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日记“违法”
吴明
羊羊要状告自己的妈妈了,而且芝麻官法庭就设在自己家里,这消息像旋风一般,一下子“卷”来了一大群听众。
法官:“大胆羊羊,你竟敢状告自己的妈妈,来人呀,给我重打 20 大板。”
(法官大吼一声,故意吓唬羊羊。)
羊羊:“我告状有理,你为何打我?”(羊羊一点也不惧怕。) 法官:“那你给我如实道来,不得有丝毫掺假。”
于是,羊羊道出了事情原委:羊羊有个精美的日记本,里面藏满了“小秘密”。一天,日记本突然不翼而飞了,羊羊找呀找,结果在妈妈的枕头底下找着了,羊羊明白了,妈妈偷看了自己的日记。但当羊羊找妈妈“算帐” 时,妈妈拒不认错,羊羊只好找到芝麻官法庭。法官听完,转问羊羊妈妈。
法官:“你为何偷看羊羊的日记?”
羊羊妈:“我想知道他写了些什么,写得怎样。” 法官:“你经过羊羊同意吗?”(法官紧问不舍。)
羊羊妈:羊羊是我的儿子,看他的日记还要经过他的同意?”(羊羊妈妈反问一句。)
这时,下面的听众窃窃私语:妈妈看子女的日记要不要经过同意?羊羊一下子也糊涂起来,生怕自己输了。只听法官洪钟般的声音响起来。
法官:“即使父母也不能偷看子女的日记,否则,就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根据法律,同样治罪。”
羊羊:“啊⋯⋯”(羊羊妈如梦初醒,哑口无言。) 休庭 10 分钟后,法官宣布审判结果:
一、羊羊妈妈偷看羊羊的日记是错误的,要向羊羊道歉,羊羊告状有理; 二、今后任何人看羊羊的日记必须先经过羊羊同意;
三、羊羊不能因为这次告倒了妈妈而影响对妈妈的感情和对妈妈的尊敬。
(注:芝麻官法庭是《深圳青年报》虚拟的层次栏目之一。)