处两处,甚至脱落了一简两简。如果一部书的乱简再和别种书简混在一起,清理就更为困难。因此简牍制的书籍,“脱简”或“错简”的情况经常出现。《汉书·艺文志》就说:“刘向以中古文(《尚书》)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简牍制书籍的“脱简”、“错简”情况,后来书籍形制变化时,往往依旧流传下来。其间虽然经历代文人学者的研究、校勘,被纠正了不少,但仍有一些存在于流传至今的古书中,或是还没被发现,或是虽有觉察但无从校正,因而带来阅读和理解上的困难。所以说,简牍制度对书籍内容的影响,直至今日也还远未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